A. 假按揭的六種表現
一、開發商不具備按揭合作主體資格,或者未與銀行簽訂按揭貸款業務合作協議,未有任何承諾,不承擔任何義務,與某些不法之徒相互勾結,以虛假銷售方式套取銀行按揭貸款;
二、以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名義套取企業生產經營用途的貸款;
三、以個人住房貸款方式參與不具有真實、合法交易基礎的銀行債權置換或企業重組;四、銀行信貸人員與企業串謀,所定售的房價水分大,向虛擬借款人或不具備真實購房行為的借款人發放高成數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
五、所有借款人均為虛假購房,有些身份和住址不明,有些為外來民工,或由開發商一手包辦,或由包工頭一手包辦;
六、開發商與購房人串通規避零首付的政策限制,將實際售房價提高一定比例後規定在售房合同中,再向購房人出具收到首付款的收據,雙方按照售房合同規定的虛假售價,依銀行要求的按揭成數辦理貸款手續。採取這種假按揭的方式,購房人事實上未向開發商支付一分錢的首付款,而銀行卻要向購房人提供售房總價100%的借款。
B. 什麼是個人住房假按揭貸款,假按揭貸款的主體有哪些
個人住房假按揭貸款是指不以真實的購買住房為目的,開發商以本單位職工及其他關系人冒充客戶作為購房人,通過虛假銷售(購買)方式,套取銀行貸款的行為。
假按揭貸款的主體有哪些
(一)借款人為相關聯人。
1、一個家庭的多數成員購房。開發商以自身或其他家庭的成員、親戚朋友作為購房人申請貸款,如父母、妻子、兒女。表現在一開發商申請的房屋貸款中多個借款人姓氏相同,或一個家庭夫婦雙方分別購房。
2、同一公司內較多員工購房。即開發商以公司員工或員工家屬名義作為購房人申請貸款,借款人填寫的工作單位往往為 房地產開發公司或關聯公司。
3、開發商以本人名義購房申貸。股份公司則以各股東購房為由申請貸款。
(二)無關聯散戶按揭。為規避貸款銀行和監管部門對貸款檔案的現場檢查,開發商造假手段和水平不斷變化並逐步提高。無關聯散戶假按揭貸款主體特徵較為隱藏。有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存在花錢雇社會人員申請假按揭貸款的現象,如我們在檢查中發現開發商給虛假購房人每戶300元申貸報酬的現象。
C. 如何防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中的假按揭現象
這種東西你沒法去防範,不要試圖去喚醒一個裝睡的人,
D. 假按揭貸款有什麼特徵
一、開發商不具備按揭合作主體資格,或者未與銀行簽訂按揭貸款業務合作協議,未有任何承諾,不承擔任何義務,與某些不法之徒相互勾結,以虛假銷售方式套取銀行按揭貸款;
二、以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名義套取企業生產經營用途的貸款;
三、以個人住房貸款方式參與不具有真實、合法交易基礎的銀行債權置換或企業重組;
四、銀行信貸人員與企業串謀,所定售的房價水分大,向虛擬借款人或不具備真實購房行為的借款人發放高成數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
五、所有借款人均為虛假購房,有些身份和住址不明,有些為外來民工,或由開發商一手包辦,或由包工頭一手包辦;
六、開發商與購房人串通規避零首付的政策限制,將實際售房價提高一定比例後規定在售房合同中,再向購房人出具收到首付款的收據。
雙方按照售房合同規定的虛假售價,依銀行要求的按揭成數辦理貸款手續。採取這種假按揭的方式,購房人事實上未向開發商支付一分錢的首付款,而銀行卻要向購房人提供售房總價100%的借款。
(4)個人住房貸款中假按揭擴展閱讀
造成危害:
1、假按揭將影響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決策。假按揭所產生成交量放大、房產投資增多、房產信貸大幅增加、房地產市場虛假繁榮等表象都會影響決策層對房地產市場的判斷,從而影響政府在出台相關政策時出現偏差或變得沒有針對性。
2、假按揭將滋生職務侵佔、行賄、受賄等違法犯罪行為。因假按揭能給開發商、房產銷售者、銀行信貸經辦人帶來直接的利益,故假按揭將滋生職務侵佔、行賄、受賄等違法犯罪行為。
3、假按揭將導致企業聲譽受到嚴重影響。假按揭一旦被揭露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聲譽會受到沉重的打擊,其美譽度將會受到嚴重影響,並將對其後期的經營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
4、假按揭較為嚴重地破壞了金融秩序,並將誘導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3條的規定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行為人採用虛構貸款理由、虛假證明文件等手段,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占為己有的行為。
E. 審計中如何發現和識別虛假住房按揭貸款
摘要:虛假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就是借款人與開發商串通,通過向銀行提供虛假的個人購房信息,從銀行套取或詐騙信貸資金的行為。它的基本特徵是借款人具有主觀惡意欺騙性。從實施虛假按揭的行為主體來分,有個人虛假按揭貸款和法人虛假按揭貸款兩種,其中法人虛假按揭貸款是由法人操作,通過眾多的個人行為來完成的虛假按揭,因此更具隱藏性,風險和危害也更大。從借款人的目的來分,有詐騙型虛假按揭和融資型虛假按揭兩種,詐騙型虛假按揭是借款人通過提供虛假購房信息,以騙取銀行信貸資金為目的而實施的欺詐行為;
F. 假按揭表現形式具體來說都有哪些種
假按揭的表現形式:
(1)開發商不具備按揭合作主體資格,或者未與銀行簽訂按揭貸款業務合作協議,僅以虛假銷售方式套取銀行按揭貸款;
(2)以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名義套取企業生產經營用途的貸款;
(3)以個人住房貸款方式參與不具有真實、合法交易基礎的銀行債權置換或企業重組;
(4)銀行信貸人員向虛擬借款人或不具備真實購房行為的借款人發放高額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
(5)所有借款人均為虛假購房,由開發商或包工頭負責辦理;
(6)開發商與購房人串通規避零首付的政策限制,將實際售房價提高一定比例後規定在售房合同中,再向購房人出具收到首付款的收據,雙方按照售房合同規定的虛假售價,依銀行要求的按揭成數辦理貸款手續。採取這種假按揭的方式,購房人事實上未向開發商支付一分錢的首付款,而銀行卻要向購房人提供售房總價100%的借款。
G. 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中,對於具體經辦客戶經理來說,要注意檢查什麼,以避免假按揭
從形式上來講,需要調查審查借款人的身份證證明,也就是借款人夫妻身份證與原件核對一致,並與本人核實,審查開發商的資質等證照,實質方面,就是通過交談了解借款人的貸款真實性,查看他們名下有幾套房產,分析他的收入情況,判斷他真實買房的可能性。比如,借款人很有錢,現金流充足,銀行流水上經常保持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的資金,說明他不缺錢,就是買房也不需要貸款;再比如,分析當地的房地產行情,銷售火爆的,按揭真實的可能性較大,如果大家都在觀望,突然來了一大批按揭的,小心了,這可能是開發商做的把戲,他的資金太緊張了,拿銀行做墊背。
H. 假按揭貸款的預防假按揭的措施
為有效預防「假按揭」,不同的主體應當從不同的角度採取不同的防範措施。
(一)銀行的防範措施
首先,銀行應當謹慎選擇合作對象,只有那些具有較強資金實力、良好市場信譽,並且具備一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商,銀行才應與其建立信貸合作關系。在合作的同時,還應當著重審查其自有資金是否達到開發項目總投資的法定比例以上,是否具備項目運作必需的「四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其次,銀行應當加強貸款前的調查和審核,對開發商提交的個人住房按揭材料進行重點審查,仔細辨別申請材料的真偽,或者通過調查核實按揭申請人的情況,然後決定是否發放貸款。目前,有的銀行為防範風險,除了要求發展商提供住房按揭可行性報告之外,銀行自己也要形成分析報告,並且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對於房地產開發商的售樓員代辦全部申請手續、房屋銷售價格明顯高於市場價值的,要特別提高警惕,避免開發商通過偽造材料或虛抬房價騙取貸款。
第三,銀行應當加強對貸款資金的監管。貸款項目營銷成功後,銀行必須加強項目跟蹤管理,及時了解項目的工程形象是否與資金的使用進度相匹配,特別是對期房項目更應提高警惕,確保所有售房款用於項目修建,防止「爛尾樓」的產生。
第四,對於現有項目中存在問題的按揭貸款,銀行還應當進行認真核查,嚴格控制和化解貸款風險,並採取有效措施清收違約貸款;對那些需要通過法律程序收回貸款的,必須及時提起訴訟,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財產,以保全銀行資產並減少貸款損失;對涉嫌「貸款詐騙罪」的開發商,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舉報,並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為規范業務操作並震懾內部違紀,銀行還應當對造成「假按揭」的有關責任人進行調查,對於與開發商串通實施「假按揭」的,或者因違規操作造成貸款重大損失的,應嚴格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其行政責任及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應要求國家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堅決杜絕為完成業務指標或者為盲目搶占市場份額而縱容甚至配合開發商實施「假按揭」的現象。
(二)消費者的防範措施
為維護自己的權益,消費者也應當在購房之前特別是在簽訂合同繳納房款之前進行必要的調查,考察房地產開發商是否具備《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並確定有關房產權屬的真實性和惟一性。例如,有的開發商不讓購房者察覺其要買的房子已經被按揭,往往極力鼓動他們現金購房,並許諾可以分期免息付款,很多業主覺得可以接受,就輕易作出購買房產的決定。為預防這類現象,消費者有必要在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有關房產是否已經被「按揭」過。此外,對於不講誠信的開發商,消費者還應當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捍衛自己的權益。
(三)有關國家機關的防範措施
對於中國人民銀行而言,應當充分發揮其宏觀調控職能,對房地產貸款項目進行總量控制,對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消費進行合理引導,同時還應加強對各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業務的監控和管理,指導和督促各商業銀行建立健全防範「假按揭」貸款風險的內部控制機制。對於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機關,則應當在辦理有關登記管理手續時盡可能為消費者提供便利措施,方便其查詢有關房產權屬的真實信息,同時還應與銀行加強配合,對存在作假嫌疑的按揭房產項目應及時通知相關銀行,並協助其追究開發商的法律責任。
I. 真實簽名的假按揭人 承擔什麼責任
借款人和開發商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如果是開發商通過偽造借款人簽名「假按揭」的,由於根本不存在借款人,因此應由開發商承擔全部的還款責任。如果是開發商和借款人串通進行「假按揭」的,由於借款合同有效,借款人應按照合同的約定清償貸款,並由開發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當然,借款人履行義務後,可以以其並未真正購房,也未使用貸款為由要求開發商返還貸款。在借款合同中一般約定開發商的保證責任為「階段性」保證,在借款人所購住房的抵押登記手續辦理之後,開發商的連帶責任即告免除,該筆貸款由借款人以其所購住房提供抵押擔保。
(9)個人住房貸款中假按揭擴展閱讀:
假按揭六種表現:
一、開發商不具備按揭合作主體資格,或者未與銀行簽訂按揭貸款業務合作協議,未有任何承諾,不承擔任何義務,與某些不法之徒相互勾結,以虛假銷售方式套取銀行按揭貸款;
二、以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名義套取企業生產經營用途的貸款;
三、以個人住房貸款方式參與不具有真實、合法交易基礎的銀行債權置換或企業重組;
四、銀行信貸人員與企業串謀,所定售的房價水分大,向虛擬借款人或不具備真實購房行為的借款人發放高成數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
五、所有借款人均為虛假購房,有些身份和住址不明,有些為外來民工,或由開發商一手包辦,或由包工頭一手包辦;
六、開發商與購房人串通規避零首付的政策限制,將實際售房價提高一定比例後規定在售房合同中,再向購房人出具收到首付款的收據,雙方按照售房合同規定的虛假售價,依銀行要求的按揭成數辦理貸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