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後買房寫的老公名字,公婆還得貸款,離婚該怎麼分配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B. 新婚姻法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離婚後怎麼分
婚後買房子只寫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就是僅僅屬於登記名字一方的財產,而是要根據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及出資人判斷的。下面就給大家列舉幾種常見的情況1.婚後夫妻雙方以共同財產出資購買房屋的,即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一般來講也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2.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C. 婚後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後該怎麼處理這個房子
離婚後,可以對貸款房子進行估值,根據市場價格,扣除貸款金額與利息後,將剩餘金額平分,而後由獲得房產一方支付給未獲得房產一方。
部分網友在看到這的時候,會有所疑慮,如果房產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那麼離婚後,另一方是否有權利分配這套房子,答案是肯定的,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只要是婚後購房,即使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依舊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根據相關法律予以平分。
3、如果遇到無法協議情況下,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在離婚時,法院一般建議夫妻雙方能夠友好協商對共同財產進行分配,但如果爭議不斷,無法協商,那麼為了保護未成年子女與無過錯方,那麼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有傾向性的照顧養育孩子方與無過錯方,也就是說夫妻離婚時,如果女方負責撫養孩子,且無過錯,那麼在財產分配上,會適當偏向女方。
D. 婚後夫妻貸款買房兩年當時寫的一方名字現在要離婚如何更名
離婚前:夫妻雙方各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戶口本原件,產權方攜帶房產證原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有該證攜帶,沒有不帶);
離婚後:如法院判決,夫妻雙方各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原件,法院判決書原件,戶口本原件,產權方攜帶房產證原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有該證攜帶,沒有不帶);
非判決的:帶有離婚協議原件,夫妻雙方各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原件,離婚證原件,戶口本原件,產權方攜帶房產證原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有該證攜帶,沒有不帶);
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辦理過戶即可,以上僅供參考!祝樓主過得愉快!
E. 夫妻雙方在婚後買房,寫的夫妻雙方的名字,實際是一方出錢交首付貸款,離婚時另外一方有權分割房產嗎
只要是婚內的財產都是夫妻共有的
具體可以協議處理
如果協商不了就打官司了
F. 結婚後買了一套房子,首付兩人一起付的,寫是兩人的名字,但房貸是男方一個人還的,離婚後怎麼分配
婚後買房若登記為兩人的,或者簽訂合同時為兩人的該房屋為共同共有。婚後還貸不需要證明是兩個人一起還的。
離婚後一般是財產平均分割,
G. 夫妻倆按揭貸款買房寫的兩個人的名字現在離婚給一方,而另一方怎麼樣才能開出
根據現在的法律規定
婚後夫妻倆按揭貸款買的房子
屬於兩人共同擁有
如果離婚,房子判給一方
另一方必須補償對方一些錢款
所以說也取得個平衡
H. 共同買房的貸款離婚後怎麼辦
雙方協商分割財產啊。
如銀行不同意變更貸款合同,只能你補償對方一半現金,繼續還貸。
I. 婚前共同出首付、商貸買房,但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婚後共同還貸。以後要是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這屬於《民法典》不動產歸屬的問題及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內容。現我們依照以下兩步進行分析解答:
一、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該房產是屬於該登記方所有的,但根據婚前協議,雙方共同首付並償還貸款,則另一方在離婚時可根據自己繳付金額及房產增值部分進行等價補償。
二、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等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一方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即由於該房產是婚前取得,理應是一方個人財產,而該房產在婚後的收益才應當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綜上分析,這房產僅為登記方所有,另一方僅能獲得相應財產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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