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前男方買房付首付,婚後男方家庭獨自還貸
如果婚後貸款是男方父母還的,那麼這房子和女方沒有關系,如果不是父母在還,哪怕多是男方在還,那麼結婚幾年還了多少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且還要算上房子漲價的部分。
B.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買房,婚後男方父母和夫妻倆共同還貸,離婚時父母還貸款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7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4)、遺囑或贈與合同所取得的財產,但有本法18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18條、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遺囑或贈與合同之中指定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
41條、離婚時,原本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上,客觀事實與你能證明的客觀事實未必一致,所以,要證明自己觀點的最好辦法就是尋找有利證據 證明客觀事實以及相應的法律依據
我認為,你所描述的情形存在三種可能: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幫忙還貸,系對雙方的贈與,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幫忙還貸,系對男方的單獨贈與,但是必須明確指定,未明確指定一律認定為夫妻共同的贈與,屬於共同財產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幫忙還貸,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債務。該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
因此,需要看當事人手中的證據 能夠向合議庭反映出的事實是什麼樣子的
符合哪種情形,合議庭就會按照哪種情形予以認定和判決!
C. 婚前男方買房,婚後男方父母還貸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如果你們的沒有出現下面這種所謂贈予你們夫妻的話,就是屬於男方的財產,不進行
分割,
,
如果是婚後夫妻一方父母所贈予的房產,但是沒有明確指明或者只說贈予給是夫妻的,那麼就是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而根據《婚姻法》中解釋三的第七條規定,在婚後若由一方的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而產權登記在出資人的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就應當認定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若由雙方的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並且將產權登記到一方子女名下的,則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共有,但是如果當事人有另外的約定的則除外。
如果在婚後得到的繼承或贈與是在沒有說明的情況下,那麼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離婚時就應進行財產分割。如果家裡老人去世後並沒有留下遺囑,那通過繼承的方式也就是法定繼承,則繼承而來的房產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如果家裡老人有遺囑說明的,那麼該房產就只屬於丈夫或妻子一人,則在離婚時就不用分給對方了。
如果是贈與的話那也是一樣的,如果在贈與時沒有加說明或是贈與合同上只說給夫妻的,那麼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加有說明的那麼這是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給對方。
而實際上,贈與是跟繼承有所的不同的,不同在於得到財產的方式不同,贈與是在合同成立的時候或是交付的時候同時生效的,而繼承則是在被繼承人死後才生效的,還有就是被贈與人跟繼承人的范圍也不一樣。所以因此得到的份額是不一樣的。贈與時得到的份額是一個人的話,那就直接是個人財產了,那麼離婚是不會分割的。
以上就是有關婚後父母贈送房產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還有贈送的房產在離婚後如何分割的問題的內容了,相信您更加了解到了離婚的那些事要怎麼解決了。
D. 婚前男方按揭買房,婚後男方個人還貸,如果離婚怎麼分
三種情況:
1、婚後男方以他個人婚前的財產去還貸,房子屬於他個人的財產女方無權分割;
2、如果是用婚後所得的工資去還貸(婚後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有明確約定外),離婚時女方可以分割婚後還貸的部分;
3、雙方約定婚後所獲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男方以婚後所得的財產還貸,房子屬於他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4)男方婚前首付貸款婚後男方父母還貸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 關於房子,婚前男方父母拿錢首付,婚後男方自己還貸款,離婚時如何分配
婚前男方父母拿錢首付,婚後男方自己還貸款,離婚時歸男方所有。婚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男方對女方進行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F. 婚前買房男方付首付,婚後如果是男方父母還貸,五年後離婚房子怎麼判,如果是夫妻雙方還貸,又怎麼判,急
根據《婚姻法》和司法解釋三:
1、房子是男方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房子屬於男方,不管結婚多少年,都是他個人財產。
2、男方父母還貸,離婚你可以得到房子在婚後增值部分的一半。
3、夫妻還貸,你可以得到房子在婚後增值的一半和還貸部分的一半。
婚後取得的財產是夫妻共有,離婚平分。
G.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以母親名義付首付,婚後男方為父母還貸
在實踐中,對於父母購買的房產,如果沒有特別指定給一方,就視為夫妻共有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
房產的歸屬取決於房產證的登記情況,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結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房產歸產權登記方所有,因此離婚時,房產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如果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夫妻雙方名字或者男方名字的,離婚時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均分割。
H. 婚前房子是男方父母付的首付,貸款由婚後男方單獨支付,離婚時,房產如何歸屬
估計你們應該是沒有做婚前財產登記的,那麼首先界定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婚後貸款無論是男方付還是女方付,貸款金額為夫妻共有財產/負債。如果裝修時是女方父母出的錢,那麼也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負債。
房子增值部分一般是夫妻雙方協商處理。
離婚的話,由於是婚前買的房子,那麼婚前支付的款項不屬於夫妻雙方共有,如果是男方要房子的話,那麼就要針對婚後貸款支付一半的金額給女方,如果是女方要房子的話,那麼女方就需要按全部已付金額的一半支付給男方。
關於裝修的錢,如果男方不承認是女方父母出錢的話,那麼女方就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證明這筆錢是由女方父母支出,有證明的話,就屬於夫妻共有,也需要對半分。
當然,以上所說,只是針對法律條款做出的,如果你真不知道怎麼做,那麼可以去咨詢法院,直接讓法院做出判決,你覺得不合理的時候,直接提出疑問。
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誰提出離婚要求的,是雙方協定還是單方強制,這個也有一定的影響。
最好的辦法當然是夫妻雙方私下協定好再去辦離婚證了,協定好以後,雙方簽定一式兩份的協議書,然後交到離婚登記處即可。做人做事還是要憑良心嘛,該給她的,咱就給,不該給的,希望她也不要強要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