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別人貸款買車把車抵押了,錢我用了,這算違法嗎
你用了別人的錢,那是不屬於你的錢,一般是不道德的,但是如果對方是自願給你的,那從法律上說,你是沒有責任的,因為他是自願的,你沒有強迫他,而且他也知情,你最多就受道德的譴責而已,但是還是別用不屬於自己的錢比較好,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貳』 銀行貸款的車輛可以抵押給私人或者典當行么
1.貸款買車,在貸款沒還完之前不能過戶, 按揭的過程中汽車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被抵押在銀行或者擔保公司;
2.如在貸款期間需要賣車過戶,可考慮申請提前還款;還款後即可辦理過戶。
3.車輛抵押給了典當行,這種情況下,這輛車子你是不能買的,因為如果後期他沒有還錢的話,這輛車典當行有權處理,解決方法相同,把典當行的錢還了,把合同或者單據什麼拿回來銷毀就行。
下面說說如果購買的解決方法:
1.他欠債,又要買車肯定是沒有還款能力了,所以這時候,如果要還掉上面2個借款這筆錢只有是他買車所得的錢,也就是你購買他車輛的錢財,拿去還款。
2.這時候您可以找擔保或者銀行,把買車所得放在第三方,然後由第三方走賬拿這筆錢去還欠款,這樣最後車輛完全屬於車主,你們就可以安全交易了,您也不會花了錢買一輛問題車,後期車是不是您的還是個問題!
『叄』 第一個問題,貸款買車需要把大本抵押給銀行嗎
貸款買車是會把機動車登記證抵押給發款行的,在其償還完貸款後,還需辦理解押登記。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 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3)貸款買車又抵押給個人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二條 申請辦理機動車質押備案或者解除質押備案的,由機動車所有人和典當行共同申請,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典當行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質押備案或者解除質押備案的內容和日期。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質押備案。對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或者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辦理解除質押備案。
『肆』 以我的名義給別人貸款買車.車又抵押私人了。那個人還不起了我有什麼後果
肯定是你幫著還錢了
『伍』 在銀行分期購買汽車,五個月拒不還月供,然後把分期來的汽車抵押給個人貸款,屬
這種情況如果是信用卡貸款的話,銀行可以起訴,還可以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是其他貸款的話銀行也可以進行民事訴訟。
『陸』 能不能先貸款然後買車在把車抵押登記
貸款買車車提以後不需要抵押證件給銀行。
車貸的辦理流程:
① 首先,需要貸款者准備好身份證、居住證明、工作證明、貸款用途證明等證明材料,到一次銀行,填寫一張申請表,填一份合同。
② 然後,等待銀行的貸前資格調查與審批。如果貸款者符合銀行規定的貸款條件,銀行便會通知貸款者填寫一些貸款表格材料。如果貸款者申請的貸款需要抵押或擔保,還需要簽訂擔保合同、抵押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等;如果辦理的是無抵押貸款,就無需簽訂此類合同。
③ 其次,銀行向貸款者發放貸款。一般銀行在2至3周或1個月之內審批結束後即發放貸款,最快的1天即可放款。
④ 最後,借款人將首付款交給汽車商,並憑存摺和銀行開具的提車單辦理提車手續。
注意:在申請個人汽車消費貸款的過程中,申請人需要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收入證明,銀行流水單,房產證復印件等等手續。
『柒』 貸款買車把什麼抵押給銀行
銀行貸款買車需要一定的抵押,不過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這就要看你選擇什麼銀行了。不過,目前主要是用所購汽車作抵押,在貸款期間由銀行保管汽車的保險單、 購車發票等憑證。
貸款買車注意以下幾點問題。
隱性費用需提前了解:一般這樣的情況在二級經銷商這邊容易出現,其實只要消費者在訂車時,問清楚總價包含的費用,是否有其他隱性費用比如:新車檢測費、出庫費等等,並且還要注意貸款合同是否是由銀行提供的,以免造成提車時的麻煩。
2.分期付款車險綁定:消費者如果選用信用卡分期買車的方式,一般汽車經銷商會要求在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指定期限的車險,消費者要注意該車險價格是否可以接受。
(7)貸款買車又抵押給個人擴展閱讀:
什麼是抵押貸款,哪些財產可做抵押物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抵押貸款人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可做抵押物的財產包括:
1、抵押人有權自主支配的房產和其他土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3、貸款人認可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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