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個人申請貸款擔保需提供以下基本資料:
1、個人貸款申請報告;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3、戶口簿(借款人、配偶復印件);
4、非本地戶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證明、居住證或暫住證等(復印件);
5、未婚證明(公司或街道開具證明);
6、結婚證書(復印件);
7、配偶的身份證(復印件);
8、配偶同意貸款證明書;
9、配偶同意房產抵押的證明書;
10、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及申請人收入證明(公司出具證明);
11、房地產權證(復印件)、購房合同(復印件);
1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13、《代碼證》(復印件);
14、《驗資報告》(復印件);
15、《公司章程》(復印件);
16、年度及近三個月財務報表;
17、公司上個月完稅證明(包括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等復印件)。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B. 貸款擔保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一、貸款擔保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1、貸款擔保需要證件:
(1)擔保人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銀行提供的工資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自己收入的憑證;
(3)擔保人填寫好的擔保承諾書,表示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履行相應義務;
(4)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權屬關系證明書;
(5)擔保人需要到銀行簽署相關文書,需要辦理登記的,需要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比如抵押登記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貸款做擔保有何風險?
1、如果貸款人不償還月供,擔保人是要擔負還款責任的。在做貸款擔保人之前,個人一定要慎重考慮。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後,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貸款人獲貸款機構批准取消擔保人資格。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作為妻子貸款的擔保人,即使最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其依然有效。
2、貸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貸款時,其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為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將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