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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欠貸款催收一直找兒子

發布時間:2021-05-14 19:16:45

❶ 父親貸款逾期不還,催收威脅子女

真的會。是你爸媽離婚了?還是怎麼了?你是跟著你媽媽的?如果是他們來找你的時候你直接出示離婚證,表明你跟你爸爸沒有關系了。如果不是上述情況你完全可以幫你父親還啊。

❷ 父母欠的貸款,銀行也沒來要過,現在有一個人忽然來要我們還款,有單子,但他沒在銀行上班,我們該還嗎

是銀行請的催收人員,不用管,銀行會告知,然後來銀行人員,這樣把握一點

❸ 兒子成年了借高利貸還不起,總找父母要,我們也不知情怎麼貸的,逼父母非得還,父母不還行嗎

一、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自擔民事責任,債權人向其父母或之外的人追索債務是不當的,不受法律支持的,也涉嫌侵權行為。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不存在父債子還」或「子債父償」的法律責任,不支持「父債子還」或「子債父償」的法律行為。

二、對於債權人的不當追償或侵權行為,可以明確告知其法律關系與法律責任的歸責問題,並告知其不當行為產生了法律後果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三、對於債權人的過激行為或侵權行為可以報警由警方予以訓誡或採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四、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2.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並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
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❹ 父親欠銀行貸款不還和兒子有關系嗎

父母欠銀行貸款與子女沒有關系。父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承擔自己的債務;但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財產,需要在繼承財產范圍內償還父母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1、父親的銀行欠債,兒子沒有履行」父債子還「的義務。 2、」父債子還「不是法律原則,兒子沒有替父還債的法律義務,法律原則是責任自負,父親的債務應當由父親自己償還。 3、」父債子還「,實質上屬於第三人代為履行。

父母欠銀行貸款不能歸還,屬於個人行為,對其子女貸款、上學、就業、參軍等沒有影響。但欠債人子女在繼承遺產時,必須先償清債務,才能繼承遺產。

貸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將會產生的後果:

1、首先銀行會不斷電話催收貸款,電話無果則工作人員直接上門拜訪;

2、直接從貸款人在貸款銀行的結算賬戶扣收貸款本息,並凍結該結算賬戶的對外支付;

3、如果貸款人有抵押擔保物在銀行,銀行有權通過合法途徑拍賣處理抵押擔保物;

4、如果該筆貸款有擔保人的,銀行有權向擔保人追索貸款本息及相應費用;

5、經催收後無果的,銀行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保全銀行貸款本息。

6、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貸款人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封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8、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父母欠貸款催收一直找兒子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第一條: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二條: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第三條:上述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第四條: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其房屋品質、地段可以不同於被執行人原住房,面積參照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屬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准確定;

第五條 : 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應當計收租金。租金標准由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參照當地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當地無同類房屋租金標准可以參照的,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確定;

第六條 : 被執行人屬於低保對象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

❺ 假如父母欠債還不起,會找兒子討債嗎

會 但是兒子有沒有義務要分情況 如果父母欠的是因為兒子的 那麼於情於理 兒子都不能不還
如果父母為了自己欠的 那麼就要考慮兒子是否有拿過父母的遺產 比如房子什麼的 那麼也要 因為繼承遺產也要順便繼承債務
父債子還在現實不是這么簡單理解的

❻ 父母欠銀行貸款還不出,子女要受牽連嗎

以一個真實的案例來現身說法吧:
年過50的老葉家住南安市溪美街道,和張某是多年的朋友。2010年11月6日,老葉向張某借了5萬元,之後僅償還4萬元,尚餘1萬元未還。
2011年,老葉不幸去世,留下兩個兒子——葉某松和葉某強,均已成年。張某立刻找到葉家兄弟催討其父所欠債務,「你父親生前欠我1萬元,現在他去世了,這筆債務應當由你們做兒子的還」。

面對張某的催債,兩兄弟認為這筆債不該由他們償還,始終對張某置之不理。於是,張某便一紙訴狀將兩兄弟告上法院,要求他們償還葉某生前所欠債務。

最後,經過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法庭審理,自認為有理的張某卻敗訴了。法院認為,原告張某與老葉之間的借貸關系明確,合法有效。但債務人老葉已死亡,而葉家兩兄弟明確表示放棄對其父遺產的繼承,張某也未能舉證證明兩兄弟繼承其父的遺產,故兩被告無需對其父生前借款承擔清償義務,遂駁回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認為「父債子還」天經地義的張某對此表示十分不解。

對於張某的疑問,主審法官解釋說,傳統上「父債子還」是指父親所欠下的債務由子女去償還,但在現代法制社會,這種傳統未必正確。在法律上,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父債是父親作為主體與他人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除非子女繼承父親的遺產,否則父債與子女無關。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由此可見,若繼承人接受遺產,就應當在繼承遺產的限額內承擔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責任。若未繼承遺產,借貸關系僅存在老葉和張某之間,故「父債子還」並非「天經地義」。

❼ 兒子欠債,討債人卻找父母討債怎麼辦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錢,債權人(債主)只能讓成年子女還,不能要求其父母還錢, 不存在連帶責任。但是,如果孩子未成年,父母就有償還義務。

根據《民法通則》第11條第一款規定: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這個兒子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與他人的借款合同又是合法有效的,根據《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該借款合同僅對合同雙方有約束力,就是只能由兒子還債,父母無還債義務。

當然如果父母經濟狀況良好,而兒子目前經濟困難,也可以暫由父母自願代子償還,待兒子有履行能力時再還給其父母。其他人不能逼迫債務人的父母歸還欠款。

(7)父母欠貸款催收一直找兒子擴展閱讀

個人欠款方面的注意事項:

1、是處理糾紛方式靈活。

「訴訟」,它特指法定的一種簡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1991年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增設了該程序。而在規定的時間內,債務人如無異議,支付令則發生法律效力。債務人如若不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可以施行強制執行。

2、是個人氣欠款中借款手續必須完備。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關系再好,也要履行基本的手續,這樣才能避免將來可能發生的爭議。

第一,最好能採取局面形式,由借款一方立借據,交給債權人收持保管。如果實在要採取口頭方式,則最好請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人到場作證;

第二,借據一般應詳細載明雙方的姓名、借款金額(大小寫均應清楚明確)、期限、利息、還款時間等基本條款;

第三,同一借款如遇須順延的情形,應立新借據,不要嫌麻煩;第四,夫妻或家庭中以一人的名義借款給共同使用,一定要註明其用途,並署上夫妻雙方、家庭成員的姓名。

3、是善於使用擔保條款,降低風險。

如果借款金額較大,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或信用又有疑問,最好能用借款人的財產作抵押,如房產、有價證券、車輛等(以上須到有關部門辦登記手續方始有效),或者請第三人作保證。這樣就避免了借款人無力還債,債權人"血本無歸"的可能。

❽ 兒子欠了網貸催款人到家裡來收,父母要不要幫他還

1、從法律層面上來說,子女欠債,父母是沒有義務幫忙還的,畢竟作為一個成年人,自己要為自己的事情負責;
2、但是從親情出發,作為父母看到自己的兒子欠款,雖然很氣憤,但是也得幫兒子還款,不可能鬧的親戚鄰居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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