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連帶擔保人答辯狀
法律分析:答辯狀是一個律師最基本的一個業務,所以說是每個律師都是應該要學會如何書寫的,但是在不同的案件當中就會適用於不同的答辯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條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㈡ 銀行貸款被起訴答辯狀怎麼寫.
銀行貸款被起訴的答辯狀的內容中寫明答辯人的個人信息(例如:姓名、職業等等),然後答辯的理由和案件的事實發生的經過等等,在最後結尾的時候附上相關的證據,然後答辯人簽名、日期和法院的名稱,如果是單位或者組織的,那麼就需要寫明組織的相關信息,答辯人是單位的需要蓋上公章。
辯狀應該包含以下事項:答辯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答辯人是組織的,需要寫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答辯事由;答辯理由,一定要針對於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然後提出相反的事實與理由,以證明自己的觀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二十五條 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㈢ 借款糾紛答辯狀範文6篇
對於答辯狀,是法律賦予處於被告地位的案件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其有處置答辯權的自由,可以答辯,也可以沉默,知道借款糾紛答辯狀怎麼寫嗎?下面是我給大家帶來的借款糾紛答辯狀 範文 _民間借款糾紛答辯狀範本,以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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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糾紛答辯狀範文篇一:答辯人:__,男,漢族,50歲,現住新城區藝術廳北街9號院23號樓5單元14號
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及事實與理由答辯如下:
一、本案客觀事實是答辯人因工程施工需要資金,工地領導(另一被告王凱亮)當時說,他能幫其借到錢。在__年7月6日,被告王凱亮說幫其借到他舅舅(原告高寶)的錢啦,在王凱亮將7萬元現金交到答辯人時,被告王凱亮讓出具借條,並寫明借到原告高寶現金7萬元,但自始至終答辯人都未見過原告,都是由被告王凱亮所說。
在借款到期後,被告王凱亮從答辯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時出具收條一份。並於__年11月8日出具一份具體的扣款過程和情況說明。
綜合,答辯人雖然以原告的名義出具了借條,但答辯人從未和原告有過具體的借貸情節,答辯人所有的借貸行為都與被告王凱亮發生,答辯人將借款償還被告王凱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被告王凱亮所述與事實不符。
在本案上次開庭時,被告王凱亮講答辯人出具的欠條在巴彥淖爾市順達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並未兌現,根據休庭後答辯人調取在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法院審理的勞動關系確認案件中,巴彥淖爾市順達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曾向磴口縣、巴彥淖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答辯狀中明確談到,該借條已兌現。也就是所被告王凱亮已拿到了答辯人常海償還高寶以及劉金翠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且被告王凱亮出具證明,上述兩筆借款與答辯人無關,那麼原告借款應由被告王凱亮連本帶息全額償還。
三、關於利息問題。
答辯人雖然已經足額支付借款期間內約定的利息並歸還全部本金。但雙方對借款期間的利息明確約定為月利4分,明顯過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即約定的利息不能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息的4倍。適用於本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__年7月7日公布執行的貸款基準利率:貸款6個月以內的年利率為6.10%(即月息為0.5083%),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本借條利息約定,明顯超出了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超出部分應當屬於無效的約定。那麼本案答辯人已按約定實際支付了超出部分的利息,答辯人保留追回的權利。
綜上所述,答辯人就本案爭議的借款已實際償還,原告的訴求已無實際意義,請法庭依法予以駁回。
此 致
新城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
20__年_月_日
借款糾紛答辯狀範文篇二:答辯人:A
被答辯人:B
答辯人就B訴A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C借款行為系履行職務行為,債務應由D承擔C與答辯人為D名下「新村園」項目籌集資金向被答辯人借款(被答辯人在訴狀中已闡明),雙方形成借款關系的原因、合同目的是為了「新村園」項目籌集建設款,其行為系履行職務行為,後果應由公司承擔。
二、本案存在 借款合同 及擔保合同主體、標的額、支付方式、履行時間等約定的變更情形,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借款合同約定,由被答辯人B5月3日向C交付300萬元現金,用於C與A名下的「新村園」項目建設。但實際履行情況為:__年5月24日,B向郭國傑轉款270萬元,郭國傑扣留此筆借款,未向C及答辯人轉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郭國傑由保證人實質變更為債務人。
三、因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變更,債務轉讓,未經連帶保證人胡香蘭書面同意,答辯人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23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由於債務轉讓於郭國傑,未經答辯人書面同意,答辯人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被答辯人訴求存在高利借貸情形,超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應予以保護
被答辯人訴求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99萬元,雙方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月利為5%,計算利息期限為__年5月8日至20_年6月30日,共計418天。但借款合同實際完全履行於__年5月24日,截止原告起訴日期20_年6月20日共計402天,本金為270萬元,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6.15%的4倍計算為731529.86元,遠遠少於99萬元,超出部分法院不應予以保護。
五、借款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條款,又約定了延遲履行利息條款,被答辯人不可同時主張
遲延履行違約金屬於當事人預定的對違約產生損失的賠償額,在性質上屬於補償性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屬於違約方違約所產生的法定孳息損失,是違約造成損失的一部分。兩者均具備懲罰性質,不可同時主張。
綜上,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是沒有根據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以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
此致
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
20__年_月_日
借款糾紛答辯狀範文篇三:答辯人:濟南某某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地:濟南市歷下區某某南路東側
法定代表人:彭某某,總經理
答辯人就答辯人與原告借貸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在該借貸糾紛中並非共同借款人,而是保證人,原告將答辯人作為借款人而提起的訴訟請求應予以駁回。
原告在起訴狀中稱,__年2月1日,答辯人與被告彭某某、濟南某某儀表有限公司、山東某某工貿有限公司共向原告借款3610萬元。這與事實不符。根據原告向答辯人提供的《借據》顯示,答辯人在該借貸糾紛中,並非共同借款人,而是保證人。
原告提供的《借據》中明確記載:「本人同意用濟南某某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作擔保。」落款處加蓋了答辯人公章,時間為__年6月30日。可見,答辯人在該借貸糾紛中,是保證人,而非共同借款人。現原告將答辯人作為共同借款人提起訴訟,該訴訟請求不成立,法院應予以駁回。
二、在原告變更訴訟請求,將答辯人作為保證人而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前提下,答辯人有權要求原告對該筆借款已實際履行承擔舉證責任。
答辯人承諾向濟南某某儀表有限公司、山東某某工貿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擔保時,其真實意思表示是對被告在原告處取得的3610萬元借款提供擔保。現被告稱原告一直未向被告履行借款義務,該《借據》所記載的3610萬元借款並未實際發生。答辯人認為,答辯人作為保證人僅對該《借據》所記載的3610萬元借款承擔保證責任,並且承擔保證責任的前提是該《借據》所記載的3610萬元借款已實際發生,在被告否認實際收到該筆借款的情況下,原告應舉證證明確實向被告給付了該筆借款,否則答辯人不應承擔保證責任。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駁回,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__
20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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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擔保人免責答辯狀
擔保人免責答辯狀
答辯人:王某,男,漢族,xxxx年x月x日生,xxxxxx人,現住xxxxxx,聯系電話xxxxxx。
被答辯人:馬某,女,漢族,xxxx年x月x日生,xxxxxx人,現住xxxxxx,聯系電話xxxxxx。
2011年11月4日,被答辯人馬某向貴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訴狀》,要求答辯人和被告xxx返還借款66.7萬元,答辯人收到貴院送達後,認為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根本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
一、合同具有相對性,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要求返還借款。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無據可依。
二、答辯人在《欠條》上簽字納印的行為並非擔保行為,而是對該借款事實的一種見證。
三、即使答辯人簽字納印的行為被被答辯人視為擔保,該擔保也已經逾期,答辯人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綜上,答辯人認為在被答辯人馬某與被告xxx之間借款而引起的糾紛中,答辯人既未與被答辯人發生借貸行為,也未有任何擔保表示,並非本案的當事人。
此致
xxx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王某
20XX年XX月XX日
附:本《民事答辯狀》副本1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㈤ 擔保人免責答辯狀範文怎麼寫
擔保人免責答辯狀:1、答辯人、被答辯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別、地址等;2、答辯事由以及請求事項;3、事實和理由;4、證據清單及證據的來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三百九十一條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㈥ 銀行房屋抵押貸款答辯狀怎麼寫
答辯狀是被告、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
其內容和格式沒有統一的標准和規定,只要能夠對起訴方的起訴提出質疑,並且表達自己的合理辯解即可。
例:
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後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著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並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系。如委託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託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麼。
③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說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因××(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上訴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㈦ 擔保人免責迴避提問答辯狀
擔保人免責答辯狀:
1、答辯人、被答辯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別、地址等;
2、答辯事由以及請求事項;
3、事實和理由;
4、證據清單及證據的來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㈧ 擔保人免責答辯狀範文
法律分析:1、合同具有相對性,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要求返還借款.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無據可依
被告具有向被答辯人返還借款的義務。而答辯人作為該案的案外人既不具有請求還款的權利也不具有返還借款的義務。2.答辯人在該《欠條》上以簽字納印的方式所做的見證只是用來證明被告將於何時還款的事實,證明該事實的真實、有效、存在.然而被答辯人卻在被告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向答辯人提出了要求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顯然沒有任何事實及法律依據,根本不能成立。 3 、答辯人在《欠條》上簽字納印的行為並非擔保行為,而是對該借款事實的一種見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