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黨員為他人擔保違反什麼財經規定
(一)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對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改革開放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對拒不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決定,或者故意作出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決定相違背決定的,將根據情節不同給予不同處分。
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其他參加人員或者以提供信息、資料、財物、場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動者。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二)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
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採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下級黨組織拒不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的;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的,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情節嚴重的直至開除黨籍。
拒不執行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決定的;在幹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規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塗改考卷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
(三)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佔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六個月的;佔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的。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不登記交公;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將根據情節不同給予不同處分。
(四)貪污賄賂行為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變相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甚至因索取財物未遂而刁難報復對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將根據情節不同給予不同處分。因受賄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進行營利活動,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五)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1、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的;2、違反有關規定擅自開設銀行賬戶的;3、違反有關規定為他人提供擔保的;4、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5、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將應當納入法定賬簿的資產未納入法定賬簿或者轉為賬外的;6、在財務管理活動中違反會計法律、法規的。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六)失職、瀆職行為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以下三種范圍內:
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表現在:
1、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2、在工作中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3、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物被貪污、挪用、盜竊、詐騙或者物資丟失、損壞、變質,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4、因工作失職、瀆職,所造成的後果雖不夠較大,但給本地區、本單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在管轄范圍內:
1、對發生的反對黨的基本路線的集會、遊行等活動放任不管,致使本單位多數黨員、群眾參加集會、遊行等活動的;
2、對存在的問題不認真解決,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鬧事、罷工、罷課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嚴重影響生產、工作、教學和社會正常秩序的;
3、對發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的;
4、對發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的。
在安全工作方面:
1、不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發生火災、交通安全及其他事故的;
2、在組織各類集體活動時,對可能發生的問題未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發生責任事故的;
3、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學校、幼兒園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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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領導能給公司業務員做擔保可以嗎
可以。
一般來說黨員領導幹部是可以為可以為貸款做擔保的。因為這是經濟上的事,其實和是不是黨員領導幹部並沒有什麼直接的聯系,那自然也不會產生什麼影響。但是想要做擔保還是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這個條件主要指的是國家規定的擔保的條件,比如說需要具有一定的經濟能力,除此之外還要確定要有代替償還的能力,以及還有一些詳細的擔保的要求,滿足了這些要求之後就可以擔保貸款了。
C. 我是黨員我給朋友擔保銀行貸款沒還有影響嗎
首先;貸款人未能及時償還的,擔保人都有影響,不論是黨員還是公務員一樣償還。
貸款擔保人在債務人不能履行貸款償還義務的情況下,擔保人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即在擔保金額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沒有約定擔保形式的,視為連帶擔保責任。
債權到期之後,債權人可以選擇要求債務人、連帶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
約定一般擔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債權人就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D. 公務員可以做貸款擔保嗎
國家規定公務員只可以替別人擔保一次貸款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八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4)黨員可以為別人擔保貸款嗎擴展閱讀:
其他貸款擔保:
農戶聯保貸款:指三到五名農戶組成一個聯保小組,不再需要其他擔保,就可以向郵政儲蓄銀行申請貸款。每個農戶的最高貸款額暫為5萬元。
農戶保證貸款:指農戶,只需有一位或兩位(人數依據其貸款金額而定)有固定職業和穩定收入的人做其貸款擔保人,就可以向郵政儲蓄銀行申請貸款,每個農戶的最高貸款額暫為5萬元。
商戶聯保貸款:指三名持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主組成一個聯保小組,不再需要其他擔保,就可以向郵政儲蓄銀行申請貸款,每個商戶的最高貸款額暫為10萬元(部分地區為20萬元)。
商戶保證貸款:指持有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主,只需有一位或兩位(人數依據其貸款金額而定)有固定職業和穩定收入的人做其貸款擔保人,就可以向郵政儲蓄銀行申請貸款,每個商戶的最高貸甫肌顛可郯玖奠雪訂磨款額暫為10萬元(部分地區為20萬元)。
你可以選第二種方法,需要是公務員,教師。醫生,可以作擔保人,不一定要公務員,但是要兩名以上擔保人。
E. 黨員能貸款嗎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黨員幹部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個人或家庭的合法收人出借給有實際借款需要的人,並與之按照當地常見利率標准約定借款利息,這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基於意思自治原則實行的資金拆借行為,屬於民事合同法的調整范圍,是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因此,黨員領導幹部參與正常的民間借貸,並不違反黨規黨紀。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二十四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F. 黨員幹部是否可以為抬款做擔保
黨員幹部可以為貸款做擔保的。
當然,是得要滿足擔保的條件。有經濟能力。有代償能力。
這個是經濟上的事,擔保與是否是黨員幹部沒直接關系。
G. 我是黨員我給朋友擔保銀行貸款沒還有影響嗎
你能不能作擔保,主要看你有沒有能力每月拿出一定數量的錢來還款,與是不是黨員無關。
因為銀行覺得貸款人不完全具備條件,如果有符合條件的人來為他擔保,銀行才能放心下款。
H. 公務員可以為他人擔保貸款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國家機關不可以做保證人,公務員擔保是以自己的財產擔保,是法律允許的,但你得認識到風險,現在貸款擔保都是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I. 公職人員給人擔保影響自己貸款嗎
法律分析:做擔保人肯定影響自己貸款的,比如按照的財產和收入分析,自己貸的額度是100萬,但是如果為別人擔保50萬,就最多隻能貸50萬了。因為在銀行看來,為別人的擔保也是負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