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擔保貸款法人要負什麼責任
一、正面回答
1、公司擔保貸款的,公司以法人財產承擔擔保責任,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應由公司對外承擔法律責任;
2、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過失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需對公司予以賠償;
3、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如與公司財產發生混同,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二、分析詳情
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時,擔保人必須按照合同的要求代為償還。也就是說即使不是你借的錢,作為擔保人你也有還錢的義務。作為擔保人這筆貸款記錄同樣會記錄到個人徵信中,當借款人貸款出現逾期,擔保人的徵信也會收到牽連。擔保人如果去銀行貸款,貸款額度和貸款利率都會收到影響,因為銀行認定存在擔保貸款的負債,即使放款也不會有貸款利率優惠,這樣一來增加了自己的貸款成本。
三、公司擔保貸款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1、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驗資報告復印件;
3、企業章程復印件;
4、借款擔保申請書;
5、股東董事會同意申請借款擔保的決議書;
6、企業上兩個年度財務報告,本年度最近三個月的會計報表。
⑵ 公司貸款需要股東簽字嗎
公司貸款並不需要股東簽字。企業用戶申請企業貸款時,一般是要求法人簽字。公司的股東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因此股東簽字的話不符合銀行的貸款條件。而企業的法人的唯一的,從法理還是實務出發,只能是一個人擔當。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國有企業有自主經營權決定為其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
⑶ 一人公司對股東借款擔保需要決議么
法律分析:必須出具股東會決議,否則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董事會或者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⑷ 一個公司為其他的借款人做連帶擔保,公司必須出具股東會決議嗎沒有股東會決議這個連帶擔保有效嗎
這個要看對內擔保還是對外擔保,公司如對外擔保,必須經過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決議;對內擔保的召開股東會議,經過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就可以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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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銀行貸款股東會決議有什麼作用
法律分析:在進行銀行貸款的時候,公司出具的股東會決議是公司借貸行為有效的前置條件,其作用是對公司的借款行為提供效力基礎。在實踐中,在辦理銀行貸款業務時,對於借款人是企業的,銀行一般會要求提供股東會、股東大會出具的有關向該銀行借款的決議,若沒有決議,銀行通常不會為該企業辦理有關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