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抵押貸款需要什麼材料,可以貸款幾年
根據自已經濟條件,可以3年到5年。
2. 房產抵押一般可以貸多少年
住房抵押貸款可以貸1-20年,根據用戶不同的需求會選擇不同用途的貸款,不同用途的貸款所對應的期限會有所不同,如果是經營性貸款,貸款期限一般在1-3年,如果是個人消費貸款,貸款期限一般會比較長。
【拓展資料】
房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權人。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
范圍:
1.房產。房產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權或經營權的房屋及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作為不動產,房地是不可分離的,房產必然包括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產,是最普遍的一種房地產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產抵押均以房產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性質的權利,它是指民事主體對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土地使用權分為以下四類: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集體農用地使用權。並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范圍如下:
(1)依出讓方式和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就是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後抵押的荒山、荒溝、荒水、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3)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及其佔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3.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和在建工程投入的資產所組成的綜合財產。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必須是依法可以轉讓的在建工程,因為只有可以轉讓的在建工程才能通過轉讓實現其價值,從而保證抵押權的實現。
4.已經付清部分或者全部房價的預購的未竣工的商品房。
3. 房抵押貸款最長幾年
一、房抵押貸款最長幾年
1、房產抵押貸款的貸款年限一般為1-20年左右,最長不超過30年。房產抵押貸款的貸款年限也和房產的類型、借款人的年齡以及貸款機構有關。如果是用個人住房作為抵押物進行貸款,那麼最長貸款年限為30年,房齡和貸款期限相加不能超過30年。
2、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八條
貸款審查應對貸款調查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確性進行全面審查,重點關注調查人的盡職情況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誠信狀況、擔保情況、抵(質)押比率、風險程度等。
二、個人貸款申請需要什麼條件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3、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4、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4. 房產抵押貸款能貸多少年
30年或20年。新房房產抵押貸款,最多可以貸30年;二手房抵押貸款,最多可以貸20年。房產的類型、借款人的年齡以及貸款機構都會影響到房產抵押貸款的年限,用戶需要根據自己的年齡、還款能力來選擇貸款年限。
【拓展資料】
個人房屋抵押貸款是指申請人以自己的房屋產權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貸款資金的用途可用作個人消費和運營。
個人房屋抵押貸款區別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而個人住房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必須提供擔保。
個人房屋抵押貸款在房屋抵押期限內未能按約定償還貸款的,銀行將會收回房產,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同時可以依法拍賣獲得金錢。
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持有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
3.具有穩定、合法的收入來源;
4.抵押房產有房地產證,產權明晰,可上市流通;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銀行貸款:
個人經營性貸款是以企業法人或股東的房產做抵押,所獲資金用於企業經營的貸款。
貸款優勢:
1.貸款額度高,最高可達房產評估值的7成;
2.按季還息,一次還本;
3.按實際使用金額計息;
4.不限定貸款用途,無需提供消費證明;
5.手續快捷簡便,5-10個工作日即可批貸。
違約風險:
違約風險包括被迫違約和理性違約。被迫違約是指借款人的被動行為,支付能力理論認為導致被迫違約是因為支付能力不足。這說明借款人有還款的意願,但無還款的能力。理性違約是指借款人主動違約,權益理論認為在完善的資本市場上借款人可僅通過比較其住房中特有的權益與抵押貸款債務的大小,作出違約與否的決策。當房地產市場價格上升時,借款人可以轉讓房屋還清貸款,收回成本並能掙取一定的利潤;當房地產市場價格下降時,借款人為了轉嫁損失,即使他有償還能力,他也主動違約拒絕還款。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資金短存長貸難於變現的風險,流動性是銀行保證資產質量的一條重要原則。現如今流動性風險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目前我國的住房貸款主要來源於公積金和儲蓄存款,銀行吸納的儲蓄存款屬於短期存款,一般只有三五年,而住房抵押貸款卻屬於長期貸款。這種短存長貸的行為使銀行的流動性非常低,繼而帶來流動性風險。二是銀行持有的資產債權不易變現,極易導致流動性風險。造成銀行可能喪失在金融市場更有利的投資機會,增加機會成本帶來的損失。
經濟周期風險:
經濟周期風險是指在國民經濟整體水平周而復始的波動過程中產生的風險,相比其他產業,房地產業對於經濟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經濟擴張時,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場對房地產的需求量增大,房屋的變現不成問題,銀行與個人都對未來充滿樂觀的預期,銀行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數量也急劇增加。經濟蕭條時,失業率上升,居民的收入急劇下降,大量貸款無力償還,即使已將房屋抵押給銀行,也因為房地產業的疲軟無法變現。這時抵押風險轉變為銀行的不良債權和損失,銀行則面臨大量的「呆壞賬」,極易導致銀行的信用危機甚至破產。
5. 抵押貸款最多能貸幾年
30年。
1、商業用房:使用商業用房作抵押物辦理房屋抵押貸款不但大部分銀行都不願意做,而且其可貸年限也相對較短,具體要求為商業用房已使用年限+授信期限≤30,如果你的房屋已經使用10年了,那理論上最多可以貸20年,但由於商業用房的實際房屋抵押貸款最多可貸5年的規定,所以這種房子一般能貸個3-5年。
2、住宅:使用普通的商品房住宅為抵押物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的貸款年限規定需要符合兩個標准,以年限少的為准,一個是借款人年齡+授信期限≤60,也就是說假如您現在20歲,理論上最多可以貸40年,但由於房屋抵押貸款最多可以貸30年的規定,因此按照這個標准最多能貸到30年,另一個是房屋已使用年限+授信期限≤40,也就是說如果房屋已經使用20年了,則最多可以貸20年。
3、自建房、平房的:在正規銀行一般是辦理不了房屋抵押貸款業務的,但房屋價值確實較大且確實擁有所有權證明的,在貸款金融機構或個人那裡是可以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的,貸款年限一般是和放款機構商定的,期限一般比較短為1-3年。
房屋產權證抵押貸款的流程是什麼
1、借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在貸款前需要准備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購房合同。
2、銀行流水對賬單:根據房屋價值的不同,銀行的房貸額度也不同,除了需要對房產證進行抵押,需要借款人有良好的信用和經濟實力,所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個人賬戶近半年的銀行流水對賬單。
3、向銀行申請貸款:房屋貸款的額度一般在5000元以上,房產價值的70%以下。貸款預期年化利率會根據央行基準預期年化利率上調一定比率,貸款期限一般為5至30年,還款方式一般有等額本息,等額本金兩種方式,前者前期還款壓力較小,後者後期還款壓力較小,借款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靈活選擇。
4、銀行審核房貸:在申請完房貸後,銀行就開始了對借款人的資質審核。
5、銀行審核通過,辦理相關手續:銀行在通過借款人的房貸審核,同意批貸後,借款人需要與銀行業務員一同前往當地縣級以上產房管理部門做抵押登記手續。
6、銀行獲得房產證,放款:在上面的手續和過程都辦好後,銀行將會向借款人放款。但是由於是房屋貸款,一般來說,銀行的放款會直接打到地產開發商的賬戶中,並不會直接發放給借款人
6. 房產證抵押貸款一般可以貸多少年
房產抵押貸款最長不得超過30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辦理房地產抵押應憑借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辦理。貸款數額與房產評估價值有關,貸款期限不同銀行有不同規定,最長不超過30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019 修正)》第四十九條:房地產抵押,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辦理。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所擔保債務的履行期限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中國工商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
《中國建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辦法》第八條: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
7. 房屋抵押貸款最多能貸多少年
比如:個人抵押消費貸款額度期限:以住房抵押的,最長不超過30年;以商業用房抵押的,最長不超過10年。中行貸款種類較多,貸款類型不同,貸款期限存在差異,如有貸款需求,建議聯系當地網點詳細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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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房屋抵押貸款最長能貸多少年
一般情況下,房屋抵押最多能貸30年。其相關規定為:商品房抵押最長的貸款期限不能超過30年,二手房抵押最長的貸款期限不能超過20年。買房抵押貸款在計算貸款期限時,借款人應該根據自己的還款能力確定還款期限,以免造成還款壓力。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五條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條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