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擔保人必須在貸款銀行開戶是嗎
需要的,辦理貸款成功的話貸款銀行會為貸款人在該銀行開戶辦理一張銀行卡,這張卡是專門用來歸還貸款本息的,銀行也會在每月的還款日從該銀行卡里劃走相應的應還款項,所以,如果辦理貸款必然需要在貸款銀行辦理開戶業務~
⑵ 我在農商行給別人貸款做了擔保人的同時,還能在同一個銀行辦理信用貸款嗎
應該不應,銀行會做風險評估的,然後還要看你擔保的金額
⑶ 別人貸款叫我做擔保人簽字騙我說是辦銀行卡我可以找業務員嗎
摘要 親做銀行貸款擔保人中途想退出時不行的,除非等貸款還清,因此在進行銀行貸款擔保時一定要謹慎,切勿因為一時礙於面子不好拒絕就答應別人,在進行銀行貸款擔保前一定要評估自己將會承擔多少擔保風險。這種情況你可以去銀行請求他們解除的親,如果銀行不同意這個就沒辦法呢,就只能等待還款人把款還完哦。
⑷ 別人的貸款沒有還 我父母是擔保人 現在他們能辦銀行卡嗎
不會的 你已經屬於成年人 只要你的錢有來源 如你單位發給你的工資 或是你做生意賺的 等等 法院就不會凍結你的賬戶 如果你拿不出資金來源的憑證 那就不好說嘍~希望對你有幫助~
⑸ 我給別人貸款做擔保人結果他沒還上,我現在連銀行卡都辦不了怎麼辦
你想在銀行消除黑名單首先得幫忙把錢還了,然後你在去找貸款人要回來這筆錢。雖然很難,但只有這條路
⑹ 別人貸款讓我做擔保人怎麼還要我身份證銀行卡,而且還用我銀行卡放款
你好,這位朋友如果是讓你做擔保人的話,應該是用不到你的銀行卡的,所以說這種情況你千萬不要隨便的,就把銀行卡給他使用,而且做擔保人,提前你要有一定的思想准備,將來可能他在還不上貸款的情況下,直接就由你來進行還款。
⑺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銀行卡嗎
不需要。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擔保人的身份證以及復印件,戶口本以及復印件,結婚證以及復印件(非已婚或非有配偶不須此證明),工資卡復印件,工作證明材料,收入證明材料。所以銀行貸款擔保人不需要提供銀行卡。
⑻ 在銀行替別人擔保貸款,別人沒還,我可以辦銀行卡嗎會不會扣卡里的錢
辦理銀行卡是不會受影響的,只要年滿十八周歲,憑身份證即可辦理。但是如果被擔保人長期逾期不還貸款的話,你是負有連帶還款責任的,如果你辦的銀行卡又恰好是被擔保人貸款行的卡的話,那是會扣你卡里的錢的。
⑼ 若貸款人還不上貸款,擔保人的銀行卡會被凍結嗎
擔保貸款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是否最終要承擔擔保責任,均應以法院裁決為准。如果合同上沒有約定「貸款人超期不還款,銀行可凍結擔保人的工資卡」,那麼銀行是不得凍結擔保人的工資卡的,可向銀行交涉,如交涉無果,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拓展資料:
貸款人是指在借貸活動中運用信貸資金或自有資金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人或金融機構。
貸款人有提供貸款的義務;貸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貸款人有對借款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的權利。如借款人未按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貸款人有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義務。
貸款人信息權是指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信息。它的主體是貸款人,通常為銀行,對象是借款人(有時還包括擔保人),標的是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信息的行為,其內容是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信息的權利。
它是一種對人權、相對權、請求權,屬於債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本身也是保障債權得以實現的重要權利。貸款人有權知悉借款人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貸款合同簽訂前有關借款人以往的資信情況、負債情況、經營能力及發展前景等信息;另一類是貸款發放後有關貸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資產負債情況、償還能力等方面的信息。我國有關法律、法規雖未明確使用貸款人信息權的概念,但是相關內容均對此有所體現。
借款人有何限制?
①借款人不得同時向同一轄區的貸款人的不同分支機構分別借款;
②告知義務。借款人不得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有關生產經營的情況,以防止借款人利用虛假的生產經營資料借得與自己的償還能力不相稱的借款,影響金融機構的資金安全;
③借款人不得利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的投資,除了國家另有規定的少數情況之外,我國公司法和有關企業法和企業登記制度都明確規定,當事人成立公司或其他企業(包括作為公司企業的股東),必須要有法定最低限額的注冊資金,在登記時,這些資金須附上有關銀行及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證明;
④借款人不得利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方面進行投機性的經營活動;
⑤除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業務;依法取得房地產經營業務資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
⑥借款人不得套取貸款用於借貸謀取非法收入,《貸款通則》規定借款人不得作為中間商在原貸款價格(利率)上再加價轉讓,抬高融資市場利率,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
⑦借款人不得違反國家外?[管理的規定,使用外匯貸款,在我國的人民幣尚未完全實現可自由兌換前,國家仍然要對外匯資金實行監管及對從業(外匯)機構進行資格限制,用來保證國家外匯資金流向有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