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替別人借款在法律上會怎麼處理
1、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有連帶保證和一般保證:
(1)連帶保證是只要債務人到期不還款,債權人就可以選擇債務人或是保證人索要債款;
(2)而一般保證人的責任則有不同,應是在債務到期債務人不還款時,在借款糾紛未經法院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擔保人可以不承擔責任。
2、法律還規定:如果在簽擔保合同時,未約定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視為連帶保證。所以,你說沒有明確說明是什麼保證的,按連帶保證處理,也就是說:如果到期你叔叔不償還,信用社可以選擇是起訴你叔叔還是起訴你們全部6個擔保人、還是只起訴其中一個擔保人來償還全部債務。
3、「我和我父親只簽名,其他的都沒填寫」:
(1)在擔保人處簽名、或是在擔保合同中簽名,是有效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
(2)其他的什麼都沒寫,應是連帶保證了,對你不太有利。
4、「我叔叔不還,我家應當承擔什麼責任?承擔多少 ?」:
(1)你叔叔不還,你家應你對你叔叔的全部貸款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至於你家會承擔多少,要看信用社如何選擇,如果選擇起訴全部6個擔保人,你和你父親可能承擔全部債務的各1/6,你們父子總共承擔全部債務的1/3。如果銀行只起訴6個擔保人中的一個要求承擔全部債務,也可能要承擔全部債務。
5、「如果我叔叔有意不還,或者銀行有意幫他隱瞞財產?我家又該採取什麼樣的措施?他和那個信用社主任的關系不錯!」:你家可以向信用社提供你叔叔的財線索,並且最好留下證據,如果信用社在你提供你叔叔的財產線索後怠於對財產採取保全並訴訟執行措施,你家可以主張在你們提供的財產線索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
7、「現在找我擔保,因為他是我叔叔,我又沒辦法說不!因為我家和我叔叔的關系,銀行會不會讓我家承擔全部責任? 」:
(1)沒辦法說「不」:那就有可能要因為你的顧面子承擔責任和損失了。
(2)銀行不能因為你和你叔叔的關系而要求你承擔全部責任,只應因你在擔保合同中的作用要求你承擔相應的義務,如果是連帶保證,即使他不是你叔叔、而是你兩不相乾的人,銀行也一樣可以要求你承擔全部責任。
(3)當然,你和你父親以及其他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為你叔叔還債後,可以在所償還債務的范圍內向你叔叔追償。
8、「擔保人里有我叔叔的二兒子,可以不可以要求讓他全部承擔?」:你無權要求,但銀行有權要求他二兒子全部償還。
9、「如果銀行讓我和我父親承擔,我可不可以要求法院檢察貸款人的財產?如果我質疑他有能力償還而不償還,應當採取什麼樣的措施?」:
(1)法院不會主動去「檢查」他的財產,即使你要求。如果你認為他有財產,可以將財產線索提供給銀行和法院。但如果是連帶保證人,只要銀行起訴了你,你無權要求在沒有就你叔叔的財產起訴或仲裁前不得讓你還債,就因為這是連帶保證。
(2)在債務到期後,可以將你叔叔的財產線索提供給銀行,如果銀行在接到後不及時採取措施,你可以向法院提交你已經及時通知銀行債務人財產線索的證據,從而主張在你所提供的財產線索范圍內免除你的擔保責任。
10「財產申請保全,向法院申請還是向信用社?如果他們之間有溝通,申請會不會被扣?」:
(1)財產保全,是原告或反訴人的權利。如果你是被告、且是連帶保證人,無權申請財產保全。
(2)如果申請財產保全:只能向法院申請,銀行無權接受保全申請或是採取保全措施。
11、「如果銀行要求我家全部承擔?我可以不可以申請承擔部分?幾率多」:
(1)如果你是連帶擔保人:不能申請,沒有可能。
(2)如果合同中明確寫明你是一般保證人:在銀行沒有就你叔叔的財產起訴或仲裁、並執行前,不能讓你家承擔責任。
【拓展資料】建議:
(1)下次再擔保,無論如何要想清楚、要寫清擔保的性質。
(2)如果可能,可以要求你叔叔為你擔保反擔保,以房產或車輛等給財產給你抵押或質押。
(3)平時注意查清你叔叔的財產線索,以備不時之需。
(4)不確信時,最好不為他人擔保。
B. 幫別人擔保貸款別人不還怎麼辦
法律分析:替別人擔保貸款,是有一定的風險,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兩種。若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只能通過訴訟途徑向債務人先行追償。只有當債務人財產被執行後仍有不足部分,會由擔保人繼續承擔還款責任。而如果是連帶責任,當債務人沒有能力還款時,債權人可要求擔保人履行債務。但如果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會有部分免責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C. 貸款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擔保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一般擔保是指在對借款人通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承擔責任,不受借款人有無能力的限制。雙方對擔保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為連帶保證責任。
1、如果在擔保時寫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償還,負責擔保,那麼就是一般保證,
法律上對一般保證是這樣規定的,當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償還(申請執行後,不能執行),才可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
2、如果在擔保人沒有寫任何以上內容,那麼就是連帶保證,債權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錢,也可以向保證人要錢。連帶保證的責任比較重。
在一般情況下,擔保需要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但在實踐中,擔保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下仍然可以產生擔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擔保條款,或者合同的落款處有擔保人的落款捺印等。當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擔保人應承擔的保證責任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其約定。
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是有期限的,保證期限按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主要如下:擔保期限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約定的按法律規定為6個月,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限是兩年。擔保期限屆滿後擔保人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在法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限內,如果債權人沒有主張保證責任,那麼擔保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二、在為他人擔保的時候應注意以下幾點:
1.審查主合同的效力。
2.審查債務人的清償能力。
3.注意擔保的金額擔保范圍以及擔保方式保證期限問題。
4.在允許的情況下盡量讓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民間貸款中債權人往往會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有些時候債務人是提供的物保,而有些時候則是提供人保。物保就是提供擔保物,而人保則是有其他第三人來對貸款提供擔保。作為其中的擔保人,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同,有些是承擔一般擔保責任,有的卻是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D. 替別人擔保貸款有什麼後果
你好,作為擔保人的責任是很大的,實際貸款人不能償還貸款的情況下,銀行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償還責任。
E. 給人擔保貸款被起訴,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擔保人承擔的法律責任分兩種,一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承擔的一般保證責任;二是連帶保證責任,即債權人在債務到期時,可以向擔保人要求償還債務。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