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人和擔保人的責任一樣么
法律分析:貸款人和擔保人的責任不一樣,貸款人承擔還款責任,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貸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九十條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2. 借款人與擔保人之間的關系
共同保證依法分為按份共同保證和連帶共同保證。「按份」指各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上與債權人之間的關系及在保證責任的分配上各保證人之間的內部關系。「連帶」主要指各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上與債權人之間的關系,至於各保證人之間的內部關系仍是按份的。若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外部關系考慮進去,則共同保證可進一步細分為一般按份共同保證、一般連帶共同保證、連帶按份共同保證、連帶連帶共同保證。一般按份共同保證與一般連帶共同保證就其外部關系而言,適用一般保證的規定;而後兩者適用連帶責任保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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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貸款合同中擔保人和借款人有什麼區別
借款合同擔保人的義務是,擔保人需要不轉移財產的佔有或者轉移財產的佔有,而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並且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的,擔保人需要在擔保范圍內,以擔保的財產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4. 銀行的貸款人和擔保人的責任有區別嗎
法律分析:銀行的貸款人和擔保人的責任有區別。擔保人和貸款人責任不一樣。貸款人有還本付息等合同義務,擔保人是依據擔保合同提供的擔保責任。擔保范圍僅限於貸款人的義務,所以擔保人的擔保范圍不會超過貸款人的合同義務。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貸款人追償。銀行的貸款人和擔保人的責任完全是兩種不同的概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5. 貸款人和擔保人各承擔什麼責任
你是貸款人吧!說明白點,假如有三個人甲乙丙,甲和乙是朋友,乙和丙是朋友,甲不認識乙,甲想從丙借錢,丙沒有,而乙有,但甲要想從丙借到錢,必須經過乙,而這個乙就是擔保人了。如果甲到期不還錢,丙就可以直接找乙要。而你在這個事件中就是乙的角色,既然用房產擔保了,到期沒還錢銀行就收房產,你得把你老闆和擔保人看緊了,別讓他們跑了
,要不然你也有責任的。你也真是的,一般幫人貸款除非是非常信任的人,一般的別人都不會幫這個忙,以後你要注意了啊。朋友
6. 請問貸款人和擔保人有什麼分別
貸款人是指在借貸活動中運用信貸資金或自有資金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人或金融機構。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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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擔保人和借款人的區別
根據規定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區別標准如下:
1.擔保存兩個合同關系: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
2.擔保人與債權人之間的擔保合同關系;
3.擔保合同是對已成立的借款合同的擔保,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從合同從屬於主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條: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拓展資料】
一、借款人和擔保人有什麼關系
當申請房屋貸款的時候,如果借款人收入足夠或者信用紀錄是良好的,那麼貸款一般都比較容易獲得審批。但是如果借款人的收入是不夠的,或者是信用紀錄不好的,首付不足,貸款機構就會要求借款人找一個擔保人,對房屋的負債作個人承擔。
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它仍然的有效的。
當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後,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准取消擔保人資格。房貸擔保人要負全責,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
二、該不該做擔保人
應承作為擔保人時,貸款機構多會要求擔保人到律師樓或公證人處簽一份獨立法律諮詢文件。簽署這份文件時,擔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個律師樓簽名,必須要另外找一位律師簽署作證,證明已經將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清楚解釋給擔保人知道,而擔保人也明白要對負債作個人承擔,並且是自願作為擔保人,並沒有受到任何壓力。
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向擔保人的貸款額。
以上就是借款人和擔保人有什麼關系?該不該做擔保人的全部內容,由上可知,擔保人對於借款人來說很重要,因為沒有擔保人就不能借款,但是擔保人存在著很大的風險,如果借款人是一個不守信用的人,那擔保人可能就會負起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生活中如果要為別人做擔保,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8. 貸款人與擔保人之間的關系
擔保人就是為貸款人向貸款方提供經濟擔保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如果出了紕漏,擔保方根據擔保合同承擔法律規定范圍內的一切責任。
當然,如果能順利執行,擔保人可以根據合同受益。說到底是利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