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沒還 銀行兩年沒起訴擔保人 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如果兩年內沒有起訴,不用負責。
㈡ 一朋友向銀行貸款2萬元錢,讓我做擔保人,這件事已經有兩年了,到現在他還沒還錢,如果他不還錢了,怎麼辦
銀行如果在追討借款人還錢時追不到的話,那就會向擔保人追討.如果你不肯付錢銀行還可以向法院起訴,你肯定輸.所以以後這種牽涉到經濟的事要慎重.
㈢ 朋友像銀行貸款3萬元。我做了擔保人。2年後到期了。朋友續簽了。現在不還我可以起訴銀行跟我朋友嗎
你搞錯了,兄弟,你朋友不還錢,那麼銀行就會找你要錢,你也不還的話,銀行就會起訴你和你朋友。你是不能起訴銀行的。擔保人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起訴你的話就意味著你和你朋友都是失信人員啊,黑名單很嚴重的,坐高鐵飛機都坐不了。
㈣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什麼時候失效
銀行貸款擔保人擔保的期限一般依據合同而定,如果貸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㈤ 給人銀行貸款做擔保一般期限多長
實際生活中,借款一般會要求找擔保人進行擔保保證,此時會簽訂擔保合同,擔保合同中一般會對擔保人的擔保期限作出相關的約定,所謂保證期間就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保證人能夠容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在保證期間中,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在一般保證中)或向保證人(在連帶保證中)主張權利。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承擔保證責任。可見,保證期間構成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關於擔保期限,民間借貸擔保人的期限是: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由此可見,作為擔保人應當承擔對債務的連帶責任,你有權向擔保人主張你的權利。但若超過六個月,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承擔保證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㈥ 銀行貸款擔保合同兩年制到期後銀行會自動續保么
不會必須重新簽字擔保
㈦ 擔保人簽了,最高額保證合同,2年,第一年還清,第二年在貸出來,不需要擔保人簽字嗎
需要,你這已經還清,說明第一次擔保人的擔保已經結束了。你再次擔保,是第二次合同了,一碼事歸一碼事。
㈧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幾年失效
擔保責任有效期為六個月。法律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㈨ 我爸爸給人作擔保人,現在貸款已經超過兩年了,銀行才來追款,這兩年的利息可不可以不還
不可以不還,這會很多。。。
這就是擔保責任,你就的必須負擔。這個債務人現在在哪呢?
他是第一償還人。兩年追款也是有原因的吧!!!不過不會影響你的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