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設用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建設用地可以抵押貸款,但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七條 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
抵押人未依據前款規定一並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並抵押。
第三百九十八條 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❷ 農村土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農村的土地使用權可以用來抵押貸款。但是國有土地和農村的集體土地在抵押貸款上有差異。只要是該房屋有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即可進行貸款。貸款之後該土地就不能夠隨意進行相關的轉讓。如果需要進行轉讓,需要提前將該土地進行收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期限不得超過農村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因為農業經營風險和波動性比較大,所以貸款期限都比較短。一般來說,各地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期限為1年,原則上不超過3年,5-10年及以上的個別地區也有,但很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金額一般在其所評估認定價值的百分之50到百分之80之間,各地規定不同,具體請咨詢當地。農民在獲得土地的承包權之後,若是想要利用土地向當地的銀行借款,需要先確定自己是否滿足既定的條件。借貸的方式包括保證、抵押、質押、農戶聯保等,不同的方式需要滿足的條件是存在差異的,農民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查看自己具體滿足哪種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農村土地抵押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是什麼
農村土地抵押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1、是規范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流轉的,附農戶委託流轉協議;2、是地上附著物情況說明資料;3、是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為法人還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同意抵押的意見書;5、是貸款銀行要求的其餘材料。
❸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到底能不能貸款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作為一種土地權利證書,是相關行政主管機關對土地權利經土地行政登記後頒發給權利人的憑證。那麼擁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一般來講,經發包方同意的農民依法承包的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是可以用來抵押的,另外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該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至於其他類型的集體建設用地,目前來講,只有少部分地區是可以進行集體建設用地抵押貸款的。
主要包括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宅基地兩個部分。
1、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抵押貸款
根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也就是說,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可以抵押貸款的,但是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注意,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地上的建築物應一並抵押,具備入市條件是指,尚未入市但已經依法進行不動產登記並持有權屬證書,符合規劃、環保等要求,具備開發利用的基本條件,所有權主體履行集體土地資產決策程序同意抵押。
2、宅基地抵押貸款
有地方放開了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也就是不改變宅基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佔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農民住房所有人(借款人)發放的、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貸款。
不過目前只在少部分地區有這個政策。
根據《擔保法》,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是不能用於抵押的。因此大部分地區是不能私自將宅基地和農房進行抵押的,銀行也不會受理,畢竟沒有足夠逇法律和政策依據進行支撐,抵押風險較大。
❹ 集體土地使用證能貸款嗎
法律分析:農村的集體土地使用證是不可以進行貸款的。因此,如果村民想利用集體土地使用證做抵押物進行貸款,是不可能的,只能考慮其他的抵押物了。另外需要清楚的是,不僅農民的集體土地使用證不能貸款,如宅基地、自留山等也是不能進行貸款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八條 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的規定,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不可以抵押貸款。
❺ 農村集體土地房產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前提是抵押房屋必須已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申請農房抵押貸款的抵押人,在抵押房產變賣處置後由第三人提供住所並作出書面承諾,保證抵押不會居無定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❻ 集體房產證能抵押貸款嗎
集體房產證不能抵押貸款。
集體土地證的房產是不允許抵押貸款的,房產抵押是由房管局負責的。房屋銀行抵押貸款的話,銀行需要考核借款人是否擁有房屋的完全產權。而只有持有房產證和土地證兩個證件,才能夠證明擁有房屋的完全產權。
集體房產證不能抵押貸款的原因有:
1、因為集體房產的房子不可以上市交易,所以銀行也就不設抵押,也就談不上貸款了;
2、集體房產證其實不受法律保護,深有隱憂;
3、集體房產證是房屋產權屬於特定集體所有的產權形式,包括企事業單位所有或同一樓盤的住戶共有。集體房產證不能辦理貸款,因為抵押物的產權並非貸款人個人所有。
但是可以申請個人信用貸款,申請條件如下:
1、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且有穩定經濟收入的良好職業,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
4、在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個人信用貸款所需的辦理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居住地址證明(戶口簿等);
3、個人職業證明;
4、借款申請人本人及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
5、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第三百九十八條 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❼ 集體土地的房子可以抵押貸款嗎
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宅基地不可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八條 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
❽ 農村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可以到銀行抵押貸款嗎
不可以。
農民可以辦理
農村小額貸款
,無需擔保。
❾ 集體建設用地能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工作,應按照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與金融改革緊密銜接的原則,在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前提下進行。對符合規劃、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前提下,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方式入市和具備入市條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嚴把貸款條件,是控制貸款風險、順利在試點地區推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開展的必要手段。依法持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符合土地總體規劃及城鄉規劃、未設定優先受償的其他他項權利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並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盡職調查時對借款人是否有資質、抵押物權屬是否清晰、價值評估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規劃、是否容易處置變現等問題進行詳細的調查,力爭防範貸款風險,提高資產質量。
法律依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是指以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作為抵押財產,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的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貸款。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為工礦倉儲、商服等經營性用途的土地。
第五條 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前提下,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方式入市的和具備入市條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地上的建築物應一並抵押。
前款所稱具備入市條件是指,尚未入市但已經依法進行不動產登記並持有權屬證書,符合規劃、環保等要求,具備開發利用的基本條件,所有權主體履行集體土地資產決策程序同意抵押,試點縣(市、區)政府同意抵押權實現時土地可以入市的情形;尚未入市但改革前依法使用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依法進行不動產登記並持有權屬證書,按相關規定辦理入市手續,簽訂土地使用合同,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情形。
❿ 集體土地使用證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
在一般情形下,集體土地使用證是不可以用於抵押貸款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一般銀行不會給這樣的房產抵押貸款,嚴格意義上來說,宅基地以及房屋,都不能辦理抵押貸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築物。
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
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
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採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採取雙方協議的方式。
採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