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幫朋友貸的款可是現在他不還了,我該怎麼辦
如果當初您幫朋友分期購買某商品達成了借款合意的,則您與朋友之間屬於民間借貸合同關系。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因此,如果您朋友未按照與您的約定還款的,您可以通過訴訟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訴訟後對方仍然不還款的,您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另外,提請注意每個訴訟都是有風險的,因此您在訴訟前一定做好充分准備,收集好相關證據。
別人用當事人身份證辦手機分期不還錢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另外,出借身份證和冒用他人身份證的行為違法,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四百七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第四百七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所以,在幫助他人貸款之前,要綜合分析他人的償還能力和信用問題,如果涉及到惡意透支等問題,提供身份證件的分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對以後諸如貸款,出行都會有很大的影響,故我們應該謹慎為他人貸款,以免引官司上身。
㈡ 我幫別人貸款買了個手機 他現在不還款了 如果那邊要追究法律責任是誰的責任
誰的名字辦理貸款,誰負責,如果有擔保人,找擔保人負責。
㈢ 幫別人擔保貸款,如果貸款人到期拒不還款,擔保人該怎麼辦
幫別人擔保貸款,如果貸款人到期拒不還款,擔保人應該承擔還款責任。
① 被擔保人欠款不還,需承擔還款責任;② 被擔保人逾期還款,或欠款不還後,除承擔還款責任,還同時記錄進入擔保人信用記錄;③ 在擔保期間申請貸款,銀行會綜合衡量其還款能力,需考慮償還擔保部分,貸款通過幾率較小;④ 擔保期間,貸款審核通過,但貸款利息會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所以,作為擔保人應在辦理貸款手續前要了解需承擔的責任,不要隨便給別人擔保,也是要承擔相應的風險和責任。
(3)幫朋友貸款手機她不還擔保人是她擴展閱讀:
貸款擔保人的責任和義務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可見,擔保人也是要承擔責任的,那麼貸款擔保人的責任和義務有哪些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了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㈣ 用自己的身份證幫別人貸款,但協議書主貸是對方的名字,擔保人是自己,對方不還怎麼辦
因為擔保人是你,如果對方不還錢的話,那麼你將承擔還錢的責任。一句話,欠的錢都由你來還。你被朋友給設計了,這時可以報警解決,由警察叔叔來處理。
㈤ 幫別人分期手機我做的擔保人,他要是不還款了怎麼辦
1、幫朋友分期付款一部手機,他不還錢,則債務人應當自己償還,然後再向朋友追償;
2、如果朋友拒絕,可以向法院起訴;
3、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㈥ 朋友買手機我是擔保人但是他不還貸款了我該怎麼辦
你幫他還唄,如果這個貸款公司有徵信拍照,如果出現違約逾期還會上你會上你的徵信
㈦ 朋友讓我做他的貸款擔保人,他不還款對我有什麼影響
朋友說,貸款人貸款拖欠不還,已經逾期11年,我作為擔保人也被銀行加入黑名單了。應該怎麼辦?
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所以,作為擔保人或者保證人,在貸款人沒有履行還款責任時,貸款銀行向保證人追償的行為沒有錯;在貸款銀行起訴貸款人的同時也一並起訴擔保人的行為也是沒有錯誤的。銀行同時將保證人列入黑名單的措施也是完全正確的。
那麼,有沒有擔保人或者保證人可以不履行擔保責任呢?有,那就是貸款合同存在問題或者存在其它不合法行為時,擔保人可以不承擔責任。
擔保法第三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如果你能夠證明貸款合同中存在貸款銀行和貸款人存在欺詐行為,或者你的保證行為是被迫的,那麼你可以申請解除你的擔保責任。如果沒有,那麼你就必須一並承擔違約責任。
那麼,現在怎麼辦呢?如果你有經濟能力而且你又願意為貸款人償還貸款,那麼你就先為貸款人償還貸款,償還以後再向貸款人追償責任。
擔保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但是如果你也沒有能力償還貸款,那麼你就只能督促貸款人償還貸款了,只希望貸款人償還貸款以後可以解除你的黑名單,五年後可以消除你的不良信用記錄。
㈧ 我朋友分期付款買手機 後來有人打電話說他沒還錢 說我是擔保人
你放心這個你不要理他,如果沒有你的簽字和畫押,沒有擔保書的,法庭是不會受理的,如果他要你還錢的話,你要他拿出你簽字和畫押擔保書,如果他沒有的話,你就不要理他,這關你的事,因為你不是擔保人,因為擔保人,必須需要你本人到場簽字和畫押,還要有擔保書,要不然法庭是不會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