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貸款做擔保人會影響自己貸款嗎
法律分析:做擔保人肯定影響你自己貸款的,比如按照你的財產和收入分析,自己貸的額度是100萬,但是如果為別人擔保50萬,你就最多隻能貸50萬了。因為在銀行看來,你為別人的擔保也是負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❷ 貸款擔保人會影響自己貸款嗎
法律分析:1、為別人購房做擔保人,是可能對以後的購房及個人徵信等方面產生影響的。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作為擔保人再行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受到影響。2、銀行對擔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須是本市戶口,經濟基礎較好且收入穩定。作為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所以一旦同意為貸款人擔保就等於同意為其承擔償貸風險。一般情況下作為擔保人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影響到擔保人的徵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❸ 我做別人擔保人 我買房子貸款的話 有沒有影響
你做別人擔保人,如果別人沒有違約,你買賣房子貸款的話,那是沒有影響的
❹ 做擔保人是否影響自己貸款
做擔保人肯定影響你自己貸款的,比如按照你的財產和收入分析,自己貸的額度是100萬,但是如果為別人擔保50萬,你就最多隻能貸50萬了。因為在銀行看來,你為別人的擔保也是負債。如果貸款人能按時歡就沒問題,如果不還你有可能還有連帶責任,還要幫忙還款,這個貸款還清的話對你影響不大,如果沒還完你貸款肯定受影響了。銀行擔心如果貸款人不還你要保證有足夠的幫忙還款能力,所以就算給你貸款,額度也是大打折扣。
拓展資料:
一.五種情況不能做擔保人為他人擔保是存在很大風險的,在很多時候是不能隨便為他人擔保的,那下面我們就來看一看五種情況不能做擔保人都有哪些?
1、與貸款人為夫妻關系,因為兩人是同一個經濟體,如果一個人無法償還貸款,另一個人也是無法償還貸款的,那麼擔保就失去了意義。
2、外地人群不能作為擔保人貸款,通常銀行對借貸人和擔保人的戶籍要求都是相同的,若擔保人是外地戶口對銀行來說也是存在著巨大的還款風險的。
3、沒有經濟來源的人也不能作為擔保人,因為擔保人的責任在於,當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款時,擔保人有責任義務幫助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若擔保人沒有經濟來源的話,自然也就沒有還款能力了。
二.拒絕做擔保的借口很多人都知道為他人擔保是存在一定風險的,但很多時候都不好明著拒絕別人,那拒絕做擔保的借口是什麼
1、直接不回復其實很多人現在真是無事不登三寶殿,平時連個寒暄都沒有的,關鍵時刻沒錢了就開口找你借了,而且多半還通過在網路上*的*開門見山,其實這個時候無論是不是熟人,都可以選擇不回復的,這樣避免後續還要找好多的借口來周旋。
2、委婉地拒方如果對方並不了解你的經濟狀況,你也可以「裝可憐」跟對方哭窮的,如果你剛好買了房買了車,車貸房貸是個不錯的理由,當然如果你已經有孩子了,孩子的各種開銷也能當「擋箭牌」的。
3、說錢已經借給別人了這一招也是比較好使的,如果對方知道你的經濟情況允許跑來找你借錢,你可以找個借口說錢借給別人了,到底是借給誰了呢?這個對象可一定要「有根有據」,你一定要找到你認識但這個借錢的人並不熟悉的,當然你事先要對好口風,反正一定要合情合理。
❺ 擔保影響自己貸款嗎
影響。成為貸款擔保人後,你的徵信報告上也會有這筆貸款的記錄,毫無疑問會增加你的個人負債。
以後你自己申請貸款的時候,銀行可能會以個人負債過高而拒絕發放貸款,或者降低你的貸款審批額度。
(5)擔保人貸款受不受影響擴展閱讀:
如果債務承擔中的債務有第三人擔保,債務承擔無疑會對擔保人造成影響。關於債務承擔對物上保證人擔保責任的影響,原因在於,如果是並存的債務承擔,對於提供擔保的第三人而言,實際上是多了一個債務人可以對債權人進行清償,擔保人承擔債務清償責任的可能性減小了,擔保人對於此種債務承擔也不必要施加是否同意之於預。只有當債務承擔方式為免責的債務承擔時,擔保人出於對新債務人清償能力的懷疑,為了避免潛在的不利影響,才需要對債務承擔進行干預,未經其同意,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只有這樣,對擔保人而言才是公平的。
全部債務的免責債務承擔,指的是債務人在債權人同意的前提下將全部債務轉讓給新債務人,並且完全退出債務關系,不再對債權人承擔任何清償責任,轉而由新債務人承擔原有全部債務。在此情形下,雖然債務人發生了變化,但是該債務並未消滅,對債權人的債權亦無影響。作為擔保主債權的擔保物權,也不因債務人的變化而自動消失,而是繼續存在。其原因在於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主債權存在,擔保物權也隨之存在。如果擔保人為債務人,債務承擔不影響其提供的擔保繼續作為債權的擔保。
但對於擔保物權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情況,如果默認其提供的擔保繼續作為債權的擔保,則對第三人是不公平的。原因在於,第三人以自身財產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常常是基於其與債務人之間的合同關系或者人格因素。而新的債務承擔人則可能不具備清償能力,也不具備擔保人所要求的信任關系,如果默認擔保人繼續承擔擔保責任,則增加了擔保人的風險,也可能出現債務人與債權人串通騙取第三人擔保的情況。規定,如果債務人在債權人同意的前提下將全部債務轉讓給新債務人,而未經擔保人的書面同意,擔保人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此時擔保物權消滅。
部分債務的免責債務承擔,指的是債務人在債權人同意的前提下將部分債務轉讓給新債務人,轉讓的部分債務由新債務人承擔,未轉讓的部分依然由原債務人承擔,此時原債務人與新債務人成立按份之債的關系。與全部債務的免責債務承擔相比,部分債務的免責債務承擔只是在債務承擔的量上有區別。因此,對於原債務人未轉移部分的債務,擔保人仍承擔該部分債務的擔保責任,對於原債務人已轉移的部分債務,如果未經擔保人的書面同意,則擔保人免除對這部分債務的擔保責任,這也是「相應的擔保責任」的含義所在。
❻ 做貸款擔保人對自己有什麼影響
貸款擔保人必須要具備一定的資格,通過銀行審核後才能做貸款擔保人,貸款擔保人與貸款人承擔同樣的還款義務,如果貸款人無力償還貸款貸款,擔保人要承擔相應責任,同時貸款逾期後也會對貸款擔保人的徵信產生影響。
❼ 主貸人黑戶還上之後擔保人可以貸款嗎
可以。
擔保人貸款不受影響,以後可以貸款。在正常情況下,對於徵信不良的用戶,只要不是特別嚴重,是可以辦理擔保貸款的。但是如果是徵信黑戶,是不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