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需要的資料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必須符合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地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不是機關法人或者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
4、無不良債務;
5、其他。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㈡ 什麼情況下需要公積金擔保人
法律分析: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積金擔保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
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
5、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
自然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應提供擔保人身份證件、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帳號,並與受託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㈢ 住房公積金擔保人有什麼要求
法律分析: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 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3、 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5、 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6、 住房公積金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㈣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必須符合什麼條件呢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必須符合的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㈤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的條件和責任
法律分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
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
5.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住房公積金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㈥ 申請公積金貸款抵押擔保的條件
法律分析:申請公積金貸款抵押擔保的條件如下:
1、具有市城區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本人及所在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並按規定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3、已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並預付30%;(144平方以下住房20%)以上價款;4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5、與市住房貸款擔保服務中心簽訂貸款擔保合同,並同意以所購房產作抵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㈦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要符合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要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
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
5、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