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貸款擔保人受起訴不去法院會怎麼樣
擔保人依法承擔擔保責任:
如果(1)一般保證擔保。則債權人需要先要求債務人的繼承人在繼承財產的范圍內還款;
如果(2)連帶保證擔保。則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擔保人還款。
Ⅱ 貸款擔保人需要到場嗎
擔保人沒有到場簽字的貸款合同合同有效,但是擔保條款不生效。擔保合同的那部分無效,借款合同是否要根據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條 【主合同變更對保證責任影響】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Ⅲ 被銀行起訴強制執行之後,擔保人願意負責所有欠款,需要到場簽訂什麼材料嗎
需要和申請執行人簽訂還款協議,然後申請執行人撤銷強制執行。
Ⅳ 借款人跑了,銀行起訴擔保人,要不要都去法庭應訴,缺一不可嗎
當然要去應訴了,這是你的權利。既使你不去,也可以缺席宣判。效力是一樣的。
只是不知你擔保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
如果是一般保證,銀行只有起訴借款人後,他家沒有償還能力時,才能再起訴你們擔保人。你們賠錢後,仍然有向借款人追索的權利。
如果是連帶責任,銀行可以起訴借款人,也可能起訴擔保人,你們賠錢後當然也可以向借款人追償。
Ⅳ 銀行貸款逾期起訴到法院擔保人怎麼辦
法律分析:債權人起訴擔保人,擔保人需要按照合同的內容還款,只要簽訂的正規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法院是有權對其要求還款,如果擔保人不還,嚴重的是會被黑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Ⅵ 貸款人不還錢,銀行起訴擔保人怎麼辦
請回去看你的擔保合同,銀行貸款擔保一般是連帶責任擔保(有利於降低貸款風險),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銀行可單獨起訴擔保人,要求承擔擔保責任(歸還貸款本息),沒法拖,應訴與不應訴結果都一樣,更不必浪費律師費。如果是一般擔保,銀行必須先起訴借款人,或同時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擔保享有先訴抗辯權。
Ⅶ 急急!貸款人坐牢啦.法院起訴了擔保人,擔保人該怎麼辦
你家為其擔保的貸款人因何被抓坐牢?如果是刑事案件(如:殺人、販毒)與擔保人無關,警察找擔保人充其量是詢問調查核實一下;如果貸款人因經濟案件(如:詐騙、偽造)被抓,一般也不會抓擔保人,除非你家裡人與貸款人惡意串通、共同犯罪,這一點你家裡人自己心知肚明。總之一句話,願賭服輸,作科服罪,自作自受,不要慌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