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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權抵押貸款實行的時間

發布時間:2022-08-02 07:42:31

㈠ 有做林權抵押貸款的嗎

你好,這里沒有,林權抵押貸款的流程
一、抵押貸款概念:
是指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林地的使用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借款。
林權抵押貸款具體是指借款人以其依法有權處分的林權作抵押物向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申請借款的行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不得轉移和轉讓抵押林權,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
二、林權抵押貸款的一般程序為:
1、先與金融機構進行協商,達成貸款意向,一般林業放貸金融機構為農行或信用社;
2、然後找有林業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抵押貸款評估;
3、拿到評估報告後,再將林權證、公司營業執照(或個人身份證)去放貸銀行辦理抵押申請和貸款申請;
4、銀行受理後,簽訂抵押合同和貸款合同;
5、到當地縣級林業系統辦理林權抵押登記,取得林權抵押證明或他項權證;
6、將林權證、抵押證明(或他項權證)交銀行,銀行放款。
三、申請辦理林權抵押登記,應向林業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1、《林權證》
2、《林權抵押貸款協議書》
3、《林權抵押合同》
4、《借款合同》
5、《森林資產價值評估報告》
6、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按照《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辦法(試行)》的有關抵押貸款程序規定。
具體申辦程序為:
(1)抵押事項的申請與受理;
(2)抵押物的審核、權屬認定;
(3)抵押物價值評估及評估項目的核准、備案;
(4)簽訂抵押合同;
(5)申請抵押登記;
(6)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7)核發抵押登記證明書。
鄂西北林權交易中心林權抵押貸款申請流程
一、會員注冊。貸款申請人在鄂西北林權交易中心注冊成會員。
二、填寫林權登記表及林權抵押貸款申請書。(見表格)
三、項目材料審查。鄂西北林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鄂西北林權市場」)項目經理與項目所在地交易會員單位就項目進行溝通,直接在當地申請的項目由縣級交易會員單位將材料推薦遞交到鄂西北林權市場;項目經理對貸款項目及遞交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對不符合要求企業或個人予以反饋;
四、現場勘察。鄂西北林權市場項目經理、資源調查專業技術人員或銀行專業人員現場對抵押的林地進行勘察,主要了解林地權證、糾紛、資源、貸款人資信等情況,判斷能否抵押、是否有抵押價值,是否啟動資源調查和評估。勘察完畢後,應與銀行專業人員進行溝通。如不能抵押、無抵押價值,應對貸款申請人進行反饋;
五、資源調查和森林資產評估。資產評估部組織資源調查專業人員會同當地交易會員單位資源調查專業人員對抵押林地項目進行資源調查,形成資源調查報告;資產評估部組織評估專業人員根據資源調查報告進行價值評估,形成《森林資源評估報告》;
六、風險評審委員會審核。風險評審委員會根據資源調查和評估報告,評審與決策貸款項目的可行性,對不符合要求企業或個人予以反饋。
七、落實承貸銀行。根據項目的特點、銀行放貸政策和客戶需求,出具評估報告、推薦函或擔保函,落實承貸銀行;
八、簽訂貸款合同。貸款申請人和貸款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抵押合同,鄂西北林權市場進行備案;
九、辦理抵押手續。鄂西北林權市場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林權證、抵押資產評估報告等文件資料向林地所在地抵押登記部門代理辦理抵押登記;
十、銀行放款。貸款銀行取得抵押登記的證明材料後,向貸款申請人放款;
十一、貸後管理。鄂西北林權市場在承貸銀行向企業放款至擔保終結的過程,包括林權抵押貸款項目檢查、展期項目和逾期項目及撤保項目的處理等,應對貸款申請人及抵押項目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十二、貸款償還。貸款申請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林權抵押貸款項目終止,解除抵押物的抵押手續,歸還林地權屬證明。
註:申請林權抵押貸款應提供的材料清單
1、申請報告(借款用途、還款計劃);
2、企業基本信息登記表。
3、林權證復印件;
4、林權證所有者有效證件復印件;
5、自然人客戶、企業客戶出具的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的《同意抵押意見書》;
6、年檢合格的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年檢合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年檢合格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企業法人代表證復印件;
7、公司章程復印件及注冊資本驗資報告復印件(加蓋工商部門章);
8、公司簡介(內容包括企業沿革、組織架構、主要股東說明、經營情況、生產工藝和產品介紹、企業獲得的榮譽等);
9、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公司實際控制人、財務主管、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本公司可提供樣本)及必要的個人信息(內容包括其主要經歷、業績)。
10、貸款卡及貸款卡年檢回執單復印件、基本結算帳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11、當期財務報表及近3年的財務報表或經合法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戶,提交自成立以來的年度報表。
五、哪些資源資產不能用於抵押貸款:
不可作為抵押物的森林資源資產有:
(1)對已劃為的生態公益林,包括國防林、名勝古跡、革命紀念地、自然保護區和特種用途林中的母樹林、實驗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2)權屬不清或存在爭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3)未經依法辦理林權登記而取得林權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農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除外);(4)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體林地使用權;(5)國家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六、哪些森林資源資產可以用於抵押貸款 :
可作為貸款抵押物的森林資源資產有:(1)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2)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3)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採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4)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使用權。
林權登記(含變更、抵押登記) 辦理程序
1、林權權利人應當根據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以下文件:
(1)林權登記申請表一式三份(見表格);
(2)個人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載明委託事項和委託許可權的委託書;
(3)申請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證明文件;
(4)林權核查登記表(林地權利人屬集體要填寫此表)
林權權利人憑林木、林地權屬證明向當地林業站申請,經公榜(時間10天)、現場審核、公示(時間1個月)後,無異議的登記造冊,報市林業局審核。
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四、五、六條
辦結時限:2個月
勘測費按勘測面積分段累計徵收。林權登記面積在1000公頃以下的,每公頃收費標准為3元,不足100公頃的,按100公頃計收;林權登記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包括1000公頃),3500公頃以下的,每公頃收費標准為2元;林權登記面積在3500公頃以上(包括3500公頃)7000公頃以下的,每公頃收費標准為1.5元;林權登記面積在7000公頃以上(包括7000公頃)的,每公頃收費標准為1元;林權登記面積在5萬公頃以上的,勘測費按5萬公頃計收。
收費依據:計價格[2001]1998號,粵價[2002]129號
2、林權發生變更的,林權權利人應當到初始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或者由於其他原因造成林地滅失的,原林權權利人應當到初始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1)林權權利人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林權登記申請表》(見表格)
《林權證》
林權依法變更或者滅失的有關證明文件。
(2)市林業局對林權權利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進行初步審查,認為林權權利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本辦法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認為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說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權權利人補充材料。對已經受理的登記申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0天。
對經審查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登記申請,市林業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登記:
申請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種、面積或者株數等數據准確;
林權證明材料合法有效;
無權屬爭議;
審批依據: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辦法(試行)》的通知(林計發[2004]89號)
辦結時限:3個月
3、應持以下文件資料向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1)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申請書(見表格);
(2)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法人證書或個人身份證;
(3)抵押合同;
(4)林權證;
(5)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的相關資料,包括:林地類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積、林種、樹種、林齡、蓄積量等;
(6)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
(7)抵押登記部門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抵押合同期滿或者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商同意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雙方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持抵押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協議、《林權證》及原《登記證》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審批依據: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辦法(試行)》的通知(林計發[2004]89號)
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
林權登記申請表填寫說明
1、本表一式三份,縣、鎮、村委會各一份存檔,由林權權利人按宗地填寫申請。
2、單位(個人):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
3、通訊地址:單位所在地或個人居住地的聯系地址。
4、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填該單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如村長、村委會主任、鎮長;是個人的填寫個人姓名。
5、身份證碼:是單位的填寫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號碼;是個人的填寫個人身份證號碼。
6、登記類型、登記權利內容:在所申請的項目中打「√」,非申請的項目要打「/」。
7、座落:填寫申請的宗地所在具體行政位置。如××省××縣××鎮××村。
8、小地名:地形圖上標有地名的應以地形圖上的為准,地形圖上沒有的用當地群眾普遍認可的地名。
9、株數:對於難以用面積准確表明的,要填寫株數。如零星樹木、四旁樹木和農田林網等。國家、集體或個人所有的成片的森林、林木能夠用面積准確表明的,株數一欄可以不填寫。
10、主要權利依據及附圖:根據林權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供能證明其林權權利的主要材料名稱:如解放初期的土地證、20世紀80年代發給的舊林權證、各級人民政府有關山林糾紛的裁決書、山林糾紛雙方調解協議書等。
11、林權共有者權利說明: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林權權利人,但又不構成股份公司或單位時,由共有林權權利人舉薦代表一人填在[單位(個人)]欄中。在此欄中說明其他林權權利人姓名及主要權利。
12、集體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意見:單位或個人申請集體林地使用權時由林地所有權權利人(如村長、村委會主任、鎮長)填寫:同意辦證或不同意辦證(並說明理由)。
13、林業主管部門意見:由縣級林業局填寫。
14、發證機關意見:由縣級人民政府填寫。
林權抵押貸款業務合作模式
主要依託鄂西北林業市場來開展。我中心開展抵押林權的森林資源調查和森林資產評估,出具調查報告、評估報告和推薦函或擔保函;金融機構根據自身的風險控制和審核流程,審核提供的相關材料,發放貸款
望採納

㈡ 林權證抵押貸款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大對林業發展的有效信貸投入,規范林權抵押貸款操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以及農業銀行信貸管理相關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林權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森林資源財產權在法律上的具體體現。林權證是確定林地所有權、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四權一體的唯一權利憑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林權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擁有的林權作為抵押向農業銀行申請辦理的借款業務。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辦理林權抵押貸款的借款人,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含個體工商戶)。

第五條 借款人除應具備農業銀行信貸管理制度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穩定的經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第一還款來源充足;

(二)法人客戶信用等級為A+級(含)以上,其中「三農」法人客戶為一般級(含)以上;自然人客戶信用等級為A級(含)以上,其中「三農」自然人客戶為一般級(含)以上;

(三)自然人年齡須在18周歲(含)以上,且申請借款時年齡與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65周歲(含);

(四)持有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發的林權證。

第三章 貸款用途、期限和利率

第六條貸款用途。林權抵押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借款人林業及林業相關產業的生產經營融資需求,也可用於其他合法的個人消費性需求。

第七條貸款期限。林權抵押貸款應根據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現金流狀況、貸款用途和擬抵押林權評估情況,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期限和還款方式,貸款期限超過一年的,應採取分期還款方式,但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含)。同時抵押擔保的期限應短於林權流轉合同約定使用年限1年(含)以上;屬於承包、租賃、出讓的,抵押擔保期限應短於剩餘承包、租賃、出讓年限1年(含)以上。

第八條 貸款利率。林權抵押貸款利率由各分行按農業銀行利率管理規定在授權范圍內執行。

第四章 貸款擔保

第九條 下列林權可作為抵押:

(一)商品林中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權;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第十條 下列林權不得抵押:

(一)生態公益林;

(二)權屬不清或存在爭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三)未經依法辦理森林資源登記而取得林權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農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除外);

(四)屬於國防林、名勝古跡、革命紀念地和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五)特種用途林中的母樹林、實驗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

(六)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體林地使用權(已完成林改並取得林權證的除外);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抵押率。林權抵押貸款的抵押率應綜合考慮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償債能力、貸款期限,並根據不同的樹種、樹齡及所抵押林權變現難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但最高不超過抵押林權評估價值的50%。

第十二條以林權作為抵押時,其林地使用權應同時抵押,且抵押期間不得改變林地的屬性和用途。幼齡林不能單獨用於抵押。農業銀行不單獨接受林地使用權的抵押。

在抵押權延續期間,未經農業銀行同意,抵押人不得流轉所抵押的林權;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農業銀行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

第十三條以集體經營的林權抵押的,須出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書面文件;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擁有的林權抵押的,須出具董事會或股東會通過的書面文件,但企業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以共有的林權抵押的,抵押人應出具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文件;以國家無償劃撥的林權抵押的,必須先辦理相關森林、林木出讓手續。

第十四條各一級分行可根據當地森林保險業務開辦的實際情況辦理保險。辦理保險必須指定農業銀行為第一受益人,由農業銀行保管保險單,保險期限(含續保期限)不短於貸款期限。

第十五條 用於抵押的林權須經有權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評估機構須經農業銀行一級分行認可。

第十六條 借款人應到林權所在地縣級(含)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林權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取得林權抵押登記證。

㈢ 用林權證抵押可以貸款嗎

可以的。

根據《思南縣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和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後,借貸雙方應持以下文件資料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林權抵押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一)林權抵押登記申請書;

(二)借款人和貸款金融機構法人證書或個人身份證;

(三)抵押合同;

(四)林權證;

(五)林權他項權證。新規定出台之前,由縣人民政府委託縣林業局辦理,新規定出台之後,按照新規定執行。

(六)登記機關核發的《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證》;應包括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的相關資料,包括:林地類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積、林種、樹種、林齡、蓄積量等;

(七)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

(八)林權抵押登記機關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條 林權抵押登記機關在受理抵押登記申請材料後,應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抵押物進行合規性審核。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所提供的文件資料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二)借款合同、抵押貸款合同是否真實、合法;

(三)抵押物權屬是否清楚、有效;

(四)抵押物是否重復登記;

(五)抵押物中是否有屬於禁止抵押的內容;

(六)抵押期限是否超出林權法定年限。

經審核符合登記條件,林權抵押登記機關在受理登記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登記手續,同時建立林權抵押貸款登記備案制度,填寫《林權抵押登記簿》,輸入電子檔案以備查閱。

(3)林權抵押貸款實行的時間擴展閱讀:

根據《思南縣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

第三十一條 貸款人根據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和《林權抵押登記證》,在15個工作日內按照業務受理、信貸調查、貸款審查和貸款審批等內部程序後發放貸款。

第三十二條 林權抵押貸款應根據《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貸款資金支付方式進行支付管理。在發放貸款過程中,實行「總量控制、滾動使用、余額管理」的方式進行。

第三十三條借款人要按照貸款金融機構的要求,必須對抵押的林木辦理林木保險。林權保險條款中應約定「該宗林權設作抵押時,保險賠償由抵押權人優先受償」。

㈣ 林權抵押貸款政策有什麼規定

林權抵押貸款條件如下:
1、只有辦了林權證,才能進行按樹林抵押貸款;
2、不被接受為抵押物的幾類情況:權屬不清或存在爭議的林木;未辦妥出讓手續的劃撥森林資源資產;未經依法辦理林權登記而取得林權證的林木和林地使用權;單獨的幼林不能單獨抵押;
3、申請抵押的桉樹需要達到2年以上的種植期(對於受台風、冰災等特殊氣候影響較大,地處沿海地區和粵北山區種植的桉樹樹齡,原則上要達到3年(含)以上)。同時,按原先規定,個人需300畝以上的桉樹連片種植面積,才可以申請抵押。現在,廣東農行擬出台新貸款辦法,計劃將該面積標准下調為100畝以上;
4、抵押林木必須由具備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條件的機構進行評估,且貸款金額不超過評估價值的50%;
5、桉樹抵押貸款無需購買森林保險;
6、貸款用途:必須應用於林業生產,「包括林木種植、撫育、林木加工和收購等方面」,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該政策正在調整,未來用途可以更寬,期限更長);
7、抵押按樹林處置權:貸款後,由包括農行、林業部門在內三方簽名,才可能拿到砍伐證。林農私自處理抵押林木屬違法行為

㈤ 林權證抵押貸款政策

法律分析
對於問題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業務,可以接受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擁有的林權作抵押擔保發放貸款。可抵押林權具體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及相應林地使用權;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採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國家規定可以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和林地使用權。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應接受無法處置變現的林權作為抵押財產,包括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農田和牧場防護林、護岸林、護路林等防護林所有權、使用權及相應的林地使用權,以及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等特種用途林所有權、使用權及相應的林地使用權。
行動建議

相關法律法規
您可以參考《中國銀監會 國家林業局關於林權抵押貸款的實施意見》

㈥ 林權證可以貸款嗎

可以的。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林地的使用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借款。林權抵押貸款利率不超過基準利率的1.5倍。

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的創新之處在於,它打破了長期以來銀行貸款抵押以房地產為主的單一格局,引入了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這一新型抵押物,使「沉睡」的森林資源變成了可以抵押變現的資產。

(6)林權抵押貸款實行的時間擴展閱讀

林業企業辦理林權抵押貸款需具備的條件包括:

1、持有並經過年審的《貸款卡》、《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2、從事林業生產經營或從事與林業經濟發展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經營活動正常且有一定的經濟效益;

4、投資與林業相關的項目,並具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5、有較為規范的財務制度,相關財務指標符合要求。

㈦ 林齡9年能否抵押貸款

你好,不太明白您的問題,麻煩描述清楚方便為您解答哦。

㈧ 用林權證可抵押貸款嗎

1、林權抵押貸款的一般程序為:
(1)先與金融機構進行協商,達成貸款意向
(2)然後找有林業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抵押貸款評估;
(3)拿到評估報告後,再將林權證、公司營業執照(或個人身份證) 去放貸銀行辦理抵押申請和貸款申請;
(4)銀行受理後,簽訂抵押合同和貸款合同;
(5)到當地縣級林業系統辦理林權抵押登記,取得林權抵押證明或他項權證;
(6)將林權證、抵押證明(或他項權證)交銀行,銀行放款。
2、申請辦理林權抵押登記,應向林業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1)《林權證》(2)《林權抵押貸款協議書》(3)《林權抵押合同》(4)《借款合同》
(5)《森林資產價值評估報告》(6)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僅供參考,具體辦理以當地部門需提供資料為准。

㈨ 我想問下用林權證去抵押貸款可以嗎

可以的。

利用林權證申報低息抵押貸款的運作程序及要求:

一、林權證種類:

1、經濟林(商品種植林):主要種植速生樹種,如:白楊樹、桉樹、馬尾松樹、青竹等;

2、生態林(自然生長林):主要是自然生長樹種,如:通過人工栽種生長時間較長的樹種,或自然生長的樹種。

二、可以抵押貸款的林權證種類及面積:

1、經濟林林權證符合條件的,貸款抵押比例較高,原則上以經濟林為貸款對象;

2、生態林林權證根據樹種決定貸款抵押比例,一般抵押比例較低;

3、林權證面積:1000畝以上;

4、林地種類:要求是坡地林地,耕地林地酌情考慮。

(9)林權抵押貸款實行的時間擴展閱讀:

林權證法律效力

《林權證》是依法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核發,由權利人持有的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依法持有了《林權證》,權利人就擁有了該林權證所記載范圍內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我國《森林法》第三條規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條也規定「國家依法實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因此只要依法擁有了《林權證》,就能受到法律保護,主張自己的權利。同時,按照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對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登記造冊和核發證書,應按《森林法》的規定執行。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關規定核發的確定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書,也就是關於該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林權證,不僅是森林、林木權屬的法律憑證,而且也是林地權屬的有效法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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