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悄悄拿父母的房產證貸款
法律分析:根據房屋抵押貸款政策規定,若借款人名下無房產,能用他人名下房產作抵押申請貸款,不過需要取得房屋一切人的同意,且需出具同意抵押承諾書,否則抵押無效。所以,只要父母同意將名下房產用作抵押申請貸款,便可辦理。不過,不是一切的房產都能申請抵押貸款,只有有房產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且房齡在20年以內,能正常上市交易的房子才能辦理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❷ 子女如何用父母的房產抵押貸款
法律分析:子女用父母的房產進行抵押貸款的,應當讓父母作為擔保人。子女想通過父母的房產辦理貸款的,應當讓父母作為擔保人,同銀行簽訂抵押合同,子女到期不償還貸款的,銀行有權要求父母承擔擔保責任,銀行可以和父母進行協商,對房產進行折價,也可以拍賣、變賣房產,然後就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❸ 如何用父母的房子做抵押貸款
貸款所需資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異後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5、房產的產權證;
6、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
貸款申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
❹ 父母的房子怎麼抵押貸款
法律分析:用父母的房子申請抵押貸款的條件:
1.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內;
2.房屋的面積各銀行要求不一;
3.房屋要有較強的變現能力;
4.一般要求商品房,公寓,商鋪,寫字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條 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經營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❺ 子女怎樣用父母的房產證抵押貸款
子女是不能用父母的房產證做抵押的,首先房產證上面寫的是父母的名字,父母的房產,他和你從法律意義上來講的話,父母健在,那麼這個房產證他就和你沒什麼關系,所以說不能用作他人的財產來為自己做抵押。
❻ 我用父母名下的房可以辦理貸款嗎
父母名下的房屋作為子女是不可以辦理貸款的,要貸款也只有有房屋產權的父母去貸款。
❼ 怎麼偷偷用父母房抵押貸款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這個問題,結合您的問題來看,房屋抵押貸款是需要房產證的,但是個人不建議您這樣做,希望您謹慎考慮,【回答】
可以拿到房產證,就是不能讓他們知道!要怎麼做【提問】
您好,如果您真需要錢,有正事急用,可以像您的父母說明情況,還是那句話,希望您謹慎考慮,實話實說而已,不要介意,【回答】
我就問問有沒有辦法?【提問】
您好,我明白您的意思,但是我跟您講,您就是生氣我也只能這樣告訴您,見諒!同時也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順利!【回答】
真的,您別生氣,您就是給我差評我也要這樣和您說,如果您這樣做,您的父母一定會非常傷心的,抱歉!【回答】
❽ 子女房子抵押給父母怎樣辦理
法律分析:雙方訂立借款合同,持房產證、身份證等到房管局辦理,房產價值可以進行評估,抵押權時間一般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時間加三個月或半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