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做擔保有什麼風險和注意事項
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貸款擔保人要承擔代替借款人償還借款及利息的風險。
大家在給他人貸款提供擔保的時候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貸款金額是否在承受范圍之內
一般來說,貸款機構在辦理貸款的時候會對借款者及其但保人的資質進行嚴格核實,但部分非銀行貸款機構為了做成生意,有時在核實擔保人資質時沒有嚴格核實,相當於「走過場」。因此,作為大家在自己擔任擔保人時,首先要考慮的就是金額是否在自己的承受范圍之內,也就說是自己是否有能力為這筆貸款擔保。
二、擔保期限的長短是否會影響自己生活
大家在作為擔保人簽字之前,除了要詳細閱讀貸款合同相關條款之外,還應該考慮貸款的期限及擔保的期限是否會影響自己未來的生活。此外,擔保期限是債務人主張債權的「生命期」,若在此有效期內未通知擔保人還款,擔保人則可卸下債務包袱,免除擔保責任。
三、為他人貸款擔保的法律後果
當然,最重要的一點還是要明白擔保的相關法律後果,如果借款人還不了貸款的話,自己作為擔保人該怎麼辦?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擔保人可以與借款人另外簽到一份補充合同,雙方就相關事宜進行協商。
【拓展資料】
擔保合同可能存在的漏洞和欺詐防範:
1.充分注意抵押財產的合法性
抵押財產應當可以進入民事流轉程序而又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抵押物合法性應從以下方面進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為根本不能變賣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同時應對擔保人的身份進行考察,防止擔保人不符合法律規定,致使擔保合同無效。
2.充分注意抵押財產的真實性
抵押財產應是法律上沒有缺陷,真正為抵押人所控制及佔有的財產。抵押財產沒有其它法律負擔,在此之前沒有設置過抵押,抵押的價值沒有超過抵押財產自身的價值,抵押財產沒有設置多重抵押。
3.充分考慮抵押財產的變現能力
對抵押財產要充分考慮其變賣的能力,即使真實合法的財產其變現能力也會因各種原因降低,從而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失。另外應充分考慮到抵押財產不能變現的可能性,以免出現權利人無力接受該項財產又無法變賣的情況。另外對一些價值雖然很高,但專業性很強的設備等財產應特別注意,由於專業性很強這類財產一般很難進行變現,一般不要接受這樣的抵押。
⑵ 別人貸款我做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有風險。有可能出現這四種情況:
1、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2、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限制,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3、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4、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拓展資料:
所以在成為別人的擔保人之前,要注意下面幾點:
1.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譽。一般來講,貸款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
2.在訂立保證合同時,要注意爭取做一般保證人,以行使先訴抗辯權,即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3.要注意運用反擔保。反擔保又叫求償擔保,即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可要求債務人對擔保人作出清償。實踐證明,反擔保不僅可以降低擔保人的風險,而且可以促使債務人積極履行義務。
銀行貸款擔保人就是指擔保人和借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履行還款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的責任。擔保一般分為一般擔保、連帶責任擔保兩種。
一般銀行貸款償還時,首先要看您當初擔保時做的保證是連帶責任擔保還是一般責任擔保。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銀行可以選擇在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
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麼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之後的剩餘貸款再向擔保人追索。擔保人沒有對擔保方式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擔保人按照連帶責任承擔責任。
在成為他人的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兩方面:
一方面,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譽。一般來講,貸款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要想知道貸款人的信譽高低,可以根據自己與貸款人的平時接觸來判斷。
還可以找貸款人人有經營業務的人或貸款人的其他熟人進行了解。切不可礙於親戚、好友、同事、同學、老上級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計後果,盲目地做擔保人,這種做法風險較大。
另一方面,還要摸清貸款人償還債務的能力。對擔保人來說,風險大小主要取決於貸款人償還貸款能力的大小,貸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越大,擔保人的風險就會越小。
貸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又是由其能支配的財產多少和負債數額的大小決定的。故在提供擔保時,首先要看被貸款人能支配的財產是否可以償還貸款。
再者要摸清貸款人負債的多少。如果貸款人可供自己支配的財產與貸款數額相差較大,或者被擔保人雖然有自己的財產,但負債累累,就不要為其提供擔保。
⑶ 幫人貸款做擔保人會有什麼後果
幫別人擔保貸款的後果:
1.影響自己的個人資產負債率。擔保貸款有連帶責任,如果貸款申請人無法償還貸款,就需要你這個擔保人給他還錢。
2.自己在擔保期間很難申請到貸款。貸款機構會考慮到風險問題而拒絕擔保人的貸款。
3.可能影響自己的信譽。如果貸款申請人逾期了,你也沒有按時償還,你的徵信上會有逾期記錄。
(3)貸款擔保人有什麼損失擴展閱讀:
擔保貸款是以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為條件發放的貸款。擔保可以是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人的擔保,是指有償還能力的經濟實體出具擔保文件,當借款人不能履約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物的擔保,是以特定的實物或某種權利作為擔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約,銀行可通過行使對該擔保物的權利來保證債權不受損失。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賬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基本分類:
按擔保方式不同分為: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
1、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2、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3、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按貸款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具體劃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應條款。
⑷ 朋友貸款我做擔保人有什麼危害
替人擔保很可能給自己帶來不可計算的損失,可能的損失主要有:
一是可能替他人背負償還貸款的義務。擔保絕不僅僅是簽個合同這么簡單,而是實實在在的替別人的貸款負責,以後出現什麼事都會按照合同去履行的。如果朋友還不起貸款,那你就要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去借款人還錢,如果實在換不起,經過法律程序後,不緊可以處置朋友的財務來還款,還可以執行你的財務去共同還貸款。各種案例已經表明,替朋友擔保,一定要充分考慮朋友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各種坑擔保人的事情太多了,不是不是知根知底的好朋友,建議謹慎擔保。
二是可能影響個人徵信。朋友還不起貸款,貸款逾期後會直接向你要求還,如果置之不理,那麼朋友的徵信報告上顯示有污點,你的徵信報告上也會顯示有逾期記錄,有可能影響以後的買房、買車時貸款。徵信逾期的後果,不僅包括直接拒絕貸款申請,也可能提高利率,降低額度,總之,絕對是得不償失的。
還是建議,自己的鐵桿朋友可以擔保,一般朋友就不要輕易擔保,朋友如果個人資質夠好根本不用擔保,需要擔保大概率說明還款能力是有問題的。
⑸ 貸款不還擔保人會有什麼後果
有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保證責任。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5)貸款擔保人有什麼損失擴展閱讀:
廣義的講,保證人是對某項事務作出保證行為的人。再如債務等項的擔保方面,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是非票據債務人對於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作出保證行為的人。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承擔同樣的責任。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為前提。保證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這就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且保證是一種單方的、義務性的合同,是代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如果公民不具備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就不能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絕對不能擔任保證人的,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識別能力和判斷能力上法律均不予認可。
保證人必須是排除主合同中債權人和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因為保證人是為了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代為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而設定的,它僅要求提供人的擔保,而無須象抵押等其它擔保方式要有具體的物、權利或者金錢才能提供擔保,所以這種人的擔保方式就要由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否則將會失去保證的意義。
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但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⑹ 幫朋友向銀行貸款,自已有什麼風險
幫朋友向銀行貸款,你要承擔作為貸款人的風險以及作為貸款擔保人的風險。具體分析如下:
1、作為貸款人的風險:如果用你的名義和銀行達成借款合同,那麼你就是借款人,是要承擔還款義務的。如果你朋友不能到期還款,首先你的銀行信用就降低了,以後再貸款就不行了。另外,你會被銀行起訴,會用你的其他財產還債的。而不是你朋友進行還債。
2、作為貸款擔保人的風險。
(1)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或者「跑路」,由擔保人償還。說到這里,要提一點,那就是幫人貸款擔保簽訂合同時,對於擔保人來講,有一般責任以及連帶責任。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時,合同生效,擔保人就必須要按照與銀行約定的償還程序走,話句話說,這筆貸款不是你貸的,現在卻又由你來還。這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2)影響擔保人信用記錄。我們都知道,銀行對於借款人的徵信是否良好非常看重,直接影響你貸款的各項因素:額度、期限、利率......在你幫人做貸款擔保以及幫他人進行還款時,同樣會作為你的信用記錄而寫入電腦永久保存。
所以,在幫別人貸款擔保前一定是要理清自己的思路不能隨意盲目的出於好心或者出於感情。當然,不是說幫別人貸款擔保絕對是不行的,有的銀行是需要在借款人無法提供足值抵押的時候提供有償還能力、有較為雄厚的資本的人而彌補還款逾期的風險。
在成為他人的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兩方面:
一方面,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譽。一般來講,貸款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要想知道貸款人的信譽高低,可以根據自己與貸款人的平時接觸來判斷。還可以找貸款人人有經營業務的人或貸款人的其他熟人進行了解。切不可礙於親戚、好友、同事、同學、老上級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計後果,盲目地做擔保人,這種做法風險較大。
另一方面,還要摸清貸款人償還債務的能力。對擔保人來說,風險大小主要取決於貸款人償還貸款能力的大小,貸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越大,擔保人的風險就會越小。貸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又是由其能支配的財產多少和負債數額的大小決定的。故在提供擔保時,首先要看被貸款人能支配的財產是否可以償還貸款。再者要摸清貸款人負債的多少。如果貸款人可供自己支配的財產與貸款數額相差較大,或者被擔保人雖然有自己的財產,但負債累累,就不要為其提供擔保。
⑺ 給朋友做擔保人貸款有什麼風險
擔保有可能會有如下風險:個人徵信可能會受影響 幫別人做貸款擔保,如果對方按時足額還款那就還好,如果他沒有按時還款,導致產生信用污點,貸款擔保人的個人信用也會受影響,嚴重的還會被拉入貸款黑名單。申請貸款時額度可能會受影響 我們去申請貸款時,銀行會根據申請人的各方面資質來決定給貸款申請人多少授信額度,如果你申請貸款時存在幫別人做貸款擔保的情況,信用已經在被使用階段了,銀行會綜合考慮信貸風險,這個時候你這筆貸款的額度可能會受影響,比實際應該得到的授信額度會低不少。可能會申請不下來貸款 貸款擔保人的職責就是貸款人本人無力償還貸款的情況下幫其代為償還貸款。有些人不清楚貸款擔保人是幹嘛的,別人叫他去幫忙做個貸款擔保人,抹不開面子就去了,但是你首先要知道貸款擔保人的職責啊,還要了解要你幫忙做貸款擔保的這個人靠不靠譜。 一旦貸款人出現無法償還貸款的情況,貸款擔保人再去申請各種貸款都會因為這個原因導致自己的貸款申請不下來,金融機構會因為你為無力償還貸款的人做擔保這一項,覺得你的風險很高,從而拒絕給你貸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從以上條款不難看出,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債務人發生經濟恐慌,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⑻ 做貸款擔保人對自己有什麼影響
⑼ 在銀行貸款做擔保人會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擔保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一、擔保人的法律責任:1、一般保證責任。2、連帶保證責任。二、擔保人的責任免除情形。三、保證人拒絕償還情形。在擔保的同時,我們也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一定要謹慎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⑽ 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有什麼後果
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是有一定的責任的。
擔保人的責任:
1、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2、《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3、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4、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