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產抵押貸款和房屋典當的區別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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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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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房產典當與房產抵押的區別
法律分析:房屋典當屬於質押貸款,房產典當期間是要封存起來並置於典當行的監管之下,典當人不能再使用已出典的房屋。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房屋在抵押期間內,不需要房屋產權人交出房屋,而是限制其產權轉移,房屋仍歸原產權人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⑶ 房產抵押貸款和典當到底有什麼區別
一、對借錢方的要求不同。辦理房產典當,要求只能是房產一切者的本人才能辦理,不能由另外的人代辦。而房產抵押貸款而能是申請人本人,也能是房產一切人以外的人辦理。房地產典當轉移房地產的佔有權,而房地產抵押不轉移抵押標的房地產的佔有權。
二、辦理貸款的方式不一樣。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只需要辦理抵押擔保的手續,而房屋能自己繼續使用。而辦理房產典當,相當於質押貸款,需要在房產典當的期間將房子封存起來,並置於典當行的監管之下。
⑷ 房產典當與房產抵押有什麼區別
1999年8月,楊柳武為了給住院的妻子籌集醫葯費,經人介紹將其六間平房出典給某典當行。典價為2萬元,估價為11萬元,典期1年。雙方簽訂當票一張,約定「超過期限未來典當行辦理手續,就當房屋歸典當行所有。」此外,雙方還簽有一份典當補充協議,協議約定:「典當成交後,先扣除4個月的利息,每月利息為700元,如不按時交息,利息加倍。如需續當,先把本金、利息贖回後,重新辦理典當手續。」隨後,雙方到公證處辦理了公證手續。按補充協議的規定,典當行在交付典金時扣除了4個月的利息,實際付給原告價款17200元,原告又付了4個月的利息,現仍欠4個月的利息。在其後的1年中,該房屋仍由原告居住。
2000年9月,典期屆滿,楊柳武因一時未籌到足夠的資金,未辦理回贖。不久,典當行通知楊柳武,此房屋已變成絕賣(即不能回贖)。楊柳武在籌足資金後,要求回贖,典當行堅決不同意,雙方多次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
為此,楊柳武起訴到縣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協助回贖出典的房屋。
問題:楊柳武能否要回該房屋?
答:典權是我國固有的一項不動產物權。舊中國法律對典權有十分完善的規定。新中國成立後,對公民之間以私有房屋為客體的典權,在司法實踐中一直是承認的。典權是典權人支付典價,對他人的不動產進行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典價一般低於賣價,在典權設定時一次付清。典權期滿後,出典人有權退出典價,取回典物。出典人如逾期不贖,典物即歸典權人所有。而抵押權是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有,以抵押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或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本案中當事人雙方名義上簽訂的是當票,而且協議內容中也反復使用「典當」一詞,但實際上典當行一方並未在簽訂合同至爭議發生期間佔有、使用該房屋。原告一方在依約使用「典金」期間,也交納了利息。同時,本案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其性質並不屬於房屋典當法律關系。相反,從本案事實來看,原告一方當事人急需用錢,願付利息,而被告一方當事人只是想放款收息,並未佔有、使用對方的房屋並取得收益的目的與行為,故屬於以房屋作抵押的借貸關系。本案中雙方法律關系的實質是以房屋作抵押的借貸法律關系。因此,應當依照《擔保法》關於抵押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據此,法院認定本案為「抵押借款糾紛」,並依法作出如下判決:(1)認定雙方所訂立的合同為抵押借款合同,借款額應為17200元。(2)訴訟爭議的房屋歸原告楊柳武所有,如楊柳武不能清償債務,則可依法拍賣該房,典當行可以從拍賣該房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⑸ 房產抵押貸款與房產典當貸款有何區別
房地產典當和房地產抵押有著明顯的區別,譬如房地產典當中的出典人只能是借款人本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不能替借款人擔保而成為出典人;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既可以是債務人本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房地產典當轉移房地產的佔有權,而房地產抵押不轉移抵押標的房地產的佔有權。
房產抵押與房產典當具體區別:
1、房屋處理方式不同。房屋典當屬於質押貸款,房產典當期間是要封存起來並置於典當行的監管之下,典當人不能再使用已出典的房屋。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房屋在抵押期間內,不需要房屋產權人交出房屋,而是限制其產權轉移,房屋仍歸原產權人使用。
2、融資期限不同。房屋典當時,典當行不是全額付款,而是針對房屋價值按不同比例放款,利於典當期內贖回出典房屋,一般回贖期是三個月至半年,是一種快速的短期的融資行為,對於需在短期內周轉資金的企業和個人,房屋典當是比較合適的方式。銀行的抵押貸款是按照抵押物的實際價值借貸,貸款一般期限較長,短則幾年,長則幾十年。
3、評估方式不同。房屋典當不考慮典當人的還款能力,房屋在典當行辦理質押貸款的前提是出典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而且要封存,只是單純地考查房產的價值。而房地產抵押貸款的前期評估是比較復雜的,不僅要保證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還要考查抵押人是否有還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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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房屋抵押和房屋典當區別是什麼
房屋處理方式不同 房屋典當屬於質押貸款,房產典當期間是要封存起來並置於典當行的監管之下,典當人不能再使用已出典的房屋。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房屋在抵押期間內,不需要房屋產權人交出房屋,而是限制其產權轉移,房屋仍歸原產權人使用。
融資期限不同 房屋典當時典當行不是全額付款,而是針對房屋價值按不同比例放款,利於典當期內贖回出典房屋,一般回贖期是三個月至半年,是一種快速的短期的融資行為,對於需在短期內周轉資金的企業和個人,房屋典當是比較合適的方式。銀行的抵押貸款是按照抵押物的實際價值借貸,貸款一般期限較長,短則幾年,長則幾十年。
評估方式不同 房屋典當不考慮典當人的還款能力,房屋在典當行辦理質押貸款的前提是出典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而且要封存,只是單純地考查房產的價值。而房地產抵押貸款的前期評估是比較復雜的,不僅要保證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還要考查抵押人是否有還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