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抵押貸款需要些什麼條件
抵押貸款需要些什麼條件
1、需要擁有合法的身份;
2、需要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有償還貸款和本息的能力,並且無不良信用記錄;
3、需要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4、以新購住房作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5、已購且辦理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原住房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6、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7、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8、抵押貸款的抵押物是你的房子;
9、需要你有固定的工作來償還你的貸款;
10、多找類似於招商銀行發展銀行這種商業銀行可能會對你的收入要求門檻底一些;
11、貸款額度是銀行評估額的50%,評估是由銀行指定的評估公司來做的,評估值是按照你房子的年代,附屬設施,小區項目的度等相關因素產生的,一般的評估價都會低於房子的市場價,因為銀行要控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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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抵押借款和擔保借款是什麼
法律分析:保證貸款根據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0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同時還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合同應當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范圍;保證的期間;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為順利取得銀行貸款,企業應該選擇那些實力雄厚、信譽好的法人或公民作為貸款保證人。若銀行等金融機構能作為企業的保證人,則效果更為理想,借款企業取得銀行貸款更為容易。抵押貸款當無法獲得銀行信用貸款,或者銀行所提供的信用貸款難以滿足需要時,中小企業可以向銀行提供抵押物以獲得貸款。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當中小企業向銀行提供了抵押物後,銀行向其貸款的風險大大降低,因此銀行往往願意向該企業提供貸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下列財產可以抵押: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下列財產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抵押擔保的范圍;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⑶ 做抵押貸款需要哪些資料
抵押貸款需要: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借款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已結婚的要提供結婚證,未婚要提供單身證明,離婚的要提供離婚證;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例如: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等;
5、抵押物證明資料,例如:房產證。
6、貸款機構要求的其他資料。
拓展資料: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銀行抵押
一、個人住房貸款
1.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
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是銀行信貸資金所發放的自營貸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購買本市城鎮自住住房時,以其所購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而向銀行申請的住房商業性貸款。
2.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積金所發放的委託貸款,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城鎮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以其所擁有的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而向銀行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3.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凡符合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同時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辦理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的同時還可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即借款人以所購本市城鎮自住住房作為抵押物可同時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這種貸款方式簡稱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二、企業抵押貸款
企業貸款對象:工商注冊的各類中小企業客戶,經營情況良好
企業貸款期限:一般為1-5年
企業貸款金額:一般為50萬~10億元
典當行抵押
抵押典當是指當戶將其不動產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和利息,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費用、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行為。利息加費用合並約為月3%左右。
房產抵押
房產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購商品住房抵押,貸款銀行為借款人提供一攬子資金服務,滿足其購買住房、車位、大額耐用消費品、汽車和住房裝修等多種需求的人民幣貸款。
⑷ 抵押借款 保證借款,抵押保證借款 擔保抵押反擔保借款 四類的區別是什麼
抵押借款指以公司的財產作為抵押而獲得的借款;
保證借款指有其他公司或法人作為借款擔保人而獲得的借款;
抵押保證借款指需要保證人擔保、設定財產抵押而獲得的借款。
擔保抵押反擔保借款乙(貸款方)因為需要錢而向甲(銀行)貸款,但甲因乙的抵押物不符合要求,或單位流水少等原因,拒絕給乙貸款,或給乙的貸款金額很少。因此乙就找來丙(擔保公司)作擔保,向甲借款,希望甲能放款或增加貸款金額。
⑸ 貸款中的擔保貸和抵押貸的區別是什麼
法律分析:擔保貸款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抵押貸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⑹ 貸款擔保類型
法律分析:擔保貸款有以下3種類型: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保證貸款。
1.抵押貸款。抵押貸款是由債務人將動產或不動產作為貸款的擔保,在債務人不能按時還貸時,債權人可就抵押物進行拍賣、折價等方式,就所得款項優先進行還貸。
2.質押貸款。質押貸款指債務人將動產移交給債權人佔有,作為貸款的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還貸責任時,債權人可就質押物進行拍賣、折價等方式,就所得款項優先進行還貸。
3.保證貸款。保證貸款指由第三方作為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如果債務人不能履行還貸責任時,保證人按照約定還貸或者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本辦法所稱抵押人,是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餘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