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有效期是多久
擔保人的擔保期是沒有固定期限的,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根據貸款人完成所有貸款金額後結束擔保。
㈡ 借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久
借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最長是六個月,民間借貸中,擔保人的保證期限由雙方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限最長為六個月。
根據《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擔保人資格要求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擔保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擔保人身份訂立擔保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擔保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擔保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擔保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擔保人的,如無其他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擔保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擔保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擔保人。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一)永久擔保人的風險
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最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它仍然的有效的。換句話說,當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後,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准取消擔保人資格。
(二)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風險
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
(三)擔保人自願對負債進行擔保,承擔責任的風險
應承作為擔保人時,貸款機構多會要求擔保人到律師樓或公證人處簽一份獨立法律文件,。簽署這份文件時,擔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個律師樓簽名,必須要另外找一位律師簽署作證,證明已經將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清楚解釋給擔保人知道,而擔保人也明白要對負債作個人承擔,並且是自願作為擔保人,並沒有受到任何壓力。
三、擔保人責任的免除
1、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4、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確認借款擔保人其實就是為了保障債務債權關系能夠如約履行下去,擔保人也有義務監督債務人如期還款。而債權人在追究債務人法律責任的時候,也不要忘了向擔保人追責。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擔保期限如果超過6個月,也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擔保期限盡量要提前商量清楚。
㈢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一般是多久
銀行貸款中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由當事人協商約定的;如果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約定過長的視為約定不明,擔保期限按上述規定來確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㈣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如何劃分的
一般地,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為貸款到期之日起6個月,如果在擔保合同中約定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貸款本息還清為止這樣的內容的,擔保期限為貸款到期之日起2年。
㈤ 貸款擔保人有效期多久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借款擔保人的保證期限,一般是由債權人以及保證人約定的。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限是六個月。對於連帶責任保證人和債權人,沒有按照約定的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的那天起,六個月裡面要求保證人一起承擔保證責任。擔保貸款一般是以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相應擔保,從而發放的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八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的,保證人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價值范圍內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㈥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久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會顯示在擔保合同中,需要按照合同走的,如果合同中沒有體現,一般是按照債務到期後6個月,如果在保證期間內,銀行沒有起訴貸款人,擔保人免除責任,如果銀行起訴貸款人,保證期限就會中斷,就是說需要要擔保人共同承擔責任並延長保證期限,如果合同表明,也要按合同走。
如果貸款人能及時還款,將債務結清後對自己沒什麼影響的,但是如果一旦借款人承擔不了債務,產生了逾期、不良信用記錄等等,會讓自己也陷入風險當中,並且也會承擔部分責任,一般責任的劃分都會在合同中寫明,也是需要按合同履行的。
㈦ 貸款擔保人擔保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借款擔保人期限由債權人和擔保人約定,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限為六個月。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㈧ 貸款擔保期限是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關於擔保期限,民間借貸擔保人的期限是: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由此可見,作為擔保人應當承擔對債務的連帶責任,你有權向擔保人主張你的權利。但若超過六個月,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㈨ 貸款擔保人的一般擔保期限
借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當事人約定的期限,但是不能早於主債務的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的履行期限同時屆滿;如果當事人未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的六個月就是擔保的期限。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