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人還不上錢擔保人怎麼辦
一、貸款人還不上錢擔保人怎麼辦
1、貸款人還不上錢擔保人的處理方式如下:
(1)如不願意繼續承擔擔保責任,可以與債權人協商解除擔保協議;
(2)擔保人如果已經實際承擔擔保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可以向債務人、借款人行使追償權,要求償還擔保人償還的數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貸款人還不上錢擔保人怎麼能自保
貸款人還不上錢擔保人自保方式如下:
1、借款人還不上貸款的話,如果擔保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話,那貸款經辦銀行可以直接要求擔保人代為償還欠款;
2、如果擔保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擔保類型為一般擔保,那對於貸款欠款,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以及借款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擔保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3、如果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了欠款,之後就可以對借款人展開追償。而如果借款人破產,那人民法院受理借款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擔保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㈡ 找中間人找擔保人辦貸款是怎麼個操作模式
摘要 擔保的一般流程
㈢ 銀行貸款人應如何和擔保人簽訂協議
擔保人承擔了連帶責任,不代表擔保人就轉化為債務人
一旦債務人無力或拒不償還銀行貸款,銀行可以起訴債務人,並起訴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
擔保人在償還銀行貸款(或被法院執行)後,就具備了對原貸款人的債權,也就是說,擔保人轉變為債權人,債務人不變,之後可以通過起訴來追償
至於能否要到,主要看債務人財產情況
㈣ 貸款人到期還不出,銀行可以一起起訴擔保人嗎
擔保人有連帶責任,如果貸款人沒有還請貸款,如果貸款人有能力還款,那銀行會直接找貸款人,如果貸款沒有能力還款,那銀行會找擔保人還款。在雙方都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銀行會查貸款人名下是否有房產,車,儲蓄等,如果有,銀行會直接將此物拍賣或凍結。將房產拍賣後的錢,銀行會扣下貸款人欠銀行的錢,剩餘的還給貸款人。如果貸款人沒有這些抵押物,那就會查擔保人名下是否有房產,車,儲蓄等,如果有,銀行會直接將此物拍賣或凍結。將房產拍賣後的錢,銀行會扣下貸款人欠銀行的錢,剩餘的還給貸款人。如果雙方都沒有抵押物,那銀行就會起訴,根據實際情況判定如何還銀行的欠款。
㈤ 貸款人欠銀行貸款不還,擔保人怎麼辦
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予以償還。擔保人對於代替被擔保人償還的貸款數額有向被擔保人追償的權利。同時,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對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否約定了連帶責任。就是說有無專門的條款或文字對擔保責任作了明確的約定。
如果約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則貸款人即可要求擔保人連帶償還,如果沒有約定,則應由借款人首先償還貸款,包括用其所有資產進行償還,直至無力償還為止,才有擔保人代為償還。
㈥ 民間借貸需要擔保人如何提供擔保
為民間借貸提供擔保,借款人或者擔保人可以採取抵押擔保、質押擔保或者其他的擔保方式。借款人或者擔保人也可以向貸款人提供一般保證或者連帶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㈦ 貸款人如何更換擔保人
法律分析:銀行擔保人可以換人通常需要的步驟為:
1、擔保人、貸款人和銀行協商變更事宜。
2、銀行審核新擔保人資格,符合資金或貸款擔保條件,同意貸款人辦理擔保人變更。
3、原擔保人的擔保內容由新擔保人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佔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㈧ 擔保人貸款流程是什麼
擔保人貸款的流程是:
1、借款人發起申請貸款,如果借款人符合銀行貸款條件,但抵押物或信用水平不能滿足銀行貸款條件的,那麼推薦借款人向擔保機構申請擔保。
2、借款人直接向擔保人申請貸款擔保。
3、審查項目是否符合受理條件。
4、正式評審。
5、按決策程序進行決策。
6、落實反擔保措施。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㈨ 貸款人還不上錢,作為擔保人應該怎麼解決
第一、擔保人應當督促貸款人盡早還款
如果貸款人無法按時歸還貸款,那麼金融機構就會向貸款人進行催收,要求貸款人盡早歸還欠款,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還會同時告知擔保人貸款已經出現逾期,如果貸款人一直沒有歸還欠款,那麼金融機構就會要求擔保人履行貸款擔保的責任,要求擔保人來歸還金融機構的欠款。
在金融機構向貸款人發放貸款時,考慮到貸款人的還款能力不強,就會要求貸款人尋找擔保人來對貸款進行擔保,根據貸款合同約定,當貸款人無法償還金融機構貸款時,擔保人就要代替貸款人履行還款的責任,對貸款人出現逾期的貸款進行代償。擔保人在簽署擔保合同的時候,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會向擔保人進行確認,同時將擔保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告知擔保人,如果擔保人能夠接受相關的要求,那就可以正式簽署擔保合同。擔保人一旦簽署擔保合同,就需要對貸款人的貸款承擔擔保的責任,代貸款人歸還拖欠的貸款。
㈩ 貸款人還不上錢,作為擔保人具體要怎麼應對
一般擔保是指當事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合同。在主合同糾紛尚未審理或仲裁,債務人的財產尚未依法強制執行之前,一般保證人可以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如果擔保人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那麼貸款辦理銀行(貸款機構/平台)可以直接要求擔保人代為償還債務。對此,擔保性質可以保證只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責任,保證按協議分擔償付。
如果貸款人和擔保人不主動履行合同,法院可以依法強制執行,如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限制被執行人的消費額度,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備案等,這將花費大量資金。如果想幫別人擔保貸款,擔保人需要慎重考慮不要盲目決策,一旦貸款人逾期不還債,那麼最後的還款壓力就會降臨到擔保人身上,這可不是什麼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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