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拿自己的房產證,能給別人做抵押貸款嗎
如果不是自己的至親好友,是不願意把自己的房子送給別人做貸款抵押的。
⑵ 我怎樣用自己的房產證抵押給朋友貸款,是不是可行
你怎樣把那個房產證抵押給朋友去買房了?貸款你除了就是把你的房產證拿到銀行去給人家抵押,只是用你的房產證給朋友丫的話,你應該冒得很大的風險,最後要考慮考慮
⑶ 自己的房產證可以借給別人貸款嗎
法律分析:用自己的房產證抵押給朋友貸款,可行的,但是如果到期不還,那麼銀行會向法院起訴,然後就是拍賣自己的房產,用於支付銀行貸款本金、利息、訴訟費用、拍賣費用、協助執行費用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⑷ 借房產證給別人貸款有風險嗎
有,而且風險很大。強烈建議不要這樣做。
⑸ 我的房產證能拿著給朋友去做貸款抵押嗎
可以當然可以,不過前提是你家人必須都同意。因為你朋友萬一還不上錢,銀行、法院是會將房子拍賣了的,這個一定要想清楚!
⑹ 房產證借給別人抵押貸款有風險嗎
你好,房產抵押貸款肯定是有風險的,如果貸款人還不起所欠貸款,銀行是有權通過司法程序拍賣所抵押的房產用來收回貸款的。所以,你將房產借給別人辦理抵押貸款,實際就是承擔了別人貸款的所有風險,也就是別人賺錢你沒份,別人虧錢你來還的尷尬境地。
⑺ 別人可以拿我的房產證辦理抵押貸款么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⑻ 能拿別人的房產證抵押貸款嗎
可以抵押,但拿別人的房子做抵押貸款是有一些事情需要注意的,具體如下:
1、必須先徵得想要用來抵押的房子的主人,也就是房屋產權證擁有人同意;
2、房屋產權證擁有人必須和你一起去辦理貸款的機構辦理抵押登記;
3、如果房屋產權擁有人不能出面,可以出具一個同意抵押書。
拓展資料
抵押特徵
(1)房屋抵押是原債權債務關系的擔保,原債權債務關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從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為前提條件,本身不能獨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權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況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應謹慎保養所抵押房屋。
(3)負有清償債務義務的一方不履行義務時,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權,不依靠債務人的行為即可實現其權利。
(4)抵押物須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的房屋擁有所有權,如果抵押房屋是國有房屋,則抵押人必須對該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
(5)房屋抵押權的設定,一般採用書面形式,並應明確規定擔保的范圍。
(6)房屋抵押人將房屋抵押後,並不喪失房屋的所有權,因此,抵押人應自己承擔房屋意外滅失的風險。
(7)房屋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經房屋抵押權人同意,將抵押房屋轉給第三人時,房屋抵押權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權,房屋受讓人因此受到的損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擔。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⑼ 房產證能借給別人用嗎
借房產證,一般情況下是存在當事人認為「不便公開」的借貸關系,也有可能是出於商業活動「展示財力」的需要,也有可能是偽造租賃關系,藉此證明自己在某地居住已久,方便申請給小孩上學的......只是借給別人其實並不會產生太大的法律風險,但是會造成事實上的各種麻煩,將來自己要賣方、貸款都會不方便,建議不借。
法律分析
如上,首先是借了也不一定管用。但提問者擔心的是自己對房屋的所有權會不會受到威脅的問題,單純從法律角度上說,除了自然力和國家強制力以外,一般情況下所有權人都可以自由決定其名下財產權的歸屬,包括設定抵押——「被別人拿走」的情況有很多,有可能是民間借貸拿去抵押,也有可能是中介機構要求提交,甚至如題目中所述,被拿去登記入學的......但是,只要本人不同意轉移所有權,就不能直接地發生法律上的所有權變動效果,因此,「拿走房產證」不代表「取得所有權」,拿走房產證的人無論是去貸款,還是直接試圖售賣,都屬於「無權處分」的情形,只有在第三人「善意」的情況下才構成善意取得,發生所有權變動的效果,而無論是貸款還是賣房,沒有本人出面的情況下主張「善意」都很難得到支持。
總之,房產證出於某種原因被別人持有的,從行政管理的角度上來說,無論是銀行還是房產交易中心,都必須要求持證人是本人或經過公證的受託人,並且要求戶口本原件、身份證等證件才能夠辦理相關的手續,而從物權編的角度來說,即使通過某種方式通過行政核查或銀行評估的,也不產生實際上的物權變動效果,在法院上主張貸款或者買賣合同有效是不能得到支持的,因此,只是借出的話是沒有什麼風險的,但會妨礙自己抵押和賣房,同時也可能會干擾自己孩子的入學(尤其是自己也有孩子的,請注意當地政策,有些地方政策規定一個房子只能佔一個指標!),建議不要隨便借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七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本條例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⑽ 房產證借給別人抵押貸款,我該如何取回自己的房產證
房產證借給別人抵押貸款,你想取回你的房產證是很難的。那麼他已經辦理了貸款,那你就就要到法院起訴。看看法院怎麼判。如果他還沒有辦理貸款,你可以直接要回來。如果他不給你,你可以報警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