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個人申請貸款擔保需提供以下基本資料:
1、個人貸款申請報告;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3、戶口簿(借款人、配偶復印件);
4、非本地戶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證明、居住證或暫住證等(復印件);
5、未婚證明(公司或街道開具證明);
6、結婚證書(復印件);
7、配偶的身份證(復印件);
8、配偶同意貸款證明書;
9、配偶同意房產抵押的證明書;
10、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及申請人收入證明(公司出具證明);
11、房地產權證(復印件)、購房合同(復印件);
1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13、《代碼證》(復印件);
14、《驗資報告》(復印件);
15、《公司章程》(復印件);
16、年度及近三個月財務報表;
17、公司上個月完稅證明(包括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等復印件)。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❷ 銀行貸款擔保人要提供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1、個人貸款申請報告;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3、戶口簿(借款人、配偶復印件);
4、非本地戶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證明、居住證或暫住證等(復印件);
5、未婚證明(公司或街道開具證明);
6、結婚證書(復印件);
7、配偶的身份證(復印件);
8、配偶同意貸款證明書;
9、配偶同意房產抵押的證明書;
10、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及申請人收入證明(公司出具證明);
11、房地產權證(復印件)、購房合同(復印件);
1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13、《代碼證》(復印件);
14、《驗資報告》(復印件);
15、《公司章程》(復印件);
16、年度及近三個月財務報表;
17、公司上個月完稅證明(包括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等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❸ 沒有收入證明能不能做貸款擔保人
這個是不能的,作為擔保人,需要公司開出的工作證明和工資證明,工作牌,擔保人家中必須有資產,如果房產是夫妻雙方還需要夫妻簽字。
❹ 貸款買房子,沒有流水和收入證明可以找擔保人
銀行流水是辦理貸款的必須材料,如果無法提供銀行流水則需要通過其他方式辦理,為您提供兩個方案:
方案一:選擇不要求流水的銀行
有些銀行針對月供4000元以下的貸款者可以不提供銀行流水,您的月供如果不超過4000元,可以尋找這樣的銀行辦理,如工商銀行。
方案二:找擔保人
擔保人只能是直系親屬,如父母或子女。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貸款人是一致的,需要身份證、婚姻證明,並提供收入證明、銀行流水。且收入證明要在月供的兩倍以上。不過這樣對擔保人以後購房貸款會有影響,這次月供會算擔保人的負債!
需要提醒您一下,即使是個體,也是有銀行流水的,可能不太穩定,但是銀行也是認可的。
❺ 擔保人貸款需要什麼條件貸款人需要什麼條件
擔保人貸款需要什麼條件。需要有一定的付支付條件和壓抵押條件。
❻ 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需要擔保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戶籍薄,擔保人月收入證明,流水賬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6)貸款擔保人要提供收入證明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