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擔保人可以幫貸款人還款嗎
擔保人不一定要幫貸款人還款。一般來說,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的,擔保人應替債務人償還債務。但是,當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第六百九十三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㈡ 銀行貸款兩個擔保人一方履行義務另一方怎麼辦
如果貸款額度過大,兩個聯名擔保人,都需要有個償還擔保
㈢ 貸款人貸款30萬,貸款人跑了,兩個擔保人是共同還30萬還是每個擔保人
是的,首先第一擔保人,其次第二擔保人還款。
擔保,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1、如果在擔保時寫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償還,負責擔保,那麼就是一般保證,
法律上對一般保證是這樣規定的,當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償還(申請執行後,不能執行),才可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
2、如果在擔保人沒有寫任何以上內容,那麼就是連帶保證,債權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錢,也可以向保證人要錢。連帶保證的責任比較重。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我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第三節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㈣ A和B兩個擔保人,給另一個人擔保貸款20萬,沒人只能擔保10萬,逾期不還怎麼辦
三方可申請向仲裁機關申請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機關解決。
擔保人可以用訴訟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尋求糾紛的解決。
兩個擔保人既然作為擔保人,那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的。
兩個擔保人中的一個不還,那肯定是不行的。
如果被擔保人沒有償還能力,那麼擔保人就要負責承擔起責任的,如果不履行法律責任,那要承擔後果,那麼就會被起訴的,作為擔保人是有風險的,在做擔保的時候就應該想好所承擔的後果。
㈤ 兩個人互相做對方的擔保人去銀行貸款,可是有一方不想還錢 一方怎麼辦。 如果還了另一方的錢還要自己
兩個人互相做對方的擔保人去銀行貸款,
可是有一方不想還錢了,
一方不想還錢,那擔保人就有連帶責任替對方還錢。
㈥ 兩個人互相做對方的擔保人去銀行貸款,可是有一方不想還錢 一方怎麼辦。 如果還了另一方的錢還要自己
不管是借款人還是保證人,都有義務償還借款。本案中,兩人均既是借款人又是保證人(擔保人),因此都有還款義務,所以,在一方不還的情況下,另一人有義務償還全部借款。當然,還款者身份是擔保人時,有權向借款人追償。
㈦ 借款合同中有2個擔保人,如一擔保人為借款人履行義務後,是否可以向借款人及另一擔保人追償
當然是履行義務後才能追償,但不一定要全部履行完畢。一定是可以向借款人追償的,但是否可以向另一擔保人追償,要看你們原先擔保合同約定的情況,如果沒什麼特殊約定,一般是可以追償的,但一般也只能追償你所償還的部分。
㈧ 貸款中擔保人的償還問題拜託了各位 謝謝
一般在銀行貸款中保證人是承擔的是一般擔保責任。 一般擔保責任,要求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才開始承擔保證責任的是一般保證。也就是說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保證人有權拒絕。 極少數情況下會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連帶擔保責任是指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的,債權人可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也可以一並要求債務人、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所謂連帶就是債務人與保證人對債權人就清償債務上的連帶關系 你可以仔細參考下當時簽下的擔保合同,擔保責任還有階段性擔保和全程擔保的,也許你的擔保責任早就過期了呢?
滿意請採納
㈨ 擔保人幫貸款人還了貸款,又起訴另一個擔保人可以嗎
銀行可以同時起訴兩個擔保人或其中的任何一個人,具體的還要看當初擔保合同是怎麼簽的。
㈩ 連帶擔保貸款有一個擔保人還款之後起訴借款人和另一個擔保人需哪些證件
證明自己和另一個擔保人擔保的是同一個債務的證據,幫債務人還了款的證據,當然還有原被告身份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