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小額貸款公司和民間借貸的區別
小額貸款是以個人或家庭為核心的經營類貸款,貸款的金額一般為1000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小額貸款是微小貸款在技術和實際應用上的延伸。 小額貸款在中國:主要是服務於三農、中小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合理的將一些民間資金集中了起來,規范了民間借貸市場,同時也有效地解決了三農、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原則。狹義的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依照約定進行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借貸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廣義的民間借貸除上述內容外,還包括公民與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貨幣或有價證券的借貸。現實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狹義上的民間借貸。
B. 小額貸款糾紛是否能適用民間借貸司法解釋
1、如果是小貸公司發放的小額貸款,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為「《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但法院會比照民間借貸利率來確定小額貸款公司的借款利率。
2、《民間借貸糾紛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第二款規定「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由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於2008年5月發布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知道意見》關於小額貸款公司的性質描述為「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但並未說明小額貸款公司到底是不是金融機構。但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於2009年12月1日印發的《金融機構編碼規范》3.32條即是關於小額貸款公司的規定。由此可以將小額貸款公司認定為金融機構。因此,小額貸款糾紛不適用《民間借貸司法解釋》。
3、盡管小額貸款糾紛不適用《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但司法實踐中,法院會比照民間借貸利率來確定小額貸款公司的借款利率。
C. 民間借貸和小額貸款的區別
民間借貸是高利貸,利息高於銀行n倍的,小額貸款是有金融牌照的,利息是受到國家監控的。
D. 小額借款合同糾紛是屬於金融商事案件還是民間借貸
案由均為民間借貸糾紛。有些法院立民字型大小,有些法院立金字型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