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積金貸款變更擔保人,審批流程是怎樣的
1、初審(受理)2、復審3、變更辦理
(1)
經審貸小組審核批准後辦理變更手續;
(2)
管理中心整理變更資料(包括《住房公積金賬戶凍結通知單》),並告知申請人審批意見;
(3)
擔保人在規定期限內到承辦銀行辦理擔保變更手續;
(4)
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後,承辦銀行將結果通知管理中心。
2. 用公積金貸款中途要換擔保人,怎麼履行
可以變更,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借款人首先向貸款科(或所在管理部、分中心,下同)提出申請,經貸款科同意,由貸款科向貸款經辦銀行開具《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變更通知書》。
2、銀行經辦人員應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變更通知書》的內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擔保人、原所有擔保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銀行現場簽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人變更協議》,本人簽字並按手印,協議各方簽字齊全後,擔保人變更有效。
3、銀行經辦人員根據變更內容,修改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信息,並通知貸款科變更手續完成。
4、貸款科解凍被替換擔保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凍結新增擔保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3. 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可以選擇階段性保證加抵押、抵押兩種擔保方式,應該怎樣選擇
借款人在所購住房未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前,可由兩名或兩名以上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提供階段性保證。房產證抵押手續一經辦妥後,解除保證人的階段性保證,採用自然人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各保證人須簽訂《自然人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保證書》。
4、簽訂房屋轉讓合同、辦理自籌資金交付、買賣雙方辦理房屋交易手續、領取房屋評估報告、簽訂房屋轉讓合同、辦理自籌資金交付、買賣雙方辦理房屋交易手續、自籌資金交付的方式交易雙方,既可在擔保公司(受託銀行)見證下交付,也可選擇由受託銀行監管支付。5、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按要求提交全部貸款申請資料(包括房屋評估報告、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按要求提交全部貸款申請資料包括房屋評估報告,並按要求提交全部貸款申請資料包括房屋評估報告),選擇階段性保證加抵押方式辦理二手房貸款的,可由擔保公司代借款人向中心提交貸款申請資料;選擇抵押方式辦理二手房貸款的,由借款人本人提交貸款申請資料。
6、銀行放款隨著銀行貸款利息的逐漸提高以及首套房貸的利率優惠取消,購房採用商業貸款利息成本相比住房公積金貸款越來越高。如果具備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者,採用公積金貸款是最劃算的辦法。
7、審核、審批、審核
8、簽訂借款合同等手續
4. 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有幾種
法律分析:1、抵押擔保。借款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應以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作為抵押。自住住房抵押方式擔保,應與受委託銀行簽訂書面抵押合同,由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抵押登記。
2、質押擔保。借款人可以用國債、銀行存單等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認可的有價證券作為質物。有價證券質押擔保,應與受委託銀行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貸款金額一般不高於質物金額的90%。
3、保證擔保。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認可的法人、自然人為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貸款保證擔保,借款人應與法人或自然人、受委託銀行簽訂擔保合同,擔保費用由借款人承擔,法人或自然人作為借款人償還貸款的連帶責任保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5. 住房公積金擔保方式可以更換嗎
1、保證:(1)保證人應具有法人資格、符合提供保證擔保的其他法定條件並且應該經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2)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的貸款擔保為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3)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之日起至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兩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4)辦理完畢保證擔保的有關手續及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5)承辦貸款業務的銀行與保證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或撤銷等情況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為需要提供新的擔保的,借款人須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有關手續。
2、抵押:(1)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抵押的財產應當符合我國《擔保法》第34條、第37條的規定。抵押財產范圍限於: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②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3)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抵押物的價值。(4)借款人以其貸款所購房屋抵押的,應當以該房屋價值全額作貸款抵押。(5)抵押物的剩餘土地使用年限應高於貸款期限3年(含)以上。(6)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7)抵押登記辦理完成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辦理貸款發放手續。(8)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9)抵押權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消滅。
3、質押:(1)本辦法所稱質押為權利質押。出質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用於質押的權利應當符合我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出質的權利的范圍限於:①銀行定期存單且限定於此項貸款受託人簽發的且不自動轉存的銀行存款單。②憑證式國債且限定於此項貸款受託人代理發行並兌付的國家債券。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其他權利。(3)權利憑證載明的兌現日不得先於貸款到期日。(4)質權設定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5)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移交權利憑證手續。移交的權利憑證為銀行定期存單的,承辦貸款業務的銀行應當核押。(6)質權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消滅。
4、抵押加保證:(1)抵押加保證的兩種方式:①抵押加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抵押加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指抵押登記完成前,以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作為貸款的擔保,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保證責任解除,以抵押作為貸款擔保的分階段擔保方式;②抵押加一
般保證。抵押加一般保證指在抵押登記完成前,以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作為貸款的擔保,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以抵押作為貸款的擔保,同時保證人對處置抵押物不足清償債權的部分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共同擔保方式。(2)保證與抵押按保證、抵押的相關規定執行。
5、抵押加保險:(1)抵押加保險指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前,由借款人購買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保險,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以抵押作為貸款擔保的方式。(2)抵押按抵押的相關規定執行。(3)採取抵押加保險的,保險合同生效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
第二十六條住房公積金貸款以房產抵押為主要擔保方式。
第二十七條借款人以所購住房作抵押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必須為第一順序抵押權人,抵押值不得超過抵押房產的規定比例。組合貸款的抵押權人分別為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
第二十八條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借款人對抵押物無權出售、出租、變更或饋贈。
第二十九條借款人以房產作為抵押的,抵押期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為抵押物全部權益的第一受益人。
第三十條作為抵押物的房產,抵押期間借款人擁有使用權,負有維修、保養和保證完整的責任。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收執的抵押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負有妥善保管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作為抵押物的房產,在抵押期間遇有統一拆遷規劃時,借款人應事先通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並按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前結清貸款或更換抵押物。
第三十二條在借款人結清全部貸款本息之後,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協助借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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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住房公積金擔保方式可以更換嗎
可以變更,但是需要銀行重新審批,比較麻煩.
保證:
(1)保證人應具有法人資格、符合提供保證擔保的其他法定條件並且應該經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
(2)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的貸款擔保為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3)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之日起至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兩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4)辦理完畢保證擔保的有關手續及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
(5)承辦貸款業務的銀行與保證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或撤銷等情況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為需要提供新的擔保的,借款人須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有關手續。
7. 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哪些擔保方式
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有幾種?
【1】抵押擔保。借款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應以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作為抵押。自住住房抵押方式擔保,應與受委託銀行簽訂書面抵押合同,由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抵押登記。
【2】質押擔保。借款人可以用國債、銀行存單等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認可的有價證券作為質物。有價證券質押擔保,應與受委託銀行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貸款金額一般不高於質物金額的90%。
【3】保證擔保。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認可的法人、自然人為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貸款保證擔保,借款人應與法人或自然人、受委託銀行簽訂擔保合同,擔保費用由借款人承擔,法人或自然人作為借款人償還貸款的連帶責任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