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用社貸款擔保人,何為一般擔責和連帶擔責
一般擔責: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的保證方式有兩種: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法》第17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在保證人承當保證方式中,一般保證的風險是最小的,它賦予了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和第二次序償還權,即上文所講的《擔保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但在17條第三款又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享有上述的權利:(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務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權利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規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情形,包括債務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無財產可供執行。正因為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的權利多,承擔的風險小。所以保證人和債務人約定採用「一般保證」這種保證方式時,必須是明確的約定,即要出現「一般保證」的字眼。根據《擔保法》第19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擔責: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對於保證人而言是一種較重的責任。債務人和保證人的責任沒有先後之別,只要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要求債務人或者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共同承當債務。保證人不得以債權人未先向債務人請求履行債務而拒絕履行其保證責任。
㈡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是擔保人的責任嗎
貸款擔保人的責任:如果擔保人是一般保證責任人的,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即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是連帶保證責任人的,承擔連帶責任。貸款擔保人的注意事項:依法訂立擔保合同,約定清楚各重要的事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㈢ 農村信用社借款擔保人期限是多久
㈣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期限問題
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信用社一般採用的是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一般約定為到期後兩年內,假如未約定的,可以參照以下:
《擔保法》第25條: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因此,如果你是2005年7月11日擔保,期限一年,那麼此筆貸款就是2006-7-10到期,信用社於2007-8-6起訴的話,沒有過擔保期限。
㈤ 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需要擔保人嗎
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的種類也有很多,如果自己貸款審核評分比較高,也是不需要擔保人的,但如果自己的貸款審核評分不高,則需要用擔保人來提高自己的貸款評分,確保順利放款,確保額度提高,具體要根據銀行的貸款類型或審核情況確定。
㈥ 農村信用社擔保貸款(擔保人)有關責任。
作為貸款的擔保人與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一般都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性質,所以,在貸款到期銀行沒能收回貸款的情況下;
擔保人有法定義務代替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罰息、復利、違約金、訴訟費、追回貸款所產生的費用等),在接到銀行《催款通知書》30日內沒有主動償還的,銀行可以同時或者單獨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㈦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
要看你當時簽的是什麼 擔保區分為二種 1種是一般擔保,第2種叫做連帶擔保。
在擔保期間你要承擔賠償責任。
擔保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㈧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法律分析: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的責任:作為一般保證責任保證人的,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即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作為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的,承擔連帶責任,即債務人一旦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有權要由擔保人來承擔債務。貸款擔保人注意事項:最好在擔保合同上寫明,只有當債權人通過訴訟,確實無法收回貸款的情況下,擔保人才履行擔保責任。這樣會最大限度的保障擔保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