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幫朋友擔保貸款,兩年後自己有事情,不想繼續擔保了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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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擔保貸款到期後過了兩年,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以下的規定執行:
關於擔保期限,我國《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司法解釋》:
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條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C. 民間借貸,擔保期限中的6個月和2年的區別
你好
根據你的說法
你要明確自己的擔保期限,過了擔保期限,你就沒有擔保責任了,
即使你的朋友外逃,你也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這是《擔保法》明確的。
如果沒有約定擔保期限的,一般是擔保到期後的六個月內。
也就是九個月內,你有責任,過了九個月就沒有責任了。
D. 貸款擔保人責任期限一般幾年
民間借貸的擔保有期限。擔保期限按擔保方式不同來分別計算:1、一般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限為約定的保證期限內或者未約定保證期限的,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在上述期限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責任消滅。2、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限為約定的保證期限內或者未約定保證期限的,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在上述期限內,債權人未對保證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責任消滅。法律依據:《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E. 借款期限是一年整,擔保人擔保期限是二年,這樣的約定合法嗎
擔保期限分為約定擔保期限和法定擔保期限。
如果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協商一致達成共識,在借條上面約定了具體的擔保期限,那麼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雙方當事人就需要遵守。
如果是法定擔保期限,法定擔保期限分為「沒有約定」和「約定不明」這兩種情況,所以法定期限也不相同。
《擔保法》第25條和26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擔保法解釋》第32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法定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F. 銀行替別人擔保貸款第二年續期沒有去簽字續期又續上了,擔保人可以撤擔保嗎
需要本人確認的。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
G.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起貸款,擔保人為其擔保期限2年,2年後擔保人是否還有擔保責任
如果你這個擔保期限已經過了的話,你是可以不用承擔責任的。但是就害怕你簽了確認函之類的東西,這樣的話你這個擔保期限就有續上了。
H. 貸款擔保的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後的二年怎麼解釋
1、貸款擔保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二年,意思是擔保人在貸款合同約定履行期限之日起兩年內都要承擔擔保責任。
2、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是指債務人應當償還貸款本息的最後期限已經到來。如果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債務人仍沒有履行的,擔保人即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3、債權人(銀行)有權在主債務到期之日起兩年內的任何時間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如果債權人未在兩年內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的責任消滅。
《擔保法》第十五條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8)擔保貸款2年擴展閱讀:
相關法條
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解釋
第三十一條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後果。
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條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四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第一,保證期間原則上由保證合同的當事人自由約定。「從合同關系自身來講,合同及其法律所保護的是當事人之間的信賴與期待,實現意思自治的理念」,這同樣適用於保證合同。
《擔保法》第15條把「保證期間」的約定作為保證合同的一個基本條款;當合同沒有確定或確定不明確時,按合同漏洞的補充原則由法律加以補正。
第二,保證期間是債權人應當主張權利的期間。在該期間內債權人未主張權利的,保證人則免除責任。因此,本質上,保證期間是一項旨在維護保證人利益的制度。
第三,債權人主張權利的對象及方式因保證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存在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兩種形式。連帶保證中,債權人應在保證期間向保證人提起權利要求,
方式不限(最好書面方式便於舉證),而在一般保證中,方式僅限於訴訟或仲裁,這是由一般保證的自身性質即保證人所享有的先訴抗辯權所決定的。
注意
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向主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的(一般保證中)或向保證人主張(連帶保證中)保證債權,則保證期間因此而早於約定的期間提前結束,但保證責任並不因此而結束。即使超過保證期間,保證人仍然可能承擔責任。
例如一般保證合同中當事人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一年。債權人因債務人在超過主合同履行期10個月仍未能履行(未還完錢),遂向法院起訴債務人和一般保證人,
此時保證期間終止(完成它的作用),若只起訴一般保證人,法院一般請債權人添加債務人做共同被告。勝訴後經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未果之時,可要求一般保證人承擔保證債務,即申請強制履行。
I. 給朋友擔保貸款 擔保合同約定直至本息還清為止 到期後擔保責任還有2年嗎 過了兩年我就免除擔保責任了對嗎
如為一般保證,到期後2年內債權人不起訴債務人,你就免除責任。
如為連帶保證,到期後2年內債權人不向你主張,你就免除責任。如主張,則轉為2年的訴訟時效,此時效可中斷。
J. 我給朋友擔保貸款 兩年期限,第三年債權人還有權利起訴我嗎
你好,你給朋友做擔保兩年的期限,如果到了第三年還沒有償還的情況下,也會起訴你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