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貸款如果本人無力償還有擔保人怎麼處理
如果債務人無力償還貸款,擔保人有連帶還款責任。
銀行會同時向債務人和擔保人催款,並將債務人和擔保人共同告上法庭。
Ⅱ 銀行貸款無力償還擔保人有什麼後果
擔保就是在還款人無力還款的情況下 承擔擔保責任的
比如他借了10W 還了5W 他跑了 找不到了 你得先還上5W
當然你有權利找貸款人追償5W以及其它損失
Ⅲ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擔保人將承擔什麼後果
被擔保人不還款,擔保人有代償的義務,如果被擔保人、擔保人均不還款,時間一長不止被擔保人徵信黑戶,擔保人徵信也會出現問題,成為擔保黑戶,未來任何貸款和信用卡均無法辦理。
Ⅳ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擔保人將承擔什麼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規定,擔保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由於債務人遠走他鄉,屬於「住所變更導致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情形」,所以銀行在向法院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後,法院對其廠房進行強制執行後仍不足償還債務的,擔保人負有償還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Ⅳ 無償還能力的貸款擔保人的後果
擔保人無償還能力,有可能會坐牢。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Ⅵ 借款人逃跑擔保人無力償還會有什麼後果
法律分析:借款人逃跑擔保人無力償還,如果到了執行階段,人民法院可能會中止執行。擔保人在借款人逃跑的情形下,理應承擔擔保責任,償還債務。擔保人具備還款能力時,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Ⅶ 貸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貸款,法院會怎麼判
摘要 即使是被騙做擔保人,夫妻間也應當承擔共同債務。
Ⅷ 擔保人無力償還債務的後果
一般來說擔保人無力償還債務的後果,一般來說就是被列入黑名單當中,也是徵信的黑名單當中,一般來說會影響子女讀書以及就業,還有就是自己出行等等都會受到影響。
Ⅸ 夫妻倆人都為一個人做貸款擔保人,可是貸款人無力償還,我這擔保人也無力償還,有什麼後果
一個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的人非得要辦貸款,一個明知自己沒有擔保能力的人硬要充當擔保人,這種行為的背後動機和性質是什麼?
按照法理來說,就是詐騙。
既然放貸者做的是無抵押、無質押的擔保貸款,想必對可能出現此種情況早已瞭然在胸,而且有多種對策已經在前面等著借貸人和擔保人。
用當年曾經風靡的一句話來形容,沒點本事的敢留小平頭。現實的解釋就是,沒點勾當的敢經營放貸。
想偷鐵肯定是不行的,想辦法還貸才是上策。
在這個問題的基礎上,還必須警覺和防備另一種可能,那就是對擔保人所設的一個利益陷阱。
一個毫無經濟基礎和經濟能力的人,與某些組織或是個人合謀,假借需要貸款的名義,以利益承諾引誘他人上鉤作為擔保人,借貸手續成立以後,以借貸人無力償還的理由,把擔保人告上法庭,或是以其他手段逼迫擔保人承擔償還責任。真要是如此情況的話,就真的可憐了擔保人,為了一點蠅頭小利而被人誘入了陷阱,賠了大頭,得不償失,悔之晚矣。
凡是騙人者都是為了利益,而凡是被騙者,也都是貪圖利益。
Ⅹ 如果擔保人無力償還,會連累家人嗎
擔保人給別人做擔保肯定是有法律責任的 一旦擔保人換不起錢 只要是家裡的配偶肯定需要付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