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律師可以到司法局做擔保人嗎
律師可以到司法局做擔保人,但是條件必須滿足。
擔保人滿足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3、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5、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6、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2. 律師可以做擔保人嗎
可以的,根據我國《擔保法》對擔保人有如下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3. 有貸款的人可以做擔保人嗎
有貸款也是可以給別人做擔保的,因為能否做保證是由貸款銀行或貸款機構來決定的,一般保證人在償還了自己的貸款,而餘下的收入還足以替他人擔保辦理貸款的話,銀行也會同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4. 能找律師當貸款擔保人
如果律師願意的話,可以做貸款擔保人。
但如果你不認識律師,僅是從業務關系角度講,恐怕沒有律師願意給一個不認識的人做擔保。
或許你可以考慮找專門的擔保公司。
5. 貸款擔保人的責任 求律師幫忙
從法律的角度說,你如果確實成為擔保人,那你就得承擔連帶責任。即:負債人無法還債甚至向你說的跑了,那你就得為他還債,以至於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當然,如果像你所說的,既沒簽名又是含糊其詞。也就是說你可以從合約中辯解成不是擔保人;或者你的朋友出於友情關系,不願追究你的連帶責任,那就算是你的幸運了。
6. 有律師公司說我是我老公的貸款的擔保人,現在給我發律師函應該怎麼辦
有律師公司說我是我老公的貸款的擔保人,現在給我發律師函了,應該怎麼辦?那你應該前去,因為你是你老公的擔保人,所以問題誒,就應該找你。
7. 一個案子的借款人和擔保人能委託一個律師開庭嗎
不一定,重要的是要看有無"利益沖突".
一,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利益沖突"當事人擔任代理人(這里是指原告訴訟被告履行某種義務的,律師不能同時擔任原,被告二人以上的代理)
二,,在同一案件中,律師不可以代理,與律師本人及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的.(這里指,律師本人及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如律師代理被告,但原告是律師的近親屬或原告的利益有律師的份額等)
二,,在同一案件中,律師不可以同時為委託人及與委託人有"利益沖突"的第三人代理、辯護.(這里是指,律師擔任代理人,不可同時擔任所有與委託人有利益沖突的第三人代理、辯護).
引用法律規定;
1《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八條律師有下列行為的,屬於《律師法》第四十四條第十一項規定的「應當給予處罰的其他行為」,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律師法》以及本辦法給予相應的處罰:二.三項;
(二)在同一案件中,同時為委託人及與委託人有利益沖突的第三人代理、辯護的;
(三)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有利害關系的案件中,分別為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代理、辯護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七條三項;(三)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或者代理與本人及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的;
綜上所述,在同一案件中,律師不可以同時為委託人以外的,與委託人有"利益沖突"的人再擔任代理人.二個都是被告,有"利益沖突"也不可以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