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破產重整時有擔保債權怎麼處理
一、對於債務人破產,保證人連帶保證的,不論債務到期與否,債權人申報的破產債權都算作到期,債權人可參加破產分配,也可不參加破產分配。債權人參加破產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償的債權可向保證人追償;債權人未參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債權向保證人追償。不過在債權未到期的情況下,保證人的責任應受債務期限利益的保護,即保證人可拒絕債權人要求在債務提前到期的情況下,其保證債務也提前到期。
二、對於債務人破產,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的,不論債務到期與否,債權人均應申報破產債權,如果債務未到期,其應先通過破產程序清償債權,清償不足的,可向保證人追償;如果債務到期,可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如果債務未到期,雖然債務人的債務視為到期,但不能因此認定保證人的債務也到期,所以,債權人只能先行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三、對於連帶責任的保證人破產,如果債權到期,債權人可向保證人,也可向債權人主張權利,該保證債權與其他普通債務的債權無不同的性質。如果債權未到期,則爭論比較大。
《企業破產法》第十三條 【債權人會議的成員、表決權、主席、列席】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債權人會議成員享有表決權,但是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除外。債務人的保證人,在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後可以作為債權人,享有表決權。
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
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列席債權人會議,回答債權人的詢問。
㈡ 為別人擔保的公司破產怎麼辦
有限責任公司以其注冊資本為限對所有債權人承擔債務。依據公司法,公司與股東、公司與法定代表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在法律上都是獨立主體,股東在向公司出資後已經完成義務。對於有限公司的債務以及破產,股東或者高管人員一般情況不需要個人償還,除非是這些人為公司債務提供了擔保,或者是從公司抽逃、轉移資金、逃避債務等,在這些例外情況需要承擔,嚴格說擔保情況下需要私人財產還債這是擔保責任,而從公司轉移資金只是需要把公司的錢還給公司,這些資金本來就是公司而非私人財產。按照破產程序,應當通知並公告債權人登記債權。公司一般財產(非抵押物)處置所得順序扣除破產費用、員工工資和安置費用、稅金後不足償付全部債務時由一般債權人按比例受償。償還債務有剩餘由全體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或公司章程規定分配。公告日起45日後未登記的債權可以不再償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㈢ 公司破產重整後債務如何處理
破產重整後企業債務需根據重整方案。企業破產重整方案獲得通過的,方案包括了破產企業債權人債權的受償方案,所以債務怎麼處理要依據破產重整方案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條 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債務人製作重整計劃草案。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管理人製作重整計劃草案。第八十一條 重整計劃草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債務人的經營方案;(二)債權分類;(三)債權調整方案;(四)債權受償方案;(五)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六)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期限;(七)有利於債務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㈣ 企業破產,擔保人無力償還貸款,怎麼辦
1、企業破產,無法償還到期債務,如果有擔保人,應由擔保人償還,擔保人也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也可以申請擔保人破產,如果擔保人是個人,無力償還的,可以中止執行,待有了償還能力再申請恢復執行, 2、擔保人是法人的,無力償還債務,可以執行擔保人的其他財產。
㈤ 重整期間如何實現擔保債權
在重整期間,擔保債權是暫停行使的,但是如果擔保權人的權利因為擔保物的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受到危害的,擔保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其擔保權的行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五條
在重整期間,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的擔保權暫停行使。但是,擔保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擔保權人權利的,擔保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恢復行使擔保權。
在重整期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為繼續營業而借款的,可以為該借款設定擔保。
㈥ 破產重整中擔保債權與普通債權清償辦法是否一樣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28
㈦ 破產重整企業管理人歸還民間借貸債務要時行賬務處理嗎
對於破產人的債務人來說,
你們就是破產人的債務人呀,你們的欠款還是要歸還的。
只要不超過法律的追溯期的。
破產管理人可以對你們的欠款進行追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