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一年到期後 擔保人需要承認責任嗎
如果貸款人無法還清款項, 擔保人肯定是有責任的
既然當了擔保人, 簽署了相關協議, 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借款人無法還款時, 擔保人就要承擔相應的還款責任, 三個擔保人 共同承擔
如果是有抵押物的, 那麼銀行收回抵押物, 或許不會追究擔保人責任
如果沒有抵押物, 那麼三人就要承擔相應的還款義務, 無法還清的話, 銀行有權訴諸法律渠道追究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應責任
金額如果不大,可以與銀行協商,適當延長還款期限
2. 銀行貸款到期後擔保人不願再繼續擔保,需要做些什麼
需要借款人把錢還清才行
3. 貸款一年,到期也還清了,還需要原來的擔保人來擔保嗎
沒有這個規定,擔保法要求,每名保證人的義務期限僅僅是該筆業務的貸款期限,如果已經結清,其實保證人也無需再承擔擔保義務,希望回答對你來說有幫助!
4. 你好,請問貸款到期了,需要續期,擔保人不想擔保了,擔保人不去續期,合同還會不會生效,擔保人還𠄘
您還,如果擔保的擔保期限屆滿,而擔保人拒絕再次保證,那麼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主合同依舊有效,擔保人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如果持復印件去續保,正常情況下,需要保證人親自到場簽訂合同,僅僅是復印件是辦理不了保證的,即便辦理了,對保證人也是不能產生約束力的。
另外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一般保證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連帶保證責任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因此,貸款到期不意味著保證期屆滿,如果未約定保證期限,則是您貸款到期後6個月,如有約定按照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5. 貸款一年到期後擔保人怎麼取消擔保
一般只有兩種情況下可以解除擔保:
第一種情況,過了擔保期限,如果沒有約定擔保期限的,法律上規定是債權到期之後的六個月內。
第二種情況,轉移債務,如果債務人把債務轉移給第三人的,應該經過擔保人同意,如果擔保人不同意繼續擔保的,就沒有擔保責任了這樣就可以解除了。
最後就是根據《擔保法》規定,借款合同雙方變更借款合同內容須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否則免除擔保責任。變更貸款用途系對合同的重大變更,應當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6. 貸款逾期擔保人怎麼辦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債務人不履行還款責任的,擔保人需要根據擔保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如果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擔保,債權到期後,那麼債權人可要求債務人、連帶擔保人承擔償還責任。約定一般擔保的,如果債務人不能履行還款責任,那麼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7. 貸款過期兩年 擔保人還有法律責任嗎
如果沒有約定擔保時效,擔保人應該已免除擔保責任。
如果在保證期間,都需要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7)貸款到期擔保人擴展閱讀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而且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個人住房置業擔保貸款對象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目前,指針對市區及開發區、保稅區范圍內城市正式房口)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4)在貸款銀行開立儲蓄存款帳戶(或交納住房公積金存款),存款余額占購買住房所須金額的比例不低於30%,並以此作為購買首期付款;
(5)擔保公司同意作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有擔保公司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8. 銀行擔保貸款到期還不了擔保人會怎樣
當借款人到期無法正常還款,會影響到擔保人的徵信以及以後工作和生活如果情節較嚴重的話,可能會讓擔保人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1. 擔保人的擔保方式。
通常擔保人的保證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的時候,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則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的話,那麼債務人在主觀規定的債務履行期沒有及時償還款項履行債務責任,那麼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就是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的保證責任,簡單的來說就是,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銀行就可以要求擔保人進行還款。
如若是出現借款人實在無力償還貸款被所貸款的銀行起訴而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的責任的話,那麼擔保人的徵信也會受到影響,甚至也會被連帶起訴。
2.不要輕易當保擔保人。
我們不要輕易的去當擔保人,如果實在有必要充當擔保人的話。我們需要考察被擔保人的信譽,被擔保人的心越高,那麼我們擔保的風險就越小。盡量只提供一般保證,一般保證所承擔的責任較小所以我們為其擔保的風險就相對要小一些。
拓展資料: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所以銀行貸款到期之後無法償還對擔保人的影響是非常大的。
9. 銀行貸款到期擔保人
如果是抵押加擔保,又沒有特別約定。銀行應該先處置抵押物,再找擔保人。
但是一般情況下,銀行為了方便,以連帶責任方式直接找擔保人代償比較多。而且如果抵押物是被善意第三方購買,結果無非是債務人多了一項罪名。對於經濟糾紛結果沒有影響。
我想這個事,你的責任是難免的,但是如果想讓銀行參與這件事,最後害苦的只能是你朋友。銀行無非是多了一些事,你的最終責任也是逃不掉的。還是找你朋友自己解決吧。
10. 給別人擔保的貸款,到期了沒還,作為擔保人,要是不還,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後果就是對方起訴到法院,法院判你承擔還款責任,如果你仍不還,那麼就會被強制執行。如果你有還款能力不還款,那麼可能會觸犯拒執罪(要被關起來的)。
你還款後,可以向貸款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