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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企業擔保貸款風險

發布時間:2022-02-02 00:14:21

㈠ 企業在進行擔保時應如何進行風險控制

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是為中小企業借貸、招投標等經營活動提供擔保的機構,在擔保活動中擔保機構自身要承擔一定風險,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擔保公司「經營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風險」,其所處的行業是一個高風險行業,因此風險控制就成為擔保公司經營成敗的關鍵因素。本文將主要討論商業性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風險控制策略問題。
商業性擔保公司是按照市場機制運作的、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機構。商業性擔保公司與政策性擔保機構完全不同:政策性擔保機構要執行國家的有關產業政策,引導和扶持對一些產業的投資,而且政府財政對其虧損給予適當的補貼;商業性擔保公司則是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完全以利潤最大化和風險控制的原則運行,發生虧損需要用自有資金來彌補。因此,風險控制是商業性擔保機構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因素和決定性因素。
風險源於事物的不確定性,一般情況下是指出現損失的可能性。商業性擔保公司面臨的風險與銀行、保險公司、風險投資公司面臨的風險有很大不同。保險公司面對的是數額巨大的保險客戶,用向每個客戶的少量收費來彌補個別的大額損失,是根據大數定理計算後確定損失發生的概率和收取保費的比率,從而用保費可以彌補風險損失及經營成本,並獲得利潤,在一定條件下申請的項目都會得到保險,不需要對承保項目進行十分嚴格的審查;風險投資公司是通過少數項目的高額回報來彌補對多個項目的投入,是在小數定理的基礎上通過對項目的嚴格審查來控制風險的;擔保公司介於保險公司和風險投資公司之間,是通過對多數項目的低收費來彌補少數項目發生的大額損失,由於擔保公司承保的項目數量有限,擔保項目的金額、期限各異,反擔保措施的落實程度千差萬別,擔保項目的離散性很大,無法精確計算擔保費率,所以不適用於大數定理,這就要求擔保公司對項目進行嚴格的審查,將風險控制在擔保機構可接受的范圍之內。
另外,在國內擔保公司普遍開展的貸款擔保業務中,擔保公司承保的項目都是不能直接從銀行取得貸款的項目,如果項目的抵押、保證等條件很好,就可以直接從銀行獲得貸款,沒有必要找擔保公司擔保,擔保公司所做的項目基本都是銀行不願意做的。因此,擔保公司所承擔的風險要大於銀行所承擔的風險。從以上論述我們可以看出,擔保行業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
擔保風險,是指擔保機構在擔保業務的運作過程中,由於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擔保風險按照引發風險的層次性分類,可以分為系統性擔保風險和非系統性擔保風險。由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和政策、法律的變化等引發的風險屬於系統性風險,而由於擔保機構決策失誤、企業信用變化、違規操作等引起的風險為非系統性風險。面對擔保業務中的各種風險,我們可以採取以下措施:從戰略上規避和轉移一些風險;從制度上分散和消除一些風險;在操作中嚴格控制風險;在代償發生後採取強有力的資金追回措施。

在戰略上迴避和轉移風險的策略

加強對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業內法律法規的關注和前瞻性研究,這樣可以增強擔保機構對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變化和相關法規變化的洞察力,及早做好應對准備。例如,本輪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對經濟產生了很強的緊縮效應,經濟環境變化產生了系統性風險,導致一些在保企業出現困難,如果能夠對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變化做很好的前瞻研究,就可以提前採取一些措施來應對,避免一些系統性風險。
造就一支高素質的職業隊伍。擔保風險的高發性、離散性與不確定性,勢必要求擔保機構管理層和員工應具有很高的業務素質。管理層人員應具有一定的風險管理經驗,對擔保風險和經營環境應有充分的認知和判斷能力。因此,在擔保公司建立之初,就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責任心,並具備財務、管理、法律、投資等專業知識的員工隊伍。這樣就可以從戰略上規避掉一些由於員工素質不高而引發的風險。
參加省級和全國的再擔保體系,通過再擔保來分散風險。目前,全國已經成立了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體系,參加再擔保體系可以在代償風險轉變為實際損失時,由再擔保機構來分擔一部分損失,這樣就將風險分散掉了。
盡量避免法律風險,不去涉及違法違規的業務。有些業務種類是違法或違規的,但是在高額利潤的誘惑下,有許多機構都或多或少的開展了這些業務,這其中就存在著很大的潛在風險,一旦國家查處此類違規業務,開展此業務的的機構就有可能面臨災難。

在制度上分散和消除風險的策略

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與決策程序來規避政府幹預風險、管理人員的道德風險及內部管理風險。應該做到以下幾點:擔保機構應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和規范的領導體制與決策程序,注意控制擔保決策中可能出現的潛在風險;合理設置內部機構,建立一套科學的規章和管理制度,規范業務操作程序,例如建立「審保分離」的橫向平衡機制;內部組織機構之間建立相互制衡機制,同時具有良好的外部約束和相互牽制機制;防範道德風險,建立監事會和內部審計機構並保持其許可權的獨立性;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信息傳遞的及時性,加強信息反饋系統的建設。通過這些措施就可以從制度上消除一些潛在的風險。
例如,浙江省某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1.2億,五家股東,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控股。其內部設置的審批許可權為:
單個企業或項目擔保累計金額1000萬以上,單筆500萬以上,由董事會審批;
同上,累計金額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單筆金額100 萬以上500萬以下由公司擔保審批小組審批;
同上,累計金額500萬以下,單筆金額100萬以下由公司經營班子審批。
在制度上確保被擔保企業、被擔保行業、擔保期限、擔保業務品種等做到有效分散。擔保業務品種多樣化能有效分散經營風險,應該在公司的制度中作出明確規定。擔保業務的期限應做到長期、中期、短期都有,並保持一定的比例。被擔保的行業和企業也應該做到分散,由此可以避免風險過度集中到某個行業或企業。
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定一些比率的限值,下面就是某擔保公司規定的比率:
單一行業擔保余額≤資本凈額的25%;單一客戶擔保余額≤資本凈額的5%-10%;最大十家客戶擔保余額≤資本凈額的50%;最大擔保余額≤資本凈額的10倍;擔保客戶信用等級分布A級以上≥65%,BBB級≤35%;
存續期在1年以上的擔保余額≤全部擔保余額的40%。
在制度上規定保持擔保機構的流動性,避免出現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信用擔保機構發生代償時,因沒有足夠的流動資金來滿足代償造成的信用支付風險。擔保業務的風險發生機制與一般保險業所經營的客觀的、可預期的風險有很大區別,其發生具有很強的主觀性與不確定性。因此擔保公司在處理業務時應注意期限、金額等的匹配,防止出現流動性風險。
建立行業和企業的信息庫。通過有目的的搜索、查找等手段積累大量的本地區主要行業和企業的信息,為擔保業務開展做好基礎准備。
建立從業人員的定期交流和培訓機制。不同項目組、不同公司業務人員之間的交流可以及時傳遞一些信息,避免犯雷同的錯誤。定期培訓可以使業務人員的基本業務素質得到提高,為業務開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在操作中採取嚴格控制風險的策略

擔保風險分擔。建立貸款銀行、受保企業與擔保機構的共擔風險機制。防止銀行放鬆對借款人的審查,要通過合理的擔保比例來增強銀行的貸款責任。擔保機構一般承擔70%,其它部分由銀行承擔。擔保機構的比例,法國是50%、日本是50%-80%、德國是50%-80%、美國是80%、加拿大是50%。目前,在我國金融體系中銀行存在著絕對的優勢,在與銀行的合作中擔保公司處於劣勢,因此,在很多情況下,擔保公司只能是全額擔保,銀行不願與擔保機構分擔風險。但是,對於銀行推薦的一些項目,或者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要求銀行分擔部分風險。
反擔保措施。一般情況下,擔保機構都要求被保企業提供反擔保措施,但是如果被保企業有質量很好的、足額的抵押物和保證措施的話就會直接到銀行借款,而不用擔保公司擔保了,所以擔保機構對企業的反擔保措施要求又不能過於嚴格。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反擔保措施的實施必須採取較為靈活的方式,例如對於小型家族企業,可以採取企業主要股東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保證,而且涉及到夫妻共有財產時要由夫妻雙方簽字認可。
合法合規性審查。首先要對企業所做的項目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其次要對反擔保措施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最後要對企業本身是否存在產權不清等進行審查。
對企業的事前、事中審查。承保前,要對企業的財務狀況、法人品質(可能直接影響還款)、 經營水平等方面進行調查,只有詳細掌握企業情況,才能有效的進行項目風險評估,從而降低擔保風險。在保過程中要對企業持續的跟蹤調查,一旦情況有變化,應及時採取措施。

代償發生後採取強有力的資金追回措施

在大量的擔保業務中必然會出現一些被保企業違約,這時擔保機構就必須代償,但是在代償發生後,擔保機構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盡量追回代償的資金。一般採取的手段有執行反擔保措施、與企業談判、對企業重組、訴諸法律手段等。
綜上所述,通過採取在戰略上迴避和轉移風險的策略、在制度上分散和消除風險的策略、在操作中採取嚴格控制風險的策略,並且在代償發生後採取強有力的措施追回代償資金,商業性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就能大大降低經營中所承擔的風險。

㈡ 擔保公司擔保貸款風險分析

風險:
給別人擔保貸款需要承擔以下風險:

擔保人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擔保人。
擔保人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30,000元,擔保人可能被宣判破產。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綜上,一般擔保人需要承擔以上責任。

㈢ 擔保貸款的風險有哪些

作為貸款擔保人肯定要承擔貸款風險:
1、一般保證責任。

擔保人所負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連帶保證責任。

擔保人所負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㈣ 企業准備銀行貸款要考慮哪些風險

企業選擇銀行貸款時,重要的是要選用適宜的借款種類、借款成本和借款條件,此外還應從以下幾方面規避風險: 1.銀行對其貸款風險有著不同政策,有的傾向於保守,只願承擔較小的貸款風險;有的富於開拓,敢於承擔較大的貸款風險。

㈤ 關於異地公司本地貸款問題

企業可以異地貸款嗎?
雖然大多數企業貸款都是直接通過當地銀行申請貸款的,但是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無法在當地辦理貸款時,是可以選擇異地貸款融資的。
企業想要貸款應當滿足這些條件: 一是企業成立的時間一般要在三年以上;二是企業近半年來的開票額要在150萬元以上;三是企業的財務狀況要良好,主要關注的是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另外就是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不僅是在當地銀行申請貸款,也可以異地貸款。

資金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保證,在企業經營過程中,足夠的資金能保證企業的良好發展。為了解決資金的短缺問題,企業通常會通過融資來籌集資金。
企業貸款通常有以下幾種貸款方式:
1、自然人擔保貸款
2002年8月,中國工商銀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擔保貸款業務,今後工商銀行的境內機構,對中小企業辦理期限在3年以內信貸業務時,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財產擔保並承擔代償責任。自然人擔保可採取抵押、權利質押、抵押加保證三種方式。可作抵押的財產包括個人所有的房產、土地使用權和交通運輸工具等。可作質押的個人財產包括儲蓄存單、憑證式國債和記名式金融債券。抵押加保證則是指在財產抵押的基礎上,附加抵押人的連帶責任保證。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償還全部貸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事項,銀行將會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
2、無形資產擔保貸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無形資產都可以作為貸款質押物。
3、票據貼現融資
票據貼現融資,是指票據持有人將商業票據轉讓給銀行,取得扣除貼現利息後的資金。在我國,商業票據主要是指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這種融資方式的好處之一是銀行不按照企業的資產規模來放款,而是依據市場情況(銷售合同)來貸款。企業收到票據至票據到期兌現之日,往往是少則幾十天,多則300天,資金在這段時間處於閑置狀態。企業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據貼現融資,遠比申請貸款手續簡便,而且融資成本很低。票據貼現只需帶上相應的票據到銀行辦理有關手續即可,一般在3個營業日內就能辦妥,對於企業來說,這是「用明天的錢賺後天的錢」,這種融資方式值得中小企業廣泛、積極地利用。
4、信用擔保貸款【擔保公司擔保貸(借)款】
隨著民間資金的積累以及銀行發放貸款的日趨困難,通過擔保公司擔保貸款是創業者和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途徑,目前在全國各個地市已建立了許多信用擔保機構。這些機構大多擔保基金的來源,一般是由當地政府財政撥款、社會(民間)募集的資金、商業銀行的資金等幾部分組成。企業向銀行或者民間借款時,可以由擔保機構予以擔保。當企業提供不出銀行所能接受的擔保措施時,如抵押、質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證人等,擔保公司卻可以解決這些難題。
除了以上,企業還可以通過這些方式來融資:買方貸款、異地聯合協作貸款、項目開發貸款、出口創匯貸款等其他貸款方式。

㈥ 我國擔保貸款存在的風險及對策

一、潛在風險
(一)對保證人保證資格、實力、手續審查不嚴,從而使保證流於形式,造成貸款風險。一是忽視對保證人主體資格的審查,未按《擔保法》有關規定,把不能作為保證人的如鄉鎮資產經營公司辦公室、村民委員會等行政職能部門或未經授權的企業分支機構充當保證人。由於保證人主體資格不合法,形成無效保證。二是忽視對保證人是否具有代為清償能力,即保證人是否具有經濟實力的審查,由於保證人沒有經濟保證能力,從而形成擔而不保。
(二)機械類動產抵押貸款存在「兩高一小」,從而使貸款存在潛在風險。所謂「兩高一小」,即指抵押物評估價值高,貸款抵押率確定高,抵押物實際抵償價值小。一是機械類動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時,由於借款人不能提供購買時原始價值發票,作為動產抵押物價值依據,而信用社沒有較專業或懂行的評估人員,一般由抵押人委託注冊的評估部門進行評估。由於評估部門按照評估價值的金額大小收取評估費用,造成人為地對抵押物的高估,評估價值遠遠脫離市場價值。二是在確定貸款抵押率時,未按信貸管理工作的要求,對抵押物進行選擇性設定,並區別專用設備與通用設備,甚至把棋具也一並作為抵押物,抵押率過高確定在評估價值的70%以上,且年復一年長期周轉連續抵押,未隨著折舊做到逐年壓縮,造成抵押貸款潛在風險。三是未把借款者的私人房產同時抵押,使有限責任公司貸款企業,在其經營發生風險導致企業關停後,由於承擔的只是有限責任,信用社通過法律程序處理機械類動產抵押物還貸,由於在操作中存在「兩高」現象,造成對動產拍賣或處理中抵償價值小,貸款損失大。
(三)交通類動產抵押貸款存在保險脫保,未逐年壓縮抵押貸款額度,造成貸款風險。對交通類動產抵押貸款,一般都要求對抵押物辦理強制保險手續,並約定信用社為第一受益人,但由於保險到期前未及時督促抵押人辦理續保手續,存在脫保現象,增加了信貸潛在風險。二是交通類動產其價值受國家產業政策影響較大,且其折舊年限短、速度快,由於未採取逐年壓縮的信貸策略,產生抵押貸款額度未隨抵押物價值的減少而降低,造成貸款風險。三是抵押人到外地非法出售抵押物逃債,使信用社貸款失去抵押物,加大了貸款風險。
(四)不動產抵押貸款存在操作不當、調查失實、農村房產抵償處理難,而使抵押貸款產生風險。一是對劃撥土地使用權作貸款抵押物的,未按有關法律規定扣除40%的土地出讓金後計算抵押物的價值,增加貸款風險。二是對房產抵押貸款其房產的共有人情況調查失實,出現辦理貸款時無共有人,而在依法處理房產時共有人「復活」現象,使抵押貸款埋下風險隱患。三是僅憑借款人帶來的第三人房產證書和私章,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手續,在貸款依法訴訟時,由於抵押人否認抵押事宜,法院判決抵押無效而造成貸款損失。四是農村房產抵償處理難,由於農村情況的特殊性和受「有錢不買疙瘩產」的思想影響,信用社依法抵償的農村房產處理難度較大,造成貸款風險。
(五)以存單等權利質押貸款時,存在質押人未簽名,未辦理核押手續,使質押貸款存在貸款風險。一是在辦理第三人質押存單貸款手續時,僅憑借款人帶來的第三人私章和存單辦理,沒有對質押人加以核實並當場簽字,在貸款不能按期歸還處理質押存單時,質押人否認存單質押事宜,使質押貸款合同喪失法律保障。二是對質押的存單,未向簽發行社辦理質物核押登記止付手續,結果被提前掛失支取,使質押存單成為廢紙,造成質押貸款風險。
二、防範建議
(一)重新完善擔保手續,減少存量貸款風險。首先要摸清家底。信用社要組織力量對存量擔保貸款進行一次全面調查,根據借款人行業、貸款方式、貸款手續情況,對存量貸款的風險程度進行如實認定,以真實地反映現有信貸資產的風險狀況,為制定切實可行的存量風險貸款化解措施打下基礎。其次要積極採取措施,加以完善和補辦。根據認定的貸款風險,按照先易後難,制定化解落實計劃逐步進行完善。對擔保操作手續不規范的貸款,要限期做好補辦工作;對保證人主體資格不合法、無經濟保證實力的存量貸款,要採取積極的措施,收回或置換成有效資產抵押方式;對動產抵押率偏高、抵押物不足值的貸款,要採取壓縮或逐步增加其它擔保的方式,進行有效落實和化解。對存量動產風險貸款的化解,可根據實際情況適度提高城區商品房地和質押貸款的抵(質)押率,以減少動產抵押貸款額度。再次要落實存量風險貸款責任,加大考核力度。對存量風險貸款,要逐戶逐筆把化解責任落實到人,聯社要加大對信用社、信貸責任人的存量風險貸款化解進度和質量的檢查考核,實行任務完成的好壞與個人收入直接掛鉤的激勵機制,從而充分調動信貸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將存量貸款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二)規范貸款操作,堵住新增貸款風險。首先要完善擔保貸款管理辦法。聯社要根據信用社實際情況,修訂和完善擔保貸款管理制度,從而堵塞擔保貸款管理中出現的漏洞,進一步增強風險防範能力,在制度上確保貸款資產安全。其次要嚴格執行擔保貸款管理制度,規范日常貸款業務操作。信用社要加強對擔保貸款的合法性、抵押物價值的足值性、質押物的真實性和擔保手續的有效性的審查,從而使發生的每筆貸款業務合法合規。對保證貸款要嚴格審查保證人有無保證資格和保證能力,《董事會同意保證意見書》的簽訂,要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簽名達到法定董事人數,確保保證人簽章的真實性;對機械類動產抵押貸款要根據動產凈值並結合市場現值,區別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對抵押物進行選擇性抵押,通用設備抵押率控制在50%以下,專用設備抵押控制在30%以下;對交通類動產抵押貸款要及時督促抵押人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約定信用社為第一受益人,並要結合抵押物的折舊情況和報廢年限採取逐年壓縮;對房產抵押貸款要嚴格審查房屋產權歸屬和共有人情況;對質押貸款要辦妥質押物核押手續,確保質押人簽章真實並確認質押事宜。
(三)落實有效防範措施,規避有限責任公司貸款潛在風險。按照現行《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在信貸管理實踐中,有限責任公司在經營發生風險導致企業關停倒閉後,由於承擔的只是有限責任,從而使我們無法追索企業法定代表人貸款責任,出現企業虧損,法定代表人致富,貸款無法落實的情況。據調查有限責任公司貸款已佔全部貸款的50%以上,因此應有效規避有限責任公司貸款潛在風險,盡最大限度減少貸款風險損失。可採取的措施有:(1)實行雙重擔保制度。對有限責任公司發放的全部貸款或部分風險貸款,在辦理有效抵押保證手續的基礎上,另行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股東個人對貸款進行全額保證或部分保證,從而變有限責任為無限責任。(2)置換借款人主體。對有限責任公司發放貸款,以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股東為借款人主體,即把公司貸款置換為自然人貸款,通過置換借款人主體,從而變有限責任為無限責任,延伸貸款追索。(3)落實私房抵押。對有限責任公司發放貸款,首先要落實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股東的私房作為貸款抵押,然後再考慮其它貸款方式,從而增強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股東的經營責任,有效減少信用社債權少受損失。
(四)加強培訓教育,實行競聘上崗。信用社信貸工作做得好壞,關鍵取決於信貸員的工作責任和各方面素質。因此這是降低和防範擔保貸款風險的最有效的途徑。一方面信用社要提高信貸員的政治思想素質,加強信貸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以及風險意識教育,使信貸員真正有危機感、責任感、使命感,提高信貸員執行規章制度的自覺性。另一方面,聯社要加強信貸員的業務培訓和輔導,重點是讓信貸員熟悉《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熟練掌握貸款規范化操作程序,並運用到貸款管理的實踐中去,從而提高信貸管理工作水平。再一方面,對信貸員崗位實行競聘制度。在堅持持證上崗,定期考核等管理的基礎上,實行競聘上崗,從而迫使信貸員勤動腦筋,多想辦法,竭盡所能把工作做好,努力降低貸款風險。營造一種外有壓力,內有動力,充滿生機活力的信貸員管理機制。

㈦ 兩個公司相互擔保貸款屬於違法行為嗎

1、兩個公司想到提供擔保不違法。
2、法律對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沒有限制。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時,經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定後,即合法有效。

《擔保法》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公司法》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㈧ 打電話說異地擔保貸款是真的嗎

異地擔保,沒有明白你的意思。最好把問題說清楚點,做了6年的貸款都沒有聽過

㈨ 若一個企業對外擔保貸款情況過多容易產生什麼後果

如果是銀行的擔保,那麼在算負債率時候負債率會比較高。另外擔保多的話,萬一出了壞賬就悲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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