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個人做買房貸款擔保的問題
最好不要輕易替別人擔保。你的親戚和你是什麼關系,關系好到你可以為他冒這么大的風險嗎?
首先,現在銀行一般都不接受個人的一般保證了,你提供的擔保基本上是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就連擔保公司簽的也是連帶責任保證。也就是說一旦對方違約,不能按時還款,銀行會將他的房子收回,拍賣,之後的全部餘款都會由你來承擔。還有一種可能就是這個房子是他的個人唯一一套住房,那麼法院的拍賣程序很有可能無法執行,那麼你的損失很可能會更大。
其次,一般房貸都是由夫妻雙方互為擔保,如果是單身也一般會找自己的父母做擔保人。你親戚為什麼要找你呢?
最後,你替別人擔保,這些信心是會顯示在你的個人徵信報告上的,這對你來說是一筆或有負債。銀行在你做房屋貸款申請時會查詢你的個人徵信,或有負債肯定會影響你自己的貸款,銀行怎麼會願意給一個可能隨時要賠另一套房產的錢的人批貸款申請呢,一旦那套房產出問題了,你自己的房貸正常還款一定會出問題。銀行不太可能會冒這樣的風險的,當然這也不意味著你就一定不能申請到貸款,不過可能性比較低、而且就算申請到了,貸款額度也會受限,不一定能達到你自己的心理預期。
況且房貸的時間一般都不會太短,最少也要5年吧,這樣你有5年的或有負債,對你自己的個人信用會產生至少5年的不利影響,甚至還會影響你的信用卡申請。如果不是你的父母、子女,不要輕易答應替別人做擔保,除非那人的人品一流,你非常想要維護和他的關系。
2. 房產抵押貸款擔保該承擔什麼責任
房產抵押貸款擔保該承擔的責任如下:
1、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2、《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3、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4、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3. 房屋按揭擔保是什麼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房屋貸款是現在比較常見的一種買房付款的方式,可以通過房屋按揭的形式進行購買,不僅可以減少壓力,而且也可以把多餘的錢存起來。那麼房屋按揭擔保是什麼呢,買房如果貸款的話是需要有擔保方的,來看看相關的內容介紹,也讓大家知道擔保人有什麼責任呢,一起來看看相關的內容介紹,讓大家對這些內容有所了解。
房屋按揭擔保是什麼?
申請房屋貸款的時候,如果借款人收入足夠或者信用紀錄是良好的,那麼,就需要擔保人的,而且貸款一般都比較容易獲得審批。
但是如果借款人的收入是不夠的,或者是信用紀錄不好的,首付不足,貸款機構就會要求借款人找一個擔保人,對房屋的負債作個人承擔。常見的房貸擔保人是父母作子女的擔保人、配偶作為擔保人、兄弟姊妹作為擔保人,或者找朋友作為擔保人。
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1、如借款人不還款,房貸擔保人有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它仍然的有效的。
2、換句話說,當房貸擔保人有一旦簽名作擔保後,便是不可變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准取消擔保人資格。房貸擔保人要負全責,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
3、房貸擔保人有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向擔保人的貸款額。
房屋按揭擔保是什麼呢,申請貸款買房子的話,需要借款人的收入足夠而且信用良好,如果收入不夠的話,是需要有擔保人擔保的,可以找朋友或者是親人做擔保。擔保人有什麼責任呢,如果買房人房貸交不上的情況下,需要擔保人來代替還款的,所以說在貸款買房的時候這些內容還是需要大家多了解的。
4. 房屋貸款擔保人責任
買房貸款擔保人應付怎樣的法律責任
一般銀行做擔保貸款,都會根據貸款申請額度對該筆貸款的擔保人資產做詳細的評估,只有保證人的資產價值評估大於擔保的該筆貸款申請額度,且沒有不良的徵信記錄你才能獲得擔保資格。
一般做保證人,銀行信貸會要求出示房產證、行車證、存款流水等資產證明,還包括所在公司人力部或財務部提供收入證明等材料並留復印件作為附件放進信貸檔案送到主管信貸審批部門進行審批。
貸款擔保需要簽訂擔保合同。擔保合同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專門格式的保證合同,一種是主合同中含有保證條款。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也就是說,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債務人發生經濟恐慌,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
另外,作為銀行貸款擔保人,還需注意以下幾點:
1、由於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承擔單方性、無償性的法律責任,故對保證人盡了義務而債權人怠於行使權利,應該免除保證人一定范圍內的保證責任。
2、保證存續的基礎是保證人對債務人的信任,因而一旦發生債務人變動時,保證人一般不再為該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如果貸款合同發生變更,又未獲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時,保證人也不應為此承擔責任。
3、在商業銀行與借款人的貸款活動中,常常有協議以新貸還舊貸的情況發生。基於主合同主要內容變更,保證人不再承擔責任的原理,以新貸償還舊貸屬於主合同變更,保證人除該變更協議知道並應當知道外,不承擔民事責任,但如果舊貸的保證人又為新貸作保的話,那麼保證人的責任不能免除。
5. 關於房屋貸款擔保人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 房屋貸款的擔保方式
防範借款人貸款風險的擔保方式有3種:抵押、質押和保證。在借貸前,還要充分了解借款人貸款的真實目的(自己住或者是投資)、收入來源及家庭狀況,通過設定合理的擔保方式防範。從實用性、可行性、便捷性的角度分析,住房抵押應該是最主要的擔保方式。質押有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方式。借款人要找到與住房價值量大體相當並獲得貸款人認可的動產幾乎不可能;以權利作為質押,貸款人要求的權利只限於存款單和債券,現實中擁有與住房價值大體相當的存款及有價證券的人要麼是人少,要麼就是不用申請貸款了,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為他人借款做保證人,非親非故的情況下,一般人不願意承擔這種風險。由此可知,住房抵押應該作為最主要的防禦貸款風險的手段。
7. 房屋貸款擔保人的條件有哪些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收入相對穩定,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賬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他不良債務,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或撤銷擔保之前不得提取住...
2.
自然人擔保應提供擔保人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帳號,並與受託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房貸擔保人責任: 1、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8. 房產借款擔保協議書
房產借款擔保協議書
9. 我用自已的房子為別人作抵押貸款擔保,雙方寫了約定專款專用,否則擔保無效,但沒在擔保合同上寫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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