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擔保人有貸款可以擔保嗎
法律分析:有貸款的人可以做擔保人。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擔保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擔保人身份訂立擔保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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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辦貸款擔保人有風險嗎
找擔保人貸款是存在風險的,作為貸款擔保人肯定要承擔貸款風險,但通常不是刑事責任而是民事責任。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
⑷ 貸款擔保人有風險嗎
法律分析:作為貸款擔保人肯定要承擔貸款風險,但通常不是刑事責任而是民事責任。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是:1、一般保證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2、連帶保證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⑸ 本身有貸款可以做擔保人嗎
如果你本身有貸款,但是徵信良好,沒有帶款逾期,而且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可以做別人貸款的擔保人,不過擔保人要承擔還款的義務。
⑹ 做貸款擔保人有風險嗎
作為貸款擔保人肯定要承擔貸款風險,但通常不是刑事責任而是民事責任。
(一)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1、一般保證責任。
擔保人所負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連帶保證責任。
擔保人所負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二)擔保人的責任免除情形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三)保證人拒絕償還情形
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提醒大家,雖然擔保人是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才承擔償還責任,但是作為擔保人要承擔的是民事責任,也是具有一定的風險的,所以在做擔保人是一定要仔細考慮清楚自己能否承擔責任,以免給自己的生活帶來麻煩。
⑺ 有貸款的人可以做擔保人嗎
有貸款也是可以給別人做擔保的,因為能否做保證是由貸款銀行或貸款機構來決定的,一般保證人在償還了自己的貸款,而餘下的收入還足以替他人擔保辦理貸款的話,銀行也會同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