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房產抵押貸款抵押物的法律時效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這一規定表明,在登記部門登記的抵押期間對抵押權的存續並無法律效力,抵押權並不因抵押期間過期而消滅。如果債權行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無論登記的抵押期間是否過期,債權行都可行使抵押權,直至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後的兩年內。
實際工作中,銀行保存的他向權證中列明了抵押有效性,對同一筆貸款僅需要辦理一次抵押登記,只要主債權有效,抵押權就有效。如A客戶1000萬元貸款,採取土地最高額抵押方式,貸款起止日期為2007年10月25至2008年10月24日,他項權利抵押期限為2007年9月24至2008年9月23,抵押有效期滿,抵押仍然有效。
從實踐操作中,除注意以上因素外,還應關註:
1.抵押物的保值性和變現性。盡可能選擇保值性強、易於變現的抵押物。同時要隨時密切關注抵押物的狀況和變化,防止抵押物被惡意變賣或轉移。
2.抵押物的權屬證明的真實性。嚴格審查抵押物權屬證明,杜絕抵押人無所有權或經營權,造成無效抵押,並做好抵押物他向權證的保管工作。
3.做好抵押物的評估管理工作,正確估價和判斷抵押物的實際市場價值和價值變化趨勢,防止由於抵押物市場價值劇烈波動而造成的抵押落空,防止人為高估抵押物價值。當出現抵押物不足值情況時,應及時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追加抵押物或提供其他類型的擔保。可以根據市場敏感程度對抵押物進行科學分類,對貸款抵押中的不同抵押物和抵押年限分別設定不同的抵押率,以更好地滿足防範和控制風險的需要。
4.督促抵押人及時辦理抵押物保險手續,要求企業在保險合同中明確債權行為第一受益人,保險期限應覆蓋並超過抵押貸款的合同期限。
㈡ 抵押貸款訴訟時效幾年
一般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㈢ 房屋抵押貸款到期後,有效訴訟時間是多少
從到期還款日開始計算兩年,此為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
但是抵押擔保也是有時效的。
建議盡快起訴。
㈣ 抵押貸款到期後訴訟時效多長
1、貸款適用訴訟時效規則。
2、拖欠貸款未還的,貸款人應當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借款人主張權利。超過兩年未主張權利的,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再提供強制保護。
3、貸款人一經主張權利,時效中斷,訴訟時效從主張權利之日重新計算。主張權利的情形包括:向借款人提出還款要求;向法院起訴;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在國家或者省級媒體上公告催收等。
㈤ 單方以夫妻共有財產做抵押貸款,到期無力償還,現超出訴訟時效,能否拿回房產證。
你們的抵押合同可能無效,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所以你有權要回或者到房產局補辦房產證。
㈥ 抵押貸款過訴訟時效後的處理
建議你帶上抵押貸款合同咨詢為好。我估計銀行不會犯你說的低級錯誤。
㈦ 房產證被抵押貸款超過訴訟時效,可貸款人不肯還款,請問我如何才能拿回房產證並且傾訴貸款人
法律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既然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債權人留置你的房產證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可以請求法院判決返還你的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