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擔保人與共同借款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共同借款人,對債權人來說,負連帶責任,即是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人主張全部的債權,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們之間內部對債務的分配協議對抗債權人的主張。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擔保人有一般擔保人和連帶擔保人兩種:一、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如果是一般擔保,只有在債權人向法院告訴了,證明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的時候,方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債務。二、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保證方式。保證期間是指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連帶保證責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依法向連帶責任保證人請求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不得拒絕。 一般擔保與連帶擔保之間的區別就在於一般擔保要求債權人啟動法律程序向債務人主張不能滿足後,方可以向擔保人主張。
Ⅱ 關於貸款人和擔保人責任的問題
到期不能償債的處理程序:首先追你借債人;要不到,就向擔保人索要;也遭拒絕(拿不出錢),就起訴,你是第一被告,擔保人是第二被告。法院審理,也是先凍結你的財產。你的財產不夠數,就要擔保人出錢,擔保人拿不出錢,再拍賣他的房產,拍得錢先還銀行。
記得哦,可是先拿你開刀的。
Ⅲ 住房貸款中聯系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相同點:
擔保人和聯系人都要參與住房貸款事件中。
不同點:
擔保人是指你辦信用卡為你提供擔保責任的人,需要承擔連帶償還貸款的責任。簡單說,如果貸款人未按期還款,銀行會收房、拍賣收回全部貸款及利息。如果房產嚴重貶值無法清償全部貸款及利息,擔保人承擔剩餘部分的連帶責任,當然承擔後,可以向貸款人主張權利。
聯系人只是提供和貸款人之間的聯系,比如,貸款人不能及時還上貸款,而銀行又聯系不上貸款人而向法院起訴,那麼法院會將起訴書送達聯系人手裡,從法律意義上,也視為送達到了貸款人手裡。聯系人不需負擔保責任聯系人。
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摘自:好搜網路《擔保人》
Ⅳ 幫助別人貸款有主擔保人這種說法嗎
貸款主貸人、擔保人、關聯人分別是以下意思:
主貸人:主要責任人,貸款者。
擔保人: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關聯人:關聯人是一個宏觀的概念,可能是共同擔保人的范疇,也可能是共同貸款申請人。要詳細了解清楚這份貸款合同中對於關聯人的定義。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Ⅳ 銀行貸款的介紹人和擔保人有什麼區別
介紹人只起個引薦作用,在貸款人不能嘗還貸款時按銀行內部規定頂多負催還貸款責任。擔保人不同,他要負連帶責任。就是說,再貸款人無力償還貸款的情況下擔保人應承擔償還責任。
Ⅵ 貸款人和擔保人各承擔什麼責任
你是貸款人吧!說明白點,假如有三個人甲乙丙,甲和乙是朋友,乙和丙是朋友,甲不認識乙,甲想從丙借錢,丙沒有,而乙有,但甲要想從丙借到錢,必須經過乙,而這個乙就是擔保人了。如果甲到期不還錢,丙就可以直接找乙要。而你在這個事件中就是乙的角色,既然用房產擔保了,到期沒還錢銀行就收房產,你得把你老闆和擔保人看緊了,別讓他們跑了
,要不然你也有責任的。你也真是的,一般幫人貸款除非是非常信任的人,一般的別人都不會幫這個忙,以後你要注意了啊。朋友
Ⅶ 貸款人與擔保人之間的關系
擔保人就是為貸款人向貸款方提供經濟擔保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如果出了紕漏,擔保方根據擔保合同承擔法律規定范圍內的一切責任。
當然,如果能順利執行,擔保人可以根據合同受益。說到底是利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