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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給別人擔保貸款

發布時間:2021-07-07 08:50:50

㈠ 如何查詢自己的身份證有沒有幫別人辦過擔保貸款

當地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查詢個人信用記錄。
或者如果所在的省市屬於試點范圍,可以登錄個人徵信中心網上服務平台查詢個人信用記錄。

㈡ 沒有擔保人可以貸款嗎

可以貸款。

如果貸款找不到合適的擔保人的話就可以選擇抵押貸款,抵押必須有合格的抵押物,房產證、土地證、信用證質押等。

根據《抵押貸款管理辦法》:

第四條 抵押人應提供的資料:

1、抵押人同意抵押的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

2、抵押人的資格證明;

3、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證明;

4、抵押物基本狀況;

5、其它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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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適用范圍

1、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注冊,並按規定辦理納稅登記和年檢手續的企事業法人;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

2、有按期還本付息能力,原應付貸款本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銀行認可的償還計劃;按《銀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准》核定,原則上信用等級必須為A級(含)以上;

3、已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4、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5、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制度健全,主要經濟和財務指標符合銀行的要求;

㈢ 給別人擔保是否影響自己貸款

只有貸款人不能如期償還的情況下才會讓擔保人來承擔償還。只要符合貸款條件的,且信用記錄良好的,是可以辦理個人貸款的。

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擔保通常由當事人雙方訂立擔保合同。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3)我沒有給別人擔保貸款擴展閱讀:

貸款(融資)擔保:

貸款擔保是擔保機構為放款人(金融機構)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業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證。擔保機構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時,負責支付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貸款擔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項時生效,借款人或擔保人償還本息後失效。

貸款擔保是信用擔保機構的主要業務,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分散銀行放貸、企業融資可能產生的風險,起到保證信用貸款安全、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貸款擔保的主要形式:

1、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流動資金貸款是為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流動資金不足而發放的貸款。這種貸款的特點是貸款期限短(一年以內)、周轉性較強,融資成本較低,是客戶使用最為頻繁的貸款。為流動資金貸款進行的擔保稱為流動資金貸款擔保。

2、固定資產貸款擔保。企業購置機器設備、技術更新改造、購地建房、房地產開發、基本建設投資需要資金,向銀行申請貸款所提供的擔保。

3、銀行票據貼現擔保:是企業(持票人)在商業匯票未到期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為其提供的擔保。主要有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擔保、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擔保等。

4、個人消費貸款擔保:是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自然人用於購買消費品或用於教育、旅遊等個人消費需求時向銀行提出貸款為其提供的擔保。主要有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擔保、汽車消費貸款擔保、個人住房裝修貸款擔保、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擔保、個人消費額度貸款擔保。

5、個人經營性貸款擔保:是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因生產、經營周轉的需要向銀行貸款時為其提供的擔保。

6、下崗人員小額貸款擔保:專為解決由於申請額度小、從銀行獲得貸款有困難的下崗失業人員的資金需求。某些擔保公司運用自有資金委託銀行向其提供小額貸款。小額委託放款需提供足額反擔保。

綜合授信擔保:

綜合授信業務主要用於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需要,包括流動資金周轉貸款、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及貼現、商業匯票的擔保、國際結算業務項下融資等項目。企業可在批準的授信額度、期限和用途內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需要將各種貸款方式進行組合、循環使用。

保函業務:

付款保函,包括預付款保函、分期付款保函;

履約保函,包括投標保函、工程承包保函、工程維修保函、質量保函;債務保函,包括借款保函、租賃保函。

再擔保:

擔保公司對符合約定的商業性擔保機構、民間擔保機構及其它擔保機構提供個案業務再擔保服務。

再擔保方式主要採用固定比例再擔保、溢額再擔保和聯合再擔保三種。

固定比例再擔保是由擔保人和再擔保人約定,對在一定擔保責任限額內的業務,擔保人將全部同類擔保業務都按約定的同一比例向再擔保人進行再擔保,每項業務的擔保費和發生的損失,也按雙方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和分攤。

溢額再擔保是由擔保人將其超過預定限額的擔保責任向再擔保人進行再擔保,或由擔保人和再擔保人共同對被擔保人擔保,由再擔保人承擔超過擔保人預定限額的擔保責任,對每一項業務的擔保費和發生的損失也按雙方承擔的比例進行分配和分攤。

聯合再擔保是指對於數額較大的或超過擔保人規定擔保能力較多的單項擔保業務,經協商一致,可由省市擔保機構共同與被擔保人簽定委託保證協議,共同與銀行簽定保證合同,雙方按各自承擔責任的比例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參考資料:擔保-網路

㈣ 今天突然收到法院的傳票,說我給別人擔保貸款20萬,可是我沒有幫別人做擔保,傳票是2012年2月29

【1】既然沒有做擔保,就積極應訴。
【2】在法庭舉證舉證質證環節,可以看農村信用社拿出的原始證據。

看看擔保人一欄的筆跡是不是你寫的。
再看其他各項證據。
【3】如果確實不是你的筆跡,可以申請筆跡鑒定。

㈤ 從未給別人擔保貸款,可是收到法院傳票怎麼辦

去法院看看究竟是怎麼回事,如果有人起訴你,應該有起訴狀,可以根據起訴狀寫答辯狀,說明你從未給人擔保貸過款。
擔保人的條件,根據《擔保法》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也就是說只要年滿十八周歲,具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就可以成為保證人。
貸款擔保,應該提供你的身份資料,如果有人從非法途徑盜用你的身份證復印件,在擔保合同或協議上也應該有你的簽名。
答辯時根據上面兩條,首先說明你剛高中畢業,未參加工作,沒有經濟能力,不具有保證人的資格。其次說明你未提供身份證、未在擔保合同上簽過名,沒給人提供過貸款擔保。

㈥ 不想給別人擔保貸款有什麼好借口

不想給別人擔保貸款最好的借口就是家人不同意不給證件,或者證件丟失等。因為在貸款擔保時需要提供身份證等證件。

擔保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那麼一旦借款人無法償還欠款本息,貸款人(銀行)可要求擔保人來償還,否則將起訴擔保人,而擔保人償還貸款的損失只能向借款人追償。向借款人追償是很扯皮的事,實在要不回來又得打官司,所以為他人擔保時,一定要考慮對方是否有足夠的還款能力,否則就是引火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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