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校為民辦高校,想把土地抵押貸款,土地使用性質:教育用地;取得方式:出讓。是否可以抵押,有無文件依
可以的,學校的土地一般是劃撥性質的,但是民辦學校的性質有所不同。因為你們土地取得方式是:出讓;是允許做抵押的,但是做抵押貸款必須按照合法的渠道進行,必須是學校合法的法人代表。
② 醫療衛生用地是否可以辦理土地抵押
土地用途不影響抵押,但是土地性質影響抵押。從你講的情況來看,這塊醫療衛生用地應當屬於國有劃撥用地,依據國有劃撥土地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劃撥土地不能單獨抵押。如果將地上建築物抵押是可以的。但是土地的抵押需要經過土地部門的登記、批准才有效!!!
③ 物權法規定民營非營利性醫院可以抵押嗎
你好,可以的;不過,只能為自身債務而為,否則無效;
④ 私人醫院能不能抵押貸款
你是想抵押還是辦無抵押。
⑤ 私營醫院,土地類型是:醫療衛生用地,類型是:出讓。可以作為貸款抵押嗎
私立的學校、醫院等單位用地能否抵押?
答:不可以。私立的學校、醫院等單位欲以其取得的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融資並申請抵押登記。這些土地能否抵押,能否辦理抵押登記,土地登記機構存在疑問。
我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第三項和《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三項都明確禁止「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抵押。對此規定,實踐中,對於公立的學校、醫院等單位用地不得抵押沒有什麼異議,但是對私立的學校、醫院等單位用地不得抵押,有的人持有不同的觀點。他們認為私立的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土地一般是通過出讓取得,而不是劃撥取得,因此抵押不應當受到限制;除此之外,他們認為私立的學校、醫院一般是依法設立並在工商登記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執行企業稅收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是營利性企業法人,不是以公益性為經營目的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因此不屬於《擔保法》第三十七條第三項和《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三項調整的對象。
筆者認為私立的學校、醫院等單位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等公益設施用地不管是劃撥取得,還是出讓取得,不論這些單位注冊的是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還是公司,都不得抵押。根據我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民辦教育事業屬於公益性事業」,私立的學校也屬於公益性事業單位。根據我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公民的健康服務為宗旨。因此,醫院無論是公立還是私立,也都應當以社會公益為目的。根據全國人大法工委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釋義》可知,《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三項之所以禁止這些土地抵押,主要目的是在於保障學校、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財產的安全、穩定,從而保障公眾的利益,維護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但是對私立的學校、醫院以其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等社會公益設施用地以外的土地進行抵押的,土地登記機構可以辦理抵押登記。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三條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其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以外的財產為自身債務設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根據這一司法解釋,土地登記機構在辦理抵押登記時,應當注意抵押的土地范圍只能限定在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等社會公益設施佔地以外的土地,而且學校、醫院只能利用這些土地為自身債務設定抵押,而不能為其他人提供擔保。
⑥ 民營醫院(營利性)可以用自己名下的醫院大樓到銀行辦理抵押貸款么拜求權威解答,也歡迎探討。
可以走小貸公司。我是做小貸的。
⑦ 如何辦理土地抵押貸款
1、首先根據需要申請的貸款額度及銀行許諾的抵押率(放款額/抵押物評估值)倒推出抵押物應達到的評估總價值。
2、咨詢不動產評估機構對於目標抵押物進行評估所能達到的最大評估單價,然後再根椐第一步算出的抵押物應達到的評估總價值除以最大評估單價計算出所需的抵押物的面積數。
3、根據以上第二步算出的抵押物的面積數,先在CAD規劃圖上自行畫出符合銀行抵押貸款條件的土地區域。
4、帶著第三步自行畫出的抵押土地區域圖再到國土局地籍科進行土地測繪,出抵押測繪圖。
5、根據抵押測繪圖到不動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6、與銀行信貸人員一起帶著評估報告及公司的相關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到國土局地籍科辦理抵押登記,填制最高額抵押貸款合同,同時向銀行提供貸款申請書及公司同意就目標地塊進行抵押貸款的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等資料。
7、填好最高額抵押貸款合同,按銀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後,等待銀行進行放貸即可。至此整個抵押貸款程序基本操作完畢。
(7)民營醫院土地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條 貸款額度:貸款行以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實際資金需求量和用於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為主要參考依據。
具體金額由貸款行按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確定,最高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農業生產項目投入資金的50%,或抵押評估價值的40%,即抵押率最高不超過40%。
第十一條 貸款期限:貸款行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期限確定貸款期限。土地承包經營權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含1年)。
中長期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含3年),且貸款合同到期日設定,原則上應早於承包經營期限的1年,並已經支付貸款到期日之前的土地流轉金。
第十二條 貸款利率:貸款行在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抵押貸款業務時,應充分了解貸款可能存在的市場風險,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相關利率規定。
科學合理的確定每筆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利率,根據借款期限、風險狀況等綜合確定貸款利率,同時貸款行給予適當優惠。
第二十條 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的,貸款行及時進行依法處置,對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及附著物,可以採取以下方式:
(一)轉讓。依法通過交易市場將抵押物進入流轉市場,通過獲取轉讓收益清償貸款本息。
(二)變更。依法通過交易市場將抵押物進入流轉市場,通過變更方式,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情況下,變更土地經營人,由新的土地經營人履行還貸義務。
(三)變現。發生借貸雙方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依法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優先受償後,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行對不足部分金額有權向借款人追償。
(四)訴訟。當貸款人與借款人、抵押人不能通過協商處置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時,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五)其它合法形式。
第二十一條 貸款行在依法處置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間,由縣農委協調就處置土地承包經營權可能涉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