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雙方企業可以互相擔保貸款么
沒有禁止性規定,同一個人的企業也可以相互擔保。關鍵在於銀行是否認可,它認為有風險的,就可以不認可,沒有規定銀行一定要接受,也沒有禁止
② 夫妻兩人可以為第三方做貸款擔保人嗎
這是可以的。夫妻二人為子女也可以做擔保的。擔保指的是對某項事務或者事件作出一定保證行為的人,可以代為清償對方一些債務去承擔責任的行為!
③ 夫妻雙方的企業可以互相擔保貸款么
可以,建議您最好問下律師相關方面的專業常識!感謝您來網路提問,您的採納是對我們最大的支持!
④ 結婚後夫妻一方給別人做擔保貸款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條 婚姻法第十九條所稱「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你妻子的擔保就等於你倆共同擔保,對擔保的貸款負有連帶清償責任。
建議:既然已經無法改變,那隻有勇敢地面對了。不就是個擔保,你肯定你妻子的弟弟肯定無能力償還貸款?況且她弟弟還有房子嘛。不必多愁!和氣生財,貸款遲早肯定能還清。
⑤ 夫妻雙方可以為一個人擔保貸款嗎
你只能找貸款人要錢,起訴貸款人。如果他有能力還錢,卻不還,可以先申請對他的財產保全。如果確實沒有能力還錢,法院強制執行暫時也沒辦法。
⑥ 夫妻雙方有一人做擔保人,另一人可以貸款嗎
做貸款的擔保人,不影響公積金貸款,只是夫妻雙方不能進行相互的借款擔保。
⑦ 夫妻雙方可以一起貸款嗎,還需要嗎
一、夫妻一起貸款買房有哪些優點?
1、擴展貸款額度,減輕經濟壓力
不少銀行在批閱住房貸款的時候,都要求每個月的還貸額不能超過貸款人月收入的一半,不滿足要求就不能貸款。可是假如兩人一起貸款就會輕松許多。
2、公積金貸款省利息
因為房價較高,所以有時候公積金貸款並不夠用,夫妻一起請求住房貸款,能夠擴展公積金的貸款額度。目前,五年以上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是3.25%,而五年以上商業貸款基準利率是4.9%。所以比較商業貸款,公積金住房貸款所需求付出的利息自然也會削減。
二、夫妻一起貸款買房要留意什麼?
1、簽約時兩邊有必要親自參加
當以夫妻名義一起請求房貸時,銀行需同時調查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有必要同時簽字。
2、主貸、次貸有考究
夫妻一起貸款買房並不意味著夫妻兩邊都是主貸人。在面簽時,銀行信貸員會詢問,將夫妻中哪一方設為「貸款人」,哪一方設為「一起貸款人」參加還款。在斷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依據實際狀況來定,能夠從收入、徵信、年紀這幾方面分析。
a.收入
主貸人應選擇收入更高更穩定的一方。銀行會經過收入證明或銀行流水來評估申貸者的還款能力,所以在面簽時,把收入高且穩定的一方作為主貸人,銀行更容易批貸放款。
b.徵信
銀行在放貸之前,會查詢夫妻兩邊的個人徵信。一般狀況,要將徵信傑出的一方作為主貸人,因為夫妻一起貸款買房時,只需有一方徵信存在問題就會影響房貸批閱。一般來說,假如主貸人徵信記錄有問題,銀行一般不會受理貸款請求。假如主貸人徵信傑出,「一起貸款人」存在一些徵信問題,但後來現已處理,一般不會影響銀行批貸放款。
c.年紀
在收入、徵信都相差無幾的狀況下,主貸人應選擇更年青的一方,主貸款人越年青,獲得的貸款年限就越長。
3、所佔比例提早定好
在夫妻一起貸款買房時,產業所佔比例各是多少需提早斷定,避免日後產生糾紛。在一起貸款購房的過程中,即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姓名,也不影響其對房子享有所有權。但目前有少量夫妻的產業實行AA制,在一起貸款買房時就需求考慮產業比例問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能夠選擇共有方式,假如是選擇一起共有,則兩邊享有的權益相同;假如按份共有,則需求提早切割,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⑧ 夫妻二人可以同時為同一筆貸款擔保嗎
這種是重復擔保,無效的。
⑨ 妻子能給丈夫做銀行貸款擔保人嗎
可以作為擔保人。
擔保人在法律上指保證人。我國《擔保法》規定,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為擔保方式。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向銀行借款,自己是債務人,要求妻子為該債務提供擔保,妻子是保證人。夫妻關系的身份不影響妻子作為保證人。
《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第8條、第9條分別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所以,只要是具備獨立民事行為能力和清償能力的公民在法律上均允許作為保證人。
配偶一方以保證人身份簽字,該借款是夫妻共同債務。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夫妻債務司法解釋》)第1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因此,共同簽字或者事後追認僅是該條款列出的能夠認定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兩種具體形式,現實情形紛繁復雜,法條不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內窮盡列舉,譬如還有委託簽字、授意借款等形式,都可以認定為具有共同借款意思。
如果配偶在另一方出具的借條上簽字,但並沒有以「見證人」、「在場人」、「證明人」等身份作出明確排斥共同負擔的表意,相反其明確以「保證人」身份簽字的行為,既表示其知曉借款事宜,又表達了其在一定條件下具有共同承擔的意思表示。因此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
⑩ 貸款夫妻雙方可以相互擔保嗎
夫妻之間不能相互擔保。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均有共享和支配家庭財產的權力。如夫妻互保就等於申領人為自己擔保,形成假保,屬於無效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