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貸款人跑了,擔保人也無力償還。求助
雖然債務人跑了,但起訴後,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在判決執行過程中,如果對方銀行賬號有錢,或者有其他的財產,法院可以執行借款人。擔保人無力償還,需要看擔保人是個人,還是單位。如果是單位可以申請公司破產解決。如果是個人,需要承擔還款責任,被起訴法院判決後,財產會被查封、凍結、強制執行。財產承擔擔保責任後,擔保人可向貸款人追償。擔保人實在無償還能力,在以後法院執行中,可以暫時中止執行,待被執行人具備償還能力時,恢復判決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據此,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債務人發生不能償還情況,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人應當在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⑵ 貸款人跑了,擔保人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如果你作為貸款擔保人當初簽訂了單獨的擔保合同,約定了該擔保行為的性質為「一般性保證」則在貸款人跑了的時候,擔保人有協助銀行向貸款人追款的義務,如果沒有這樣的約定,按擔保法的規定就屬於連帶擔保性質,在貸款人不能按時還款的情況下,擔保人承擔貸款的連帶責任,在銀行將貸款人的財產房屋拍賣得款不足於償還銀行貸款的情況下,擔保人代其還款,但是擔保人具有在找到貸款人以後向貸款人追償的權利
⑶ 銀行貸款借款人跑了,擔保人自己經營的貨物會被法院沖抵嗎
有可能!
我國《擔保法》規定:債權人未在約定或法定的保證期間內,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如果債權人在約定或法定的保證期間內,已經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一般保證訴訟時效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現在銀行已經提起訴訟,如果在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仍不足償還貸款,您就有可能承擔尚未償還貸款的連帶償還責任,如果您按法律規定履行責任,是不會拘留您的,但有可能扣押等值的貨物。
⑷ 銀行貸款人跑了擔保人怎麼辦
⑸ 借款人跑了,擔保人可以報警嗎
借款人跑了,擔保人可以報警,不過公安局不會受理的,因為借款屬於民事案件。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民事糾紛應當向法院起訴。
如果出現了債務跑路無法還債的情況下,一旦到了債務無法清償的時候,擔保人要注意審查自己是否有無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
按照司法解釋,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如果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5)銀行貸款借款人跑掉了擔保人擴展閱讀
債務人失蹤,擔保人的責任:
1、被起訴
如果借款人還不起錢了選擇逃避債務,那麼有可能銀行金融機構會起訴借款人並附帶起訴擔保人,要求履行還款責任。
2、破產
如果借款人的債務逾期3萬元以上,擔保人被宣告破產。
3、死後債務不能免
如果擔保方式是聯保並且涉及多項擔保,就算擔保人去世了,死後遺產依然要用於還債,如果只是一項聯保,遺產則不用於還債。
⑹ 銀行貸款人跑了擔保人怎麼辦
做擔保一般分為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責任保證,為銀行貸款擔保,銀行有規定格式的擔保合同,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規定保證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此外還要看是否在保證期內,如果在保證期間內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如果過了保證期間則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在保證期內貸款人跑了,那麼擔保人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但是要承擔多少責任還參照貸款合同或是經過協商決定。
如果銀行起訴到法院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那麼關鍵是在法院判決後銀行如何申請執行。如果銀行覺得保證人經濟實力較強,有(甚至掌握了線索)現金資產(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等),代償能力很強,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請先執行保證人的財產。
而且根據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的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⑺ 借款人跑了,擔保人沒錢還銀行怎麼辦
銀行不會找借款人,會直接找擔保人,如果擔保人沒有錢,銀行會直接要求警方介入。
⑻ 我給別人擔保的貸款。人跑了。銀行把我起訴了怎麼辦。
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兩種。若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只能通過訴訟途徑向債務人先行追償。只有當債務人財產被執行後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擔保人繼續承擔還款責任。而如果是連帶責任,當債務人沒有能力還款時,債權人可要求擔保人履行債務。相比之下,連帶責任保證,對於擔保人來說無疑風險更大。一旦借款人跑路,債務無法清償時,作為擔保人應注意審查自己有無可以免責的情形。一般來說,如果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會有部分免責的情況。
⑼ 銀行借款人跑了,兩個擔保人各負什麼責任
債務人失蹤,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保證的方式分為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是指保證人僅對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承擔補充責任的保證。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與債務人負連帶責任的保證。
一般銀行貸款中,擔保人是連帶責任保證,也就是說兩個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六條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通俗而言,作為擔保人,無論是口頭上還是書面上的擔保,都必須承受一定的風險,這種風險即為,一旦被擔保人違反此前的承諾,給接受擔保的一方造成物質或精神上損失的,此時擔保人就必須承擔由此造成的後果和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