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貸款擔保人沒到銀行簽字,在家簽的,合同能生效嗎
擔保人在合同上簽字就生效,
不管是在哪簽的。
B. 借款合同中的保證人只在借款合同上簽名了沒有簽保證合同需要承擔責任嗎
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擔保范圍沒約定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實現債權費用
C. 要求有擔保人但擔保人不簽字合同有效嗎
合同要求有擔保人,但擔保人沒有簽字,合同當然是有效的,但擔保合同是無效的。
因為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合同是從合同,無論作為從合同的擔保合同是否存在,是否有效,都不會影響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
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擔保法》: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D. 借款合同上沒有擔保人一項沒簽字,再收到條上擔保人簽字了有法律效力嗎
擔保是否成立要看擔保人是否有明確的擔保意思表示。如果只是在借款合同上簽字而沒有明確的擔保意思表示,則不成立擔保關系,可以理解為對借款合同的見證或是共同借款人等。
E. 貸款合同,其中一個擔保人的簽字不是本人所簽,這個貸款合同是否有效還是只是免除了該擔保人的責任
擔保人不是本人簽字,不影響合同對其他實際簽章人員的效力,也就是說合同還是有效的
對於擔保人,由於其沒有直接在合同上簽字確認,是否對其有效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簽字人得到授權,或者合同其他方有合理理由認為簽字人得到授權,那麼擔保人還是要承擔合同責任
2、排除上一條的情況的話,擔保人不承擔合同責任
F. 貸款擔保人不在合同上簽字,是否承擔責任
貸款擔保人沒有在貸款合同上簽字,是不承擔責任的。
擔保無效原因就包括:
主體違法: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保證人資格不合法;法律規定的其它情況。
客體違法:抵押財產是擔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質押財產是贓物或遺失物。
內容違法:如債權人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扣擔保的無效。
G. 無出借方簽字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只有借款人和擔保人簽字,出借方位置全部是空的,沒有簽字。
若出借人已經履行支付借款給借款人的義務,那麼該協議是有效的。若沒有,則無效。
法律依據:《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條【自然人間借款合同的生效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關於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路貸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