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貸款借款人把錢拿去賭博擔保人不還行嗎
你做了借款人的擔保人,說明你就要有擔保責任,銀行才不會管借款人把錢拿去幹嘛了?
㈡ 我想問下,一個賭博欠了高利貸的人,自己弄得家破人亡,還不起,找了擔保人,擔保人替他還不起錢
你老公是怎麼敢給他擔保的?所為擔保,就是如果債務人還不起債,擔保人就要向債權人承擔還債義務。
當然,按照法律規定,賭債是非法的,也就是對於借的賭債,只需返還原來借的債務就可以了,約定的利息無效,相應的擔保也是無效的,因為原本的債務關系就不成立
但這是法律,高利貸顯然是不管法律的,而且敢放高利貸的,在黑道上恐怕都會有點關系。
順帶說明一下,所謂賭債指借貸的時候明知用於賭博的債務。如果放貸的人不知道,那就不是賭債,債務關系和擔保關系在法律上依然成立,只不過過高的利息是非法的,借款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但如果債務人還不了,四倍的利息以及本金擔保人依然要還。
多加小心吧,多半會有麻煩的
㈢ 擔保貸款其中一方賭博輸了另外擔保人有沒有責任
外擔保人有責任。屬於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擔保法》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㈣ 貸款人和擔保人的問題
擔保有兩種形態,一是連帶責任擔保,二是一般擔保,前者只要借款人到期未歸還貸款,無論他是否工作、有房產或已婚,則銀行可以立即要求擔保人代為歸還,後者則需要首先將借款人資產處置完畢,尚未歸還的剩餘部分才由擔保人代為償還,擔保人代為歸還貸款後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這要看當時的擔保合同是如何簽的。
㈤ 借款人借錢去聚眾賭博,被派出所抓了,現在取保侯審,擔保人需要還款嗎
如果出借人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賭博,該借款不屬於合法的債權,他們之間的借款合同是無效的也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合同是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從合同自然無效。因此擔保人不需承擔擔保責任。如果人是善意的,無過錯的,在債務人不能或不還款的情況下,擔保人就有責任承擔還款義務。
㈥ 借款賭博,擔保人承擔責任嗎
賭債不受法律保護;明知是借款用於賭博,仍然借款的,相應借款同樣可能不受法律保護。作為擔保人,如果主債權不合法,則擔保債權同樣不合法,不受法律保護。
當然,法律不保護非法債權,但是債權人可能通過法律以外的途徑解決糾紛。建議盡量不參與不合法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