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呆帳核銷的條件
1、借款人和擔保人依法宣告被破產,經過定清償後,仍不能還清的貸款。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或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賠償,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或者以保險賠款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4、經國務院專案批準的逾期貸款。
呆賬核銷必須遵循嚴格認定條件,提供確鑿證據,嚴肅追究責任,逐戶、逐級上報、審核和審批,對外保密,賬銷案存的原則。
(1)貸款人核銷擔保人擴展閱讀:
把貸款劃分為正常、逾期、呆滯、呆賬,後三類,即「一逾兩呆」合稱為不良貸款。這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為財政稅收政策服務的分類方法,不良資產界定的標准為期限:貸款本息拖欠超過180天以上的為「逾期」,貸款利息拖欠逾期三年為「呆滯」,貸款人走死逃亡或經國務院批準的為「呆賬」。
呆賬的核銷不再需要經財政當局批准,呆賬核銷不是放棄債權,對債權債務關系未終結的債權還要繼續追償。僅需提取普通呆賬准備金(為貸款總量的1%)。普通呆賬准備金只與貸款總額有關,不能反應貸款的真實損失程度。
2. 雙方互為擔保人,—方貸款被核銷,另一方有了不良記錄,咋辦
以後注意按時還款,不要再逾期了,珍愛信用
3. 銀行已經核銷的貸款,銀行是否可以要求法院繼續執行已經核銷貸款的借款人
銀行已經核銷的貸款,銀行可以要求法院繼續執行已經核銷貸款的借款人。
《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金融企業必須建立呆賬核銷後的資產保全和追收制度。除法律法規規定債權與債務或投資與被投資關系已完全終結的情況外,金融企業對已核銷的呆賬繼續保留追索的權利,並對已核銷的呆賬、貸款表外應收利息以及核銷後應計利息等繼續催收」。
呆賬債權核銷僅僅是銀行內部賬面上的處理,屬銀行「內政」,一般情況下,不具有對外免除債務的性質,不發生呆賬債權實體消滅的後果。呆賬債權核銷之後,銀行並未免除貸款人的還款義務,反而要積極主動地催收其全部本息。
4. 替人擔保,貸款人死了,擔保人也無力償還時,該怎麼辦
應該是借款人死亡,擔保人破產情況。銀行可向借款人、擔保人申請訴訟。法院依據《合同法》、《繼承法》、《破產法》等法律,對借款人剩餘財產及擔保人破產財產分配進行依法追償。追償後剩餘債權出具《中止執行通知書》,銀行憑此申報呆賬核銷。
5. 擔保人有核銷貸款可以提供擔保嗎
不能,本身有核銷貸款就屬於失信人或擔保代償能力不足的人,你說能給別人擔保嗎?除非先還已核銷的貸款,然後證明有足夠的代償能力才能讓其為他人擔保。
6. 銀行不良貸款核銷,個人擔保責任還在嗎
核銷了一般擔保人不會留不良記錄。但具體的情況還是要咨詢貸款銀行。具體的會不會留不良記錄是銀行的徵信系統說了才算。
7. 銀行對借款人到期未還的款,進行核銷處理過,擔保人還要承擔全額連帶
銀行為什麼要擔保人,就是為了把控風險,借款人還不上的話,就擔保人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