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二、改進財政貼息資金管理
(一)完善小額貸款擔保基金(以下簡稱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各省級財政部門(含計劃單列市,下同)每年要安排適當比例的資金,用於建立和完善擔保基金的持續補充機制,不斷提高擔保基金的代償能力。中央財政綜合考慮各省級財政部門當年擔保基金的增長和代償情況等因素,每年從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對省級財政部門的擔保基金實施獎補,鼓勵擔保機構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
(二)建立小額擔保貸款的有效獎補機制。中央財政按照各省市小額擔保貸款年度新增額的一定比例,從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中安排一定的獎補資金,主要用於對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業績突出的經辦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信用社區等單位的經費補助。具體獎補政策和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政策由財政部根據小額擔保貸款年度發放回收情況、擔保基金的擔保績效等另行制定。
(三)進一步改進財政貼息資金管理。各省級財政部門要管好用好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保證貼息資金按規定及時撥付到位和專款專用。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撥付審核許可權下放至各地市級財政部門。各地市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簡化審核程序,加強監督管理,貸款貼息情況報告制度由按月報告改為按季報告。
❷ 什麼是金融信貸扶持政策國家對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有什麼具體要求
金融信貸扶持政策是國家對創業者在金融信貸領域所給予的優惠政策,其意義主要是在金融信貸方面減輕創業者的信貸壓力,幫扶創業者創業成功。
在對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上,2013年9月8日,國家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的通知(財金〔2013〕84號)做了如下規定:
①小額擔保貸款的申請和財政貼息資金的審核撥付,要堅持自主自願、誠實守信、依法合規的原則。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對於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的重要意義,切實履行職責,加強財政貼息資金審核,規范政策執行管理。
②財政貼息資金支持對象按照現行政策執行,具體包括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一般指大齡、身有殘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刑釋解教人員,以及符合規定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上述人員中,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殘疾人、高校畢業生、農村婦女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可以適度給予重點支持。
③財政貼息資金支持的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為,高校畢業生最高貸款額度10萬元,婦女最高貸款額度8萬元,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最高貸款額度5萬元,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最高貸款額度200萬元。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婦女最高人均貸款額度為10萬元。
④財政貼息資金支持的個人小額擔保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不超過3個百分點。財政貼息資金支持的小額擔保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對展期和逾期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
❸ 小額擔保貸款的工作方法
(一)將小額擔保貸款與創業培訓和信用社區建設進行有機結合
(二)簡化貸款審批手續,開通辦理小額擔保貸款的 「綠色通道」。
(三)完善貸款管理辦法。
(四)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與信息反饋機制,以促進支持創業促就業長效機制的建立。
(五)多渠道籌集小額擔保貸款擔保資金
(六)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反擔保方式
(七)大力扶持勞動密集型小企業
(八)進一步完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承辦機構的積極性
❹ 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三、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扶持力度
(一)放寬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經辦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
(二)經辦金融機構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貼息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各負擔一半。經辦金融機構的手續費補貼、呆壞賬損失補貼等仍按現行政策執行。
(三)鼓勵各省級和省級以下財政部門利用擔保基金為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具體管理政策由各省級財政部門牽頭制定,並報財政部備案。